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微省铜陵市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安微省铜陵市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体系,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安徽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政办〔2009〕1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铜政[2015]15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险投资基金的设立和管理遵循“*主导、逐步开放、科学决策、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三条风险投资基金由市级、县区、园区共同设立,主要投向铜陵市拟上市企业,铜精深加工、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智能装备、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或国内行业前5强企业投资的重大项目以及各县区、园区的市级行业龙头项目。
第四条风险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为*筹措和相关专项资金出资。资金总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
第五条风险投资基金采取参股投资方式投入。在不成为第一大股东的前提下,基金参股比例最高可达企业实收资本的20%,参股期限5—7年。采取股权优先转让给其他股东、公开转让股权、投资企业到期后清算退出等方式退出。退出价格按市场化运作方式确定。
第六条设立铜陵市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市长、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招商局、市科技局、铜陵发投、县区*、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市示范园区管委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市长任基金管委会主任。基金管委会为项目投资的最高管理机构。
第七条设立铜陵市风险投资基金评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人数为12人,由市经信委依据项目投资需要负责组建。专家委员会应包含财务、法律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包括具备证券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保荐代表人、各行业资深专家。
第八条基金管委会委托铜陵发展投资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源公司为风险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授权其作为基金的投资运作主体。天源公司为风险投资基金设立银行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负责基金的日常运营管理,负责执行市*的决策和基金管委会的决议。基金收益优先用于支付基金管理费用,结余部分上缴市财政。
第九条风险投资基金按以下投资程序进行:
(一)企业向其所在地县区*或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二)县区*或园区管委会经研究同意后,将拟投资企业报送市经信委;
(三)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招商局、市科技局、铜陵发投、各县区*、园区管委会等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投资项目经专家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视为通过。
(四)市经信委将评审意见上报基金管委会;
(五)基金管委会研究同意后,报市*决策;
(六)天源公司依据市*决策实施具体投资行为。
第十条被投资企业倒闭或未能按投资协议约定退出而造成风险投资基金损失的,由市经信委聘请第三方组织尽职评价,第三方组织根据投资档案资料、检查投资过程是否符合本管理办法和股权投资行业规则、以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投资企业(项目)进行全面审查。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尽职免责,失职问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免于承担责任:
(一)有证据表明相关责任人已勤勉尽责,被投资企业因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市场化因素倒闭。
(二)被投资企业因不可抗力(如重大自然灾害、政策因素)影响或意外事故倒闭。
(三)被投资企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所属的财产清算后不足以弥补投资损失。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被投资企业(项目)造成或可能造成风险投资基金损失时,天源公司根据企业情况制定相应的方案(包括:资产处置方案、解散清算方案)报基金管委会研究决定。
天源公司依据基金管委会的决定进行投资项目处置。投资项目处置、清算完毕后,由天源公司按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等部门,对风险投资基金年度运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市*报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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