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没业委会,业主也能“做主”
现实中,很多小区都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起到帮助业主管理小区的作用。那么如果小区未成立业委会,业主与物管纠纷多发,遭遇维权案例,到底谁能来“做主”呢?这时候应该考虑成立物业委员会。
如果我们所居住的小区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或者是业主大会没有成立,那么小区可以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委员会一般是由产权人和使用人代表组成的,指的是房屋管理自制组织。主要是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做好社区卫生、绿化工作;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监督,协调好物业管理企业和社区居民的关系等等。很多小区的物业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都是一体的。
今年5月份,北京就为那些难以成立业委会的社区提供了一个新方案——物业管理委员会(简称物管会),作为临时机构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物业管理委员会是《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创设的一项物业管理制度。长期以来,北京市居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比例一直处于30%以下的较低水平。作为临时机构,在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成立不了业主委员会等情形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将弥补业主组织的缺失,形成对业主委员会的有效补位。至今,《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已施行百天,北京市130多个街道、乡镇累计便成立起1206个物管会,足见社区治理创新的热情。
在此前发布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未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流程。12月7日,北京市住建委起草了《北京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明确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条件,细化具体流程。该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的办法共19条,分别从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组建条件、人员资格、成立流程、备案刻章、具体职责、会议制度等进行了规定:
比如,物管会要干哪些事儿?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物管会承担的13项具体职责,包括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会议,报告年度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组织业主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人;组织业主决定共用部分的经营方式,拟定共有部分、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组织筹集、补建、续筹专项维修资金,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协调解决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等。
物管会怎么组建?此次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物管会的组建流程,只需按照发布公告——推荐人选——确定候选人——确定委员名单——备案刻章的“五步走”流程,即可完整物管会的组建。
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届满或解散的三种情形:一是已经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解散;二是因为物业管理区域调整、房屋灭失等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物业管理委员会无法存续的,物业管理委员会解散;三是如果三年期满还没能成功选举出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乡镇重新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不止在北京,12月8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也发布公告,《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就“物业管理委员会”专设一节,让没有业委会的小区也能有序管起来。明确已划定物业服务区域,已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规划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需要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占业主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申请的,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业主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