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文力促科研资金管理改革全面落地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刘红霞)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日联合向社会发布关于实施*科研基金管理改革的通知,以促进相关政策的全面实施,切实增强科研人员的成就感和获取感。
去年7月,**办公室和国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放松联系+鼓励”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果。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少数单位制度出台不及时,实施力度不够等。一些单位还提出了进一步细化改革措施的建议。
新发布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开展工作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具体来说,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下属单位落实相关政策。*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企业责任,加快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确保下放的管理权限得到“良好的接受和管理”
在进一步细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措施的同时,通知还做出了相关规定。例如,通知规定了计算剩余资金留存的起始时间,即从验收结论发出后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该通知还规定了如何将所研究项目的新老政策联系起来,并规定了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的相关要求。
据了解,财政部和科技部将继续跟踪改革进展,并建立政策执行情况监测和报告机制。相关监督和通知的结果将纳入信贷管理,与绩效分配挂钩,如*大学管理改革、间接成本核实和剩余资金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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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等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财经[〔2017〕6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切实增强科研人员改革的“成就感”和“成就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首先,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若干意见》是加快科技领域“管理服务”改革、完善金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重要举措。这对促进动态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的形成,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切实增强开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下属单位落实相关政策。*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企业责任,加快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确保下放的管理权限得到“良好的接受和管理”
二、细化政策措施,狠抓政策落实
(一)加快制度建设。
项目承担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和完善项目预算调整、间接费用统筹使用、人工成本分配和管理、剩余资金使用、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设置、内部信息公示等内部管理措施。对于检查或自查发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引入系统的单位,应逐项控制,漏补缺,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整改。
各单位在制定本制度时,应严格按照本单位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工作,相关制度应以本单位正式文件的形式发布,并在本单位内以适当方式公开。所有系统都应具有明确的权力和责任、明确的程序、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高校和科研院所按规定制定的各种制度和内部差旅会议管理办法,应作为预算编制、评估和审查、资金管理、审计检查、财务验收等工作的依据。
项目主管部门应尽快完善预算编制指南,并制定预算评审和财务验收细则等具体操作规范。
(2)大力推进信息披露。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完善内部信息披露制度,明确本单位内部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程序、方式、范围和期限。除分类信息外,财务科研项目的预算、决算、预算调整、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拨付资金、盈余资金的使用)和研究成果,应当在单位内部以适当方式披露。要充分利用信息披露手段,加强内部监督管理。
(3)细化和完善人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和完善人工成本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对项目聘请的访问学者和研究人员的管理要求,规范项目聘请的访问学者和研究人员的资格认定、审批或备案及公告程序,明确管理职责,明确岗位设置、工作协议、人工成本标准和支付方式等日常管理制度。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应为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方式聘用的研究人员(包括退休人员)。
项目承担者应建立和完善间接成本管理方法,进一步明确间接成本分配原则和流程,完善绩效评估方法,将绩效支出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妥善处理间接成本合理分配与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在安排绩效支出时,应当遵守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加强剩余资金的统筹管理。
对已完成任务目标并一次验收合格的项目,验收结论确定的剩余资金全部留作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并整体用于该单位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自受理结论出具后次年1月1日起计算)如资金余额未用完,按规定收回原渠道。对一次性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剩余资金按要求通过原渠道回收。
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落实剩余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权限,加强剩余资金的整体管理,在内部管理方法中明确具体的整体管理方法和管理要求,提高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和创造能力。
(五)做好研究项目的政策衔接。
在《若干意见》发布时,已进入最终验收阶段的项目将继续按照原政策执行,不作调整。对于仍处于实施阶段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统筹考虑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与科研人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充分协商后,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前提下,自主决定是否实施新规定。
(六)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
项目主管部门应制定财务验收工作细则,明确责任主体、主要内容、程序规范等。用于科研项目的财务验收。加强对受托承担科研项目财务审计任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其理解和掌握政策的能力,提升财务审计工作质量。根据《*采购法》的有关要求,应规范科研项目财务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遴选程序,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并将严重违规会计师事务所的严重不良信用记录与财政部门一起列入“黑名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科研项目财务审计操作指南,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科研项目财务审计的要求和技术规范,并将科研项目财务审计纳入专业质量检查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和完善相关质量控制机制,有效提高服务能力和审计质量。
三、发挥部门作用,加强整体指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在官方网站上开设专栏,系统、集中发布**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解释,及时发布本部门、本单位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加大对财务人员、科研财务助理、科研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同时,加强对*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项目主管部门应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对常见问题进行综合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或指导意见。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跟踪和指导,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并加以推广。
财政部、科技部将继续跟踪改革进展,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等政策落实的监督机制和通报机制。通知和监督结果将纳入信贷管理,与*大学管理改革、间接成本核实、剩余资金留存等绩效分配挂钩。
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3日
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
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近日,财政部会同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通知》,财政部科教司、科技部资源配置管理司、教育部财务司、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对《通知》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释。
一、《通知》制定背景
2016年7月,**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简化行政管理和下放权力,优化服务,提出了一系列“放松联系+激励”的政策措施。
《若干意见》下发后,*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并结合实际积极实施。他们开展了宣传培训、咨询解释、制度制定和机制建设等一系列工作。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增强了广大科研人员改革的“成就感”和“成就感”。但是,在改革过程中,也存在少数单位制度不及时,抓落实不够的现象。此外,一些单位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改革措施的建议。为全面落实改革政策,财政部会同科技部、教育部和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增强责任感和执行的紧迫感。二是精心制定政策措施,狠抓政策落实,提出明确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快制度建设,制定项目预算调整、间接成本统筹使用、人工成本分配和管理、剩余资金使用、设立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内部信息公示等内部管理措施。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引进系统的单位,要逐一检查,填补空白,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整改。三是充分发挥部门作用,加强统筹规划和指导,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政策的有效性。
同时,为消除项目承担单位对内部管理措施“权限不够”的担忧,通知规定,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制定的内部管理措施,应作为预算编制、评估与审核、资金管理、审计检查、财务验收等工作的依据。
三、关于《通知》进一步细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措施的具体内容
首先,计算留存盈余资金的起始时间(从出具验收结论后的次年1月1日开始)已经确定。第二是要搞清楚如何把正在研究的项目的新老政策联系起来。对于《若干意见》发布后处于实施阶段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整体实际情况,与科研人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充分协商后,独立决定是否实施新规定。三是规范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要求。很明显,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制定科研项目财务审计操作指南,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行为,提高财务审计的质量和规范性。四是加快制度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尽快完善预算编制指南、预算评审和评审、财务验收工作规则等具体操作规范。项目承担者应进一步细化人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管理,明确对项目聘请的访问学者和研究人员的管理要求,完善间接成本分配管理的原则和流程。
对于一些单位提出的制定统一的间接成本管理使用规则的建议,考虑到承担单位的不同性质和特点,间接成本管理的使用不应“一刀切”,应制定统一的政策标准。按照《若干意见》精神,承担单位要切实履行企业责任,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合理制定间接成本管理办法,妥善处理间接成本分担与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将绩效支出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四、关于如何推进《通知》的实施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等政策是金融科技领域“发布、管理、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这对构建动态的科研管理机制,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创新和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促进改革措施的实施,《通知》要求:
一是加强宣传和培训,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上系统、集中发布**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解释,及时发布本部门(单位)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二是要求项目主管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常见问题进行全面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和指导意见。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跟踪和指导,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并加以推广。第三,财政部和科技部将继续跟踪改革进展,加大监督和通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