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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作家协会

科普小知识2021-10-12 05: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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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作家协会是中国*领导下的甘肃省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名称:甘肃省作家协会

主席:王家达

秘书长:刘秋菊

成立时间:1993年3月

1、发展历史


会议照

1993年3月,甘肃省作家协会成立了创作创作指导、文学编辑、小说创作、散文创作、诗歌创作、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创作、文学评论、军事文学创作、通俗文学创作、青年文学创作、作家权益保障等11个专业委员会,加上成立于1981年10月的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儿童文学创作以及1994年5月7日成立的女作家联谊会,10月15日成立的老作家联谊会,1996年4月3日成立的外国文学翻译委员会,共计成立了16个专业委员会,健全了甘肃省作家协会的组织机构。2000年5月28日甘肃省作家协会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王家达为作协主席,柏原(驻会)、尕藏才旦(藏)、郭浚卿(专职)、张弛、陈德宏、李斌奎、姜安(女)、邵振国、李学艺、魏珂、马步升(回)、闫强国为副主席,刘秋菊(女)为秘书长,高平为名誉主席。2007年12月,魏珂担任甘肃省作家协会常务副主席。

2、组织章程


会议照

甘肃省作家协会章程

(甘肃省作家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2000年5月28日通过)总则

第一条:甘肃省作家协会是中国*领导下的甘肃省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二条:甘肃省作家协会的一切活动以*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本会做为中国作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作家协会的指导,并积极配合中国作协的各项工作。甘肃省作家协会行政上隶属于甘肃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三条:甘肃省作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发扬文艺*,发展和繁荣*文学事业,为建设*精神文明和实现四个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甘肃省作家协会积极组织和推动文学评论活动,提倡不同观点

、不同学派的*讨论。保障批评和反批评的充分权力。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促进*文学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甘肃省作家协会积极发现、培养本省各民族文学创作、评论的新生力量,广泛联系致力于文学创作的文学社团,努力发展和壮大文学队伍。

第六条:甘肃省作家协会尊重本省各少数民族文学的传统和特色,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作家,鼓励少数民族作家用本民族的文字创作和翻译文学作品,促进各少数民族文学的发展,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学交流。

第七条: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维护祖国统一。推进海内外文学交流,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促进人类社会文朋的发展和进步。

第八条:鼓励和帮助作家深入生活,树立精品意识,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祥化和多种艺术风格,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对优秀的创作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会员的*权力和正当经济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文学活动的*。

第十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它文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增强作家协会的凝聚力。

会员

第十一条: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和出版过一定质量和数量的文学作品、文艺理论文章,从事文学翻译、编辑、教学和文学组织工作有一定成绩者,由本人申请,本会会员两人介绍或由地、市及行业系统文联(作协)根据条件推荐,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凡赞成本会章程,并有相当数量本会会员的地、市、自治州作家协会和全省各产业作协,以及有常设机构的文学社团,向本会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本会会员要为繁荣本省文学创作做出积极贡献;有遵守本会章程、缴纳会费、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罢免权;有对本会提出批评建议、享有本会的福利设施等权利。本会会员有退会*。

第十四条:本会会员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依法予以保护。

第十五条:本会会员在创作、评论和其它文学活动方面有优异成绩者,本会有义务主动推荐加人中国作家协会。本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和因犯罪而丧失公民权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组织

第十六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集中制。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地、州、市及省直属单位的会员*选举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代表大会职权。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负责本会工作。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和延期召开。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理事。由主席提名任命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常务理事会每年举行一至二次。

第十九条:驻会正、副主席、秘书长可召集作协办公会议,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并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若干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条: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名誉职务,具体人选由理事会推举聘请。

经费

第二十一条:本会的经费来薄:

1.国家拨款;

2.本会举办各种文化企业、事业的收人;

3.社会赞助;

4.会员会费。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