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金融资产发展历程和法律问题
金融衍生品也就是由金融产品衍生出来的另外一种产品,在这里产品指的就是一份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下面由小编与大家分享衍生金融资产发展历程和法律问题,希望你们喜欢!欢迎阅读!
金融衍生工具(derivative security)是在货币、债券、股票等传统金融工具的基础上衍化和派生的,以杠杆和信用交易为特征的金融工具。
发展历程
衍生金融资产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自出现以来,发展迅速。衍生金融资产的产生和迅速发展主要有以下原因:
1.70年代高通货膨胀率以及普遍实行的浮动汇率制度,使规避通货膨胀风险、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成为金融交易的一项重要需求。衍生工具能有效地转移投资者某些不愿承担的风险给愿意承担者。
2.各国*逐渐放松金融管制以及通讯技术、信息处理技术的进步等有利条件促进衍生工具飞速发展。先进技术的出现,使实施套期保值、套利和其他风险管理策略的成本费用得以大大降低,从而也使衍生工具供给量大大增加。
3.金融业的竞争日益加剧促使金融机构不断进行金融创新,推出新的金融衍生工具。
4.70年代以来期权定价模型等衍生工具估价模型和技术取得突破并有了长足的进展,这有利于投资者更为准确地对衍生资产进行估价、风险管理,有利于衍生工具的发行和使用,从而促进衍生资产的正常发展。
法律问题
国际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之热络,已成为金融市场最闪亮的交易标的。然金融衍生工具虽具有避险及价格发现的功能,但其具高度的财务杠杆作用,加上国际市场间存有高度的相关性(Correlation)及共变性 (Covariance),对其认识不足、应用不当或监理不力,都将威胁到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衍生工具对金融市场而言,仍属新的投资工具,而且仍持续推陈出新,变化越来越多,价格与盈亏的计算也渐复杂。当然金融衍生工具对法律规范而言,更是一个新的领域,法律风险也相对高。加上如信用及气象金融衍生 工具等新商品的推出,更模糊了金融衍生工具与保险的界限,而引发诸如此等金融衍生工具是否受保险法规范之争议。
据统计,在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所发生的亏损,多半源自于法律缺陷或不完善。中国法律实务工作者及学者对此领域的研究尚属有限,究其原因,一方面系囿于财务金融专业知识的深奥,另一方面乃因市场实务经验欠缺,以致于对金融衍生工具内容及交易流程无法深入了解,自难有精辟之分析与独到之见解。本研究以金融衍生工具之定义起始,探讨金融衍生工具的变化与发展,并藉由法律功能分析,归纳出金融衍生工具之风险性。再以法律经济分析观点说明对其监理的必要性及特殊性,并建构合理有效之监理原则。另本文也将从国外监理架构模式及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之规范,分析金融监理一元化是否适于中国实行,并尝试建构中国应有之法规范,以利与国际市场接轨;并将参考国际会计准则及其它国家相关规定,说明信息提供者应有的法律责任。再者,本文亦将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之法律上定性、交易契约之性质及特色等面向逐步阐述,并深入研究ISDA主协议(Master Agreement)条款,并就国际上有关金融衍生工具争议的诉讼案例,整理、评析当事人所提出的主张及抗辩,以勾勒出金融衍生工具之法律风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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