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官员解读《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在这8个方面和26项重点任务中,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布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和转化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提出了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若干具体任务落实的针对性措施。
“与此前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制定《关于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若干规定》的“两个部分”不同,这次是部署和实施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具体任务。”科技部创新发展司副司长崔玉婷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规划》可以被视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第三三部曲”。它与以前的“两个三部曲”相同,旨在“巩固、着陆和扎根”已经提出的法律条款。
《规划》明确提出了“十三五”期间科技成果转化和转化的量化工作指标,但崔玉婷认为,相关行动目标的定性表述更值得关注。
“十三五”期间,我们将推进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有效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将进一步完善。技术转移专业人才队伍将得到发展和壮大。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多元化投资渠道。建成功能完善、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显著提高。崔玉亭表示,行动目标包括科技成果转化的诸多环节,旨在落实和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开辟多主体、全链、全要素的科技成果转化渠道。
激发创新主体的主动性
大学和研究机构是科技成果的“主要生产者”。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大量的“业绩”变成了“陈果”,被锁在“保险柜”里,无法进入市场。
为增强“大户”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规划提出加快建立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估和年度报告制度,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为单位考核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专业技术经纪人团队是成就的有效“推销员”。该计划将科技成果转化和转化的领军人才纳入创新型和创业型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并推动合格大学开设相关课程和培训专业技术经纪人。
同时,该计划加强了企业在科技成果转让和转化中的主导地位。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组建新的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合作研发、试点成熟、应用推广和标准制定。探索“R&D众包”新模式,让企业更经济、更便捷地获取科技成果。
对于科研活动最核心的要素“人”,规划提出推进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的互动融合,建设一批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创新空间,支持服务科技人员开展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继续实施“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科技企业家行动”等活动,引导科技人员到一线转移转化。
加快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的应用
从今年3月起,为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将重点关注国家财政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逐步收集和发布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投资规模和产业主导作用的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引导企业、地方、 社会资本和各种制度的参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这些成果主要来源于近年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863、973等科技计划的项目成果,涉及能源、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和先进制造等11个关键技术领域。
《规划》提出围绕新一代信息网络、智能绿色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的需求,发布和改造一批能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投资规模和带动效应的科技成果包,探索市场化商业模式和产业化路径,促进供需有效对接。
“这是科技成果包发布的延续。最终形成加快国家财政科技资金成果转化和应用的长效机制。”崔玉婷说道。
完善配套服务体系
要实现成果的价值,一个重要的渠道是通过技术市场进行交易和转化。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与经济的对接和创新成果与产业的对接,计划提出建设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重点关注“互联网+”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聚集技术、人才、资本、服务、需求和政策等创新要素,形成专业的、面向市场的网上网下交易平台。该平台将为高校和科研院所提供科技成果的上市、交易和宣传,与地方和行业技术交易平台对接,解决成果的交易、流通和市场定价问题。
与此同时,该计划提议支持地方和相关机构建立和改善区域和工业技术市场,并改善技术产权交易和知识产权交易等平台功能。引导培育一批灵活、专业、市场化的国家技术转移机构。
支持区域产业发展转型升级
这项政策的生命力在于它的实施和执行。只有当“不屈不挠”的政策是“正直的”时,它才能付诸行动。
该计划特别强调地方*在促进科技成果转让和转化方面的重要作用。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是提出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以创新资源集中、工作基础好的省市为龙头,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等创新资源,整合成果、人才、资金等创新资源,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复制的工作经验和模式,打造科技成果转化高地。
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其配套政策,需要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崔玉亭说,各地也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和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
(北京,5月11日,《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