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断小区车位是不是你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住宅小区越来越多,小区车位权属争议也日益凸显。
今天讲小编看过的一个案例:桑某与甲公司签订地上汽车停车位租赁协议书,约定甲公司将某小区地上5号汽车停车位租赁给桑某使用,租期10年,租金30万元。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交付了5号停车位,桑某一次性给付甲公司租金30万元。
随后,桑某发现该车位常有小区其他业主占用导致他无法正常使用。同时,桑某得知甲公司开发建造的5号停车位不属于建筑规划许可内的车位,系占用小区建筑规划区域内的绿地建造的车位,所以该车位应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甲公司无权处分。
甲公司认为车位交付后出现有其他业主占用的情况与甲公司无关,桑某可以向其他业主主张权利。5号车位是甲公司根据建筑规划许可开发建造的,并未占用规划范围内的绿地,因此该车位属于甲公司所有,甲公司有权处分。
由于双方各持己见,桑某申请了仲裁,请求裁决解除双方于2016年9月2日签订的车位租赁协议,甲公司返还租金30万元,但最终桑某的仲裁请求被全部驳回。
驳回依据:经审理查明,甲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竣工验收备案登记,桑某租赁的5号车位系规划的地上车位之一。仲裁庭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本案争议车位系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并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用地,甲公司以出租方式租给桑某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双方签订的车位租赁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桑某提出解除合同的理由没有事实依据,仲裁庭不予支持。
建议:由于车位与其他建筑物共享了小区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要明确其权利归属、许可规划使用的土地用途。因此在签订车位转让合同之前,要了解并知悉关于车位的权属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免给日后的车位使用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在自身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侵害对象主张。
如此看来,这车位产权一定要明晰,那怎么判断车位是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地下非人防车位的归属谁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问题来了解:
问题一:小区里面有些什么类型的车位?
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地面车位,包括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二是地下车位,包括人防车位和非人防车位。
问题二:怎么判断车位是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
对于能够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车位原则上属于开发商所有,而其他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车位,要具体分析:
第一,地面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如果是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非专有部分,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反之,则属于开发商;
第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权法》第七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第三,地下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但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的规定,开发商可以使用管理,并享受收益,但是不得出售。
问题三:地下非人防车位的归属?
这个是争议最大的。因为大家可能都会觉得,随着开发商将房屋出售,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那么对于利用土地建设的地下车位必然也属于业主,其实这样理解是片面的。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下或者地上分别设立”。也就是说,虽然地上的土地已经属于业主共有,但地下却仍然可以另行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再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开发商作为最初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投资建设了地下车位,它是原始的所有权人,在车位没有出售、出租或赠予给业主,且没有其他特殊原因的情况下,一般应当认定为属于开发商所有。
希望今日这篇关于车位权属的文章能够帮助到你,愿你早日为你的爱车找到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