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石家庄小学初中招生政策8大变化全解读
前段时间,石家庄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今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了要求。今年招生政策有了一些新的变化,今天为大家解读石家庄市小学初中招生政策出台八大变化。
变化一:今年将公布“招生地图”
去年,石家庄进行了新的区划调整。桥东区的撤并对学校的影响一直是家长关注的焦点。今年,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教育行政部门将发布“招生地图”。
对此,《通知》规定明确,长安区、桥西区要根据区划调整后区域内学校分布、人口分布等情况,合理调整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片区。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招生片区时,要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相关部门和家长代表参加,进行审慎论证,同时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工作预案,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招生片区划定要做到“无缝隙”、“零死角”,同时还要综合考虑新建小区、插建小区、廉租房等难点问题,形成义务教育“招生地图”。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做好招生片区的宣传解读工作,积极通过主流媒体、教育局官方网站、学校网站、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地图”,并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做好政策咨询和信访接待工作。
在此,提醒广大学生家长,除教育局官方公布或官方授权媒体公布的市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片区外,其余任何媒体、微信、社会机构公布的招生片区都不具有权威性。
变化二:山区六县试行“小升初对口直升”
今年以后,山区孩子“小升初”更方便、直接了。
为确保深山区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自2015年起,山区六县将率先试行小升初对口直升,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小学可对口直升项目初中。
变化三:独生子女孩子可落户奶奶姥姥家
今年招生政策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安排就近入学。
例如适龄儿童、少年的母亲是独生子女,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可依据其外祖父母的房产就近入学,以此类推。
变化四:家庭实际住址保持相对稳定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以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常住固定住所作为其就近入学依据的规定,从2015年初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起,适龄学生小学6年之内,初中3年之内要保持家庭住址相对稳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大意为学生在按照片内入学之后,初中生在三年之内不得随意迁移户口,变卖房产类行为。)
变化五:家庭住址变化可跨县域读初中
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跨县域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查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户口簿、父母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域转学证明表》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为学生办理跨县域转学手续,由转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学。(照顾新划入市里的几个区县)
变化六:符合政策,本地户籍儿童百分百入小学
今年,我市继续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监护人),且户口、住址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
《通知》中明确规定,2015年秋季,原则上每所公办小学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全部按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此外,每所初中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90%按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学校在保障片内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非片内学生入学。初中择校生中考时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省指标分配到校政策,也不计入该校分配生指标核算基数。
变化七:民办校学生禁止到公办学校“借读”。
《通知》要求,严禁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民办学校招收的学生不得到公办学校“借读”;严禁进行或变相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招收学生;禁止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少年班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招收特长生。
严禁以奥数等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严禁各初中学校到小学组织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接受任何来源的应届优秀小学毕业生名单。
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组织分班考试或变相考试,所有录取新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实行随机编班并由学校公示。
变化八:各民办初中要签订招生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办初中招生,《通知》中再次强调要求民办初中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各民办初中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并控制班额,班额不超过50人,统一招生时间为7月4日至13日,民办初中宣传不得早于6月1日。民办初中负责人要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2015年度石家庄市民办初中招生承诺书》。
各民办初中要在统一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方案、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超计划、超范围、超时限招收学生的,不予学籍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