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盗窃案件刑事上诉状

科普小知识2021-09-03 03:08:13
...

上诉人:李XX,男,1991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泾县人,小学文化程度,农民,户籍地安徽省和县。

上诉人因盗窃罪一案,不服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10)杭拱刑初字第2243号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人民法院撤销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10)杭拱刑初字第2243号刑事判决,依法改判。

上诉事实和理由

1、原审判决认定的上诉人李XX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是错误的。上诉人的确是拿了受害人何冰的女表和18k金钻石戒指,但上诉人其实拿东西当天就让受害人和自己一起回家给他外婆过生日,想在合适时候把东西归还对方。上诉人和受害人是恋人关系,由于发生矛盾,上诉人拿了受害人财物只是想气气受害人,并非是要真想将被害人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上诉人拿了受害人财物后,曾经给受害人朋友说过自己拿东西的事实,让受害人朋友协调双方关系从而重归于好。所以不存在要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意图。

2、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了受害人财物,上诉人认为这是不准确的。是受害人自己打电话给上诉人让他到自己的住所,进入房间的钥匙也是在双方是恋人的时候合法取得的。而且在上诉人在这个住所时,受害人打电话问上诉人在哪里,上诉人告诉受害人自己就在这个地方,要说受害人不知情,不符合客观事实和一般人的思维规律的。

3、原审判决认为上诉人取走财物且事后隐瞒,上诉人是有异议的。当受害人询问上诉人是否拿了自己财物时,上诉人并没有完全否认自己拿到受害人财物的事实,上诉人告诉受害人不要担心。当受害人说如果是上诉人拿的,让他不要卖掉,上诉人说自己有钱,不会卖的。上诉人其实是用暗示的方法告诉了受害人就是自己拿走了她的财物,他仅仅是为了让受害人着急而已。上诉人也通过电话方式告诉了受害人的朋友。所以上诉人事后隐瞒的出发点不是为了占有财物。受害人何冰在3月10日向上诉人追讨财物时,上诉人就把女表归还了受害人。对于那条钻石戒指,上诉人也明确说明自己丢失了,而且上诉人主动说要再买一条给受害人。受害人自己当时说不要上诉人归还了。可见,上诉人事后的行为并非是为了永久占有他人财物,至多只是暂时的保管占有而已。

4、原审判决没有充分考虑上诉人和受害人是同居恋人的特殊关系,没有考虑到上诉人是合法取得钥匙的前提条件,没有充分考虑上诉人事后有通过受害人.朋友通知受害人自己拿到财物的客观情况。因此上诉人认为自己的整个犯罪过程和事实,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都存在很多值得商榷的空间。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就主观方面,上诉人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不存在拿到财物后拒不承认以及拒不返还的情节。一审法院的判决依据的事实采纳过程存在问题,判决结果明显偏重。恳请二审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依法改判。

此   致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13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