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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共同设立全国创新争先奖

科普小知识2022-10-28 10: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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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技部、国务院SASAC关于评选国家创新奖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函〔2017〕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科协、科技厅(委、局)、SASAC、*和国家机关及*军委人事厅(局)、中国科协所属有关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全国协会联合会:

2016年5月30日,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中国科学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隆重召开。*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号召向世界科技强国进军,要求“团结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技创新,组织实施创新先行行动”,赋予科技工作者更加光荣和伟大的使命。响应*总书记的号召,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率先创新。他们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与工程研究、转化与创业、科普与社会服务等领域涌现出一大批在国内外有突出成就、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为了进一步团结和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进程中率先创新,经**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和国务院SASAC联合设立了国家创新一等奖,表彰和奖励在创新一等行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和集体。现将评选国家创新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扬的范围和数量

(1)对在一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奖励300名先进个人,并颁发国家创新一等奖。其中,30名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将获得国家创新一等奖。

(二)奖励科技工作者队伍,颁发国家创新奖章的先进集体10个。

二。选择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思想政治决心,热爱祖国,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学风良好,遵守科学道德。

(二)科技工作者或科技队伍应在5年内在下列任一领域做出突出成绩: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研究方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做出重大贡献。

2.将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和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标准、新产业、大规模应用示范等。,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科学普及与社会服务。利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和社会服务活动,向公众提供科学技术的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社会影响巨大,贡献突出。

上述工作应主要在中国完成。

(三)获奖的科技工作者应当是中国公民;70%以上的团队成员应为中国国籍,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国籍。

三。推荐频道

(一)*和国家机关推荐的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技部和国务院SASAC可分别推荐10名奖牌候选人、20名证书候选人和3支奖牌候选队伍。

2.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和*军委的有关部门可推荐10名奖牌候选人、20名证书候选人和3支奖牌候选队伍。

3.其他*和国家机关可以推荐2名奖牌候选人、5名证书候选人和1名奖牌候选人团队。

(2)本地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科技厅(委、局)、SASAC可在本地区推荐4名奖牌候选人、8名证书候选人和2支奖牌候选队伍。

(三)学术团体推荐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的全国学会联合会可以推荐10名奖牌候选人、20名证书候选人和5支奖牌候选队伍。

未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协会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的有关国家学会、协会和研究协会,可根据其会员规模推荐不超过5名的奖牌或证书候选人和1个奖牌候选人团队。原则上,不再单独推荐参加过国家协会的国家协会、协会和研究机构。

所有个人和团队都应通过上述推荐渠道产生。对特别集中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的推荐渠道,经国家创新奖评选奖励委员会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四.推荐的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计划。根据本通知要求,各推荐渠道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开展推荐工作。

(2)生成要推荐的对象。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在充分发扬*、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推荐、专家评议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提出推荐对象并予以公示。

(3)检查和审查。各推荐渠道应审核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的工作规范和相关推荐材料,通过相关*程序生成推荐对象,并予以公布。

(4)报告。各推荐渠道应向国家创新竞赛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推荐材料,由办公室在评审通过后组织评审,差额部分即为获奖者。

五、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推荐政治表现好、成绩突出、贡献突出、在国内外科研生产中有重大影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队伍。

(2)各推荐渠道应注重推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国防领域基层科技工作者的优秀代表,注重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发现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和科技工作者。

(三)推荐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成果和贡献应突出重点、简明、全面,避免各方面的空话和套话。公示内容为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和贡献,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书面和实名投诉,应及时处理,并明确提出是否继续推荐。

(四)坚持基层和一线工作,不推荐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推荐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不推荐*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董事比例不得超过20%。科研人员可以推荐在公共机构担任领导职务、在副高以上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坚持教学和科研并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

(五)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加强监督,严肃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伪造成果、贡献和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评选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徇私舞弊、严重渎职的,经核实后,推荐渠道将被取消参与下一轮评选和推荐的资格。对获得奖励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撤销奖励,收回奖牌、证书、奖章和证书,并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六)国家创新一等奖的推荐人选必须按照*管理权限报*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部门。如果被推荐人或组长是企业负责人,还应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项目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工作由推荐渠道组织,不得由被推荐的个人或团队处理。

(七)涉及国家秘密的推荐材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安排

(1)4月20日前,各推荐渠道根据指定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创新奖推荐评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推荐系统”),填写“国家创新奖推荐渠道工作机构成员名单”。用户名和密码附在通知后。

(2)4月28日前,各推荐渠道提交推荐工作报告和推荐材料纸质版,并通过“推荐系统”上传电子版。纸版制作与电子版应一致。

1.推荐工作报告。包括:(1)推荐工作(推荐工作的组织、推荐过程、推荐对象的公示、与相关部门的协商、推荐意见等)。);(2)国家创新高峰奖候选人汇总、国家创新高峰奖候选团队汇总、国家创新高峰奖推荐渠道成员名单;(3)为渠道推荐宣传材料。

推荐工作报告应加盖推荐渠道公章,其中:*和国家机关推荐的,应加盖相关司局公章;如经地方推荐,应加盖科协、科技厅(委、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SASAC的公章。由学术机构推荐,加盖学术机构公章。

2.推荐目标材料。包括:(1) 16份“国家创新竞赛奖推荐书”,其中原件4份,复印件12份;(2)一套附件材料应装订成册。候选人应根据国家创新奖推荐书中的“重要成果清单”一栏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候选人团队提交的“主要成果和贡献”一栏应包含相关证明材料;(3) 4份《国家创新高峰奖章候选人征求意见表》;(四)《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一式四份;(五)推荐对象所在单位的宣传材料复印件1份。

七、奖励方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技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向获奖个人和团队颁发证书和奖牌(证书和奖牌),并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奖金。其中,国家创新高峰奖章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组织和领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技部、国务院SASAC联合成立了国家创新奖评选奖励委员会,负责组织和领导国家创新奖的评选和奖励工作。评选奖励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评选奖励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人事部。

各推荐渠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高质量完成国家创新一等奖的推荐工作。

九.联系信息

(a)推荐材料接收单位

请所有推荐渠道在2017年4月28日前向中国科协培训与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如需现场提交,请在4月24日至28日期间提交。对于快递邮件,请确保它在4月28日前到达,否则后果自负。

中国科协培训与人才服务中心

关联人员:、岳(010)62165293

电子邮件:pjjlc@cast.org.cn

收件人:中国科协培训与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604室

邮政编码:100081

(2)“推荐系统”技术支持

协理:鲁花(010)56239889

(三)评选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协理:刘洋、、赵崇海

电话:(010)68526144,68578091

附件:1。国家创新一等奖推荐(推荐给科技工作者个人使用)。doc

2.国家创新一等奖推荐书(推荐给科技工作者团队)。doc

3.国家创新第一奖章候选人征求意见表。doc

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

5.国家创新一等奖候选人汇总表。doc

6.国家创新一等奖候选团队汇总表。doc

7.国家创新一等奖推荐渠道人员名单。doc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科技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