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情况
目的了解宜春市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治疗率。方法采用1982年全国12个地区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协作组制定的调查方法,对宜春市17812人进行入户调查和电话调查。结果:
①精神分裂症患者121例。
(2)精神分裂症治疗率为76.9%,专科门诊治疗率为66.9%,专科住院治疗率为32.2%,治疗达标率为14.9%,放弃率为65.9%,传统医学治疗率为3.3%,迷信率为55.4%。
(3)城乡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城乡专科门诊治疗率、城乡遗弃率、城乡迷信率存在显著差异。在所有的治疗率中没有显著的性别差异。结论精神分裂症的治疗率相对较低,尤其是治疗依从性较低,提示今后应重视制定精神卫生工作规划。
1.对象和方法
1.1受访者
本次调查的抽样方法和样本与1999年[调查1]基本相同,但由于抽样家庭在过去六年中略有变化,故假装有以下规定:
(1)原抽样户丢失走访,或2户进1户(按1户计算),在原抽样点按原抽样顺序逐户补至50户。
(2)如果原样本中的一户被分成2户(按2户计算),如果样本中的户数超过50户,则多余的50户将被依次删除。共有22,056人,其中17,812人超过15岁。
1.2方法
1.2.1本调查基于《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第三版。评估和筛选工具:CIDI综合国际诊断访谈、精神状态检查表、自编社会人群问卷和精神分裂症治疗史表。
1.2.2调查方法:所有调查人员都经过了统一的培训和现场测试,筛查工具和诊断标准的一致性已经过测试,Kappa值在0.78至1.0之间(P)。个人对个人的家庭调查(100%的家庭率,77.2%的会议率)和电话调查(18.3%的调查率)的结合被用于在由2名副主任医师检查后确认精神分裂症的诊断符合CCMD-3诊断标准。所有病例均经过复查,未发现假阳性病例。在调查过程中,对诊断标准、评估量表和问卷、调查方法的统一和可疑案件的详细调查等全过程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
1.2.3调查指标:
①治疗率:指患者从发病到调查时间点至少在医院治疗过一次的病例数/总病例数* 100%;
(2)专科门诊治疗率:指患者从发病到调查时间点至少就诊一次的病例数/总病例数* 100%;
(3)专科住院率:指从发病到调查时点至少一次在精神科住院的患者数/病例总数×100%;
(4)治疗达标率:指从发病到调查点,根据医生的建议,错过用药≤ 20%的病例数/总病例数× 100%的患者;
⑤放弃率:指从发病到调查时点,根据医生的建议,从未就医或错过用药≥ 80%的病例数/总病例数×100%;
⑥传统医疗率:指从发病到调查期间,用中草药治疗的病例数/总病例数* 100%;
⑦迷信率:指患者从发病到调查点所相信的迷信案例数/总案例数* 100%。
1.2.4数据统计与分析:应用SPSS 10.0软件对所有数据进行一般统计分析和χ2检验。
2.结果
2.1精神分裂症病例数:本次调查共诊断精神分裂症患者121例,其中男性53例,女性68例;70个在城市,51个在乡村。
2.2精神分裂症的治疗率和分布:
2.2.1精神分裂症的治疗率为76.9% (93/121)。男女治疗率分别为75.5% (40/53)和77.9% (53/68),男女治疗率无显著差异(χ2=0.10,P>0.05)。城市和农村地区的治疗率分别为84.3% (59/70)和66.7% (34/51)。城乡治疗率有显著差异(χ2=5.15,P)。
2.2.2精神分裂症门诊治疗率为66.9% (81/121)。男性和女性专家的门诊治疗率分别为69.8% (37/53)和64.7% (44/68)。男女专家的治疗率无显著差异(χ2=0.35,P>0.05)。城乡专科门诊就诊率分别为75.7% (53/70)和54.9% (28/51)。城乡专科门诊就诊率差异有显著性(χ2=5.77,P)。
2.2.3精神分裂症住院率为32.2% (39/121)。男性和女性专家的住院率分别为34.0% (18/53)和30.9% (21/68)。城乡专科住院率分别为38.6% (27/70)和23.5% (12/51),性别与城乡专科无显著差异(χ2=0.13,P > 0.05);χ2=3.06,P>0.05).
2.2.4精神分裂症治疗依从性为14.9% (18/121)。男性和女性的治疗依从性分别为13.2% (7/53)和16.2% (11/68)。城市和农村地区的治疗依从率分别为17.1% (12/70)和11.8% (6/51)。性别与城乡治疗依从性无显著差异(χ2=0.21,P > 0.05);χ2=0.67,P>0.05).
2.2.5精神分裂症的放弃率为65.3% (79/121)。男性和女性的遗弃率分别为71.7% (38/53)和60.3% (41/68)。男女遗弃率无显著差异(χ2=1.71,P>0.05)。城市和农村地区的遗弃率分别为57.1% (40/70)和76.5% (39/51)。城乡差异显著(χ2=4.86,P)。
2.2.6精神分裂症的传统医学治疗率为3.3% (4/121)。
2.2.7精神分裂症的迷信率为55.4% (67/121)。男性和女性的迷信率分别为52.8% (28/53)和57.4% (39/68)。男女迷信率无显著差异(χ2=0.25,P>0.05)。城市和农村的迷信率分别为44.3% (31/70)和70.6% (36/51)。城乡迷信率差异显著(χ2=8.26,P)。
3.讨论
根据样本量计算公式:n(样本量)=(t2/r2)×Q/P,当置信水平为95%时,t(μ0.05,r=∞)=1.96≈2,r(抽样误差)= 20%,P(患病率)= 0.7% [1],Q(不可能患病率)= 1-p = 99.3%。N=22/0.22×99.3/0.7=14186。这个城市要调查的最小样本量是14186。本次调查采用全国12个地区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协作组制定的抽样方法。共选择17812人进行精神分裂症治疗率的流行病学调查。采用了人对人和电话咨询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家庭率为100%,个人对个人的会面率为77.2%,电话调查率为18.3%。这表明本次调查样本具有代表性,能够真实反映精神分裂症的治疗现状。
调查结果显示,宜春市精神分裂症的治疗率为76.9% (93/121),远远高于世界卫生组织1998年对中国精神分裂症治疗率的估计(约30%[2),农村地区精神分裂症的治疗率(66.7%)也高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四川省(不到50%) [2。原因可能是对治疗率的概念和定义的理解不同,以及调查时间不同。
调查显示,城市治疗率高于农村治疗率,城市专科门诊治疗率也高于农村专科门诊治疗率,但城市遗弃率低于农村遗弃率。主要原因可能是城市经济水平高于农村经济水平。其次,农村居民的文化素质低于城市居民。他们不理解精神分裂症,不认为它是一种疾病,并经常为上帝和佛陀祈祷。农村地区的迷信率(70.6%)高于城市地区(44.3%),差异显著(P),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第三,农村地区缺乏专业机构和医生。
调查结果显示,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治疗依从性仅为14.9% (18/121),且性别与城乡差异无显著性(P>0.05),这可能与精神分裂症患者持续且难以康复、患者在治疗中缺乏自知力和合作以及医疗费用的积累使其家庭负担过重有关。调查还发现,精神分裂症的传统医学治疗率仅为3.3% (4/121),这可能与中药疗效不确定、针灸治疗、治疗过程复杂、患者配合困难有关。调查表明,精神分裂症的各种治疗率无显著的性别差异,这与朱等的调查结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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