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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就在生物医学研究中恪守科研伦理发出提醒

科普小知识2022-10-26 10: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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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4月30日)从中国科学院获悉,继2018年就论文署名常见问题或错误发出“诚信提醒”后,中国科学院科研伦理委员会近日就违反生物医学研究伦理规范的常见问题发出“伦理提醒”,倡导在科研实践中坚持各种伦理要求,努力营造一个空气清新的科研生态。

在此提醒中,委员会指出,遵守科研伦理是科研机构的基本社会责任。中国科学院所属各有关单位是科研伦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切实提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意识,高度重视科研伦理工作,成立伦理委员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独立开展伦理审查工作。

提醒强调,所有中国科学院单位应注意吸引不同领域的专家,如社会学、管理学、哲学、伦理学、医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外部专家参加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应认真履行其职责。未经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任何个人不得代表委员会对各种审查文件签署意见。

提醒重申,从事生物医学研究的研究人员应理解并遵守国际生物医学伦理的基本规范、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实施前主动提交伦理审查。如需改变实验方案和扩大研究范围,应重新进行伦理审查,不得事后“补充”伦理审查。

该提醒特别指出,在涉及国内外科技合作的相关研究中,即使研究项目已经由其所在国家、地区和机构的伦理委员会审查过,也应当向所在单位的伦理委员会申请审查。

此外,提醒文件还对尊重和保护受试者的基本权利和个人隐私、公布结果前的道德审查以及在不同层面开展道德教育提出了相关要求。

中国科学院科研伦理委员会对科研实践中的常见问题进行诚信教育,发出诚信“催告”,已成为一种新的方式。这种方法专注于问题,将复杂性简化为简单性,并以简洁的写作风格阐述相关的学术规范,受到科研人员的普遍欢迎。

附件:

生物医学研究中遵守科研伦理的“提醒”

——中国科学院科研伦理丛书第二册“提醒”

中国科学院科研伦理委员会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坚持科研伦理是科技工作者的基本行为准则。坚持科研伦理是科学家的重要社会责任。中国科学院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总结了伦理审查中的错误做法和违反生物医学研究伦理规范的常见问题。制定了以下“伦理提醒”,倡导在科研实践中坚持各种伦理要求,努力营造清洁健康的科研生态。

提醒1:遵守科研伦理是科研机构的基本社会责任。医院相关单位是科研伦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切实提高遵守国家各项科研伦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意识。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重视和加强科研伦理工作,加强对伦理委员会的支持。

提醒2:从事生物医学研究的每个医院单位应设立伦理委员会,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伦理委员会独立进行伦理审查。伦理委员会应当认真履行伦理审查职责。未经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任何个人不得代表委员会签署各种审查文件。伦理委员会应定期向研究所执行委员会报告工作,并对各级科技工作者进行伦理教育。

提醒3:应注意道德委员会成员的代表性和多样性。应该注意吸引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如社会学、管理学、哲学、伦理学、医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和外部专家参加道德委员会。

提醒4:从事生物医学研究的科学研究人员应了解国际生物医学伦理的基本规范,了解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遵守它们。我们应该了解《赫尔辛基宣言》、《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药品管理法》和《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条例》。

提醒5:对于按照规定需要伦理审查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实施前提交伦理审查,未经伦理委员会同意或许可,不得进行研究。根据研究进展需要改变实验计划、扩大研究范围,超出原伦理审查意见范围的,应当重新进行伦理审查。

提醒6:伦理委员会不应接受对正在进行和已完成的科学研究项目进行伦理审查的申请。他们也不应该在形成研究成果时“补充”伦理审查并签署伦理审查意见,例如提交论文和申请奖励。

提醒7:从事生物医学研究的研究人员公开发布其研究内容和结果时,相关内容和结果应经过科学界的伦理审查和批准。科学传播应以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严谨负责的态度,客观准确地进行。

提醒8:从事生物医学研究的机构和研究人员应妥善保管涉及研究人员的各种信息和数据,建立严格的信息安全体系,切实尊重和保护受试者的基本权利和个人隐私。

提醒9:在国内外各种科技合作研究中,如果研究项目已经所在国家、地区和机构的伦理委员会审查,还应向所在单位的伦理委员会申请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