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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除害!8人被判“污染环境罪”

科普小知识2022-11-24 19: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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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临安法院宣判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共8人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刑并处罚金,这一切罪恶的源头来源于一桩贪婪的生意:

案件回顾

电镀污泥属于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

按照正规程序处置一吨电镀污泥的价格大约1000元左右,如果能把这个“成本”降到45元呢?就这样,引发了一起跨省环境污染案。今年2月,杭州临安人金某从邻近的安徽宁国接了一票生意,把将近40吨的电镀厂产生的危险废物污泥运到自己的家乡,倾倒在青山下茶园边,被茶农发现并举报。昨天,临安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罪名是“污染环境罪”。生意的源头安徽宁国立晨公司被罚50万元,其法人代表章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临安负责接收和倾倒的金某被判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另外,整个运输倾倒环节上的人都被判刑和处罚金。安徽宁国立晨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加工的企业,四条生产线同时开工作业,产生的电镀污泥如果两个月不处理,用于堆放生产废物的仓库就会堆不下。

电镀会产生大量电镀污水和电镀污泥。这些黄色烂泥状的污染物中,铜、锌、镍、铬均超过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属于危险废物,处置不当将会严重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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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

根据报道,整个接触此次违法处理电镀污泥链条的人员均被判刑,轻则缓刑,罚金2万元;据报道,金某一共获利1万元,被判罚款10万元,他的这桩“生意”彻底泡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