洛阳性奴案
如今真的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有的人做出的事情真的是猪狗不如啊!简直就是当时了道德,毫无人性可言。就像是发生在2011年的洛阳性奴案一样,男子竟然在地下室前前后后*了六名男子当做性奴,简直残忍至极!下面就跟着探秘志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洛阳性奴案
洛阳性奴案
震惊全国的洛阳性奴案发生在2011年9月,河南洛阳警方接到一通市局指挥中心转来的举报电话。报案女子称其趁着被强行带出卖淫的机会,刚刚从“大哥”构建的一个地窖中逃离;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她和其他五名姐妹被诱骗绑架后,沦为“大哥”的性奴。其实在洛阳性奴案之后也发生过*性奴的案件,就是福州性奴案,在等那个是引起了很大的轰动。
更可怕的是,报案人还提到:“期间,‘大哥’还杀了两个人。”洛阳警方对此十分重视,当日便宣告成立了专案组。在随后的两天时间里,警方成功从地窖里解救出包括报案人在内的四名女子,并根据女孩们的描述于地窖中又陆续挖出两具尸体。据警方介绍,李浩挖地窖*受害女子的地下室是他2008年以妻子的名义购买,他的家并不在这个小区。
李浩晚间开挖地道和地窖,清晨用尼龙袋装在摩托车上运走,由于挖地窖要很晚回家甚至不能回家,他向妻子撒谎说另找了一份工作,晚上住单位,他的妻子对此毫不知情。地窖位于洛阳市凯旋东路的景福苑小区里。地窖隐藏在地下6米深处,地窖隐藏在地下6米深处,先通过一个3.4米深、有*的竖井,再通过一个4.7米长的横井才可进入地窖,竖井、横井直径约为50厘米。其间,要经过装着锁具的6道铁门才能进入地窖。如此之深,还有多达六七道的铁门,被*的女孩儿即使大声呼叫,外面的人也根本不可能听到。
洛阳性奴案中的性奴房还专门设置了通风系统。地窖面积虽然不足20平方米,但是生活用品一应俱全。*女孩之初,李浩每隔两天送饭一次,但后来嫌太麻烦,干脆为女孩们购置了做饭的工具,但送菜、饭的时间也是不定时的。此外,为了防止女孩们逃跑,李浩共设置了7道铁门。并且,十分荒唐的是,这6名女子竟然在后来还爱上了犯罪嫌疑人李浩,并且为其争风吃醋。
二、六名女子爱上嫌疑人不愿报警
6名被*的女孩都是李浩从洛阳市不同的KTV、小美容美发店、按摩店等场所诱骗,*到地窖内的。李浩2009年8月份开始挖地窖,同年10月份骗来第一个女孩子,并强迫被骗来的女孩子参与挖地窖,最后一个女孩于破案前2个月被骗来。6名女孩中的2名由于反抗,被李浩于2010年下半年和2011年7月杀害后,埋在地窖内,警方已查明其中一名遇害女孩来自四川。
李浩将她们诱骗、*之后,强行与这些女孩发生性关系,且平时对这些女孩“调教有方”。女孩们平时称呼李浩为“大哥”或者“老公”。李浩还在地窖里放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供女孩们听音乐看电影,但是无法联网。时间一长,女孩们不仅毫无反抗之意,反而相互嫉妒,常常因为“晚上谁能陪大哥睡觉”而发生争执。
2010年某个晚上,其中一名女孩与另一名被囚女孩因为争风吃醋发生打斗,李浩协助后者将前者打死之后,将尸体就地掩埋。此外,为了“杀一儆百”,李浩还将一名企图逃跑的女孩打死,然后将尸体掩埋在女孩们居住的房间角落里。
李浩手头并不宽裕,遇到经济紧张的时候他就带听话的女孩出去卖淫,以获取嫖资。女孩们本可趁和嫖客单独在一起的时候想办法求助,可令人不解的是,在案发后的一年多时间里,被囚女孩们居然无一人报警。直到2011年9月初,被*时间最短的小晴才找到机会报警。彼时,小晴被*时间为两个月。而最令警方不解的是,破案后,被解救的女孩中,竟然还有人试图袒护李浩!不过最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李浩于2014年1月21日在河南省洛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