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竞业限制协议

科普小知识2021-11-13 04:29:13
...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竞业限制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订: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员工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承认,由于受聘于甲方(包括但不限于接受甲方可能不时向其提供的培训)其可能充分接触甲方的商业秘密(定义见下文),该等商业秘密属于甲方的财产,且乙方将会(或已经)在其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不断接触更多商业秘密。

鉴于乙方进一步承认,如其不在甲方承担工作,而承担竞争性单位的工作,将会损害甲方的利益。

鉴于乙方认识到以乙方的经验,能力和情况,本协议的条款将不会影响乙方的正常谋生同时这些条款的设置是合理地保护了甲方的利益。

乙方愿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不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竞争。

双方均于事先了解并认可以上信息。

为便于各方遵守关于竞业限制的关系,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之定义 

“商业秘密”指属于甲方专有或甲方保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甲方的业务、项目和其特性、操作模式的信息、诀窍、发明(不论是否有专利权)、实验笔记、测试程序、软件设计和结构、数据文本、文件或非公开性报告、分析、性能信息、软件文件;其他技术、业务、经营、客户名单和信息、产品、营销或财务信息、计划。甲方通过商业合作而从他方获取的,对其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信息,以及甲方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视同甲方的商业秘密。

就乙方而言,其在甲方承担的工作多数与商业秘密有关,除甲方通过各种公开媒体发布的不加限制的信息外,包括上述具体商业秘密在内的,如双方之间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口述等途径传递的信息均属于商业秘密。

第二条:竞业限制

1、乙方同意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 个月的时间内不得:

(1)向与甲方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受聘为该竞争方员工、管理人员、顾问、董事会成员、直接或间接持有该竞争方的股权(持有上市公司1%以下的股权除外)等。

(2) 自己或与他人合资、合伙、合作或委托他人从事生产或经营甲方同类产品或服务。

(3)直接或间接雇佣,或请求、推荐任何第三方雇佣任何甲方人员,无论是全职还是兼职雇佣、直接劳动服务或者间接劳务派遣、有偿或者是无偿。

(4)劝导、诱使甲方工作人员解除或拒绝续订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之间的劳动协议。

(5)劝导、诱使任何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或合作关系的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往来、合作或拒绝续订有关协议。

2、竞业限制期自乙方全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计算,甲方应当在乙方全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 日内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人民币 元(数额为乙方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 %),并在竞业限制期内,根据上述补偿金数额按月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

3、竞业限制的地域: (指甲方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4、乙方承诺,其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协议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第三条:执行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协议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应该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按照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果乙方同时存在违反与甲方签署的保密协议有关保密责任的规定的,甲方还有权按照上述保密协议的规定追究乙方责任。同时,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终止此行为。

第五条:协议的修改与转让

1、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所述事项达成一致共识。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被修改、补充或变更。

2、乙方不得转让本协议或由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义务或权益。

第六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法律管辖,并应根据其进行解释。

2、如果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要求开始协商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授权代表: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赵恒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劳动法专家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劳动法顾问网(www.2008law.com)创始人。赵律师联系方式:hengzhao@foxmail.com,电话:1391188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