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其贷款政策有什么变化
从2013年3月1日起,长沙个人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而首套房面积超120平方米,买第二套房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在此前,只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市民就可申请。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只要首套房是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住房,再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果首套房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下,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新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可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批准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的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而在此前,申请提取公积金年限为3年;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金额,且最多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金额,而此前的规定时限是36个月。
2013年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
1、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政策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
4、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120平米以上住房,再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5、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6、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额情况测算,但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其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余额)*2。可贷额度按“可贷额度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7、借款人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月缴存额低于320元的按最低缴存比例5%测算)。
8、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长沙住房公积金部分重要政策变化
140㎡变120㎡
新政策: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以上住房,再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6个月变12个月
新政策: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4套变3套
新政策:职工购买、建造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以及偿还上述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3年变1年
新政策: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可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批准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可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年变0年
新政策: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2012年7月6日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再次下调,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70%下调至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20%下调至4.00%。
长沙公积金贷款手续有哪些?
1、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或有效婚姻证明)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未婚的提供近期(二个月内)未婚证明。
2、购建房合同(一式三份)、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抵押房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须经房产交易部门登记备案,且签订时间距贷款申请日不超过一年;购买二手房贷款的,须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及交易契税单;建造自住住房须提供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建造的证明文件和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或用地红线图)。
3、抵押的房产须在市区范围内,竣工时间离贷款时间不超过20年,同时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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