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X诉卓XX民间借贷纠纷案起诉状
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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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现居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x路x号x栋x号。
被告:卓XX,女,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x号x号楼x单元xxx室,联系电话XXXXXXX。
第三人:郑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X号X号楼X单元X室,联系电话XXXXXX。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20000元:
判令被告支付迟延付款利息合计11523.88元:;
本案的诉讼费、邮寄费由被告承担。
(合计标的额为31523.88元)
事实和理由:
2005年5月前被告多次向原告借款,2005年5月19经双方核计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借款104632.54元,同日原告出具《欠条》。2005年5月21日原告于出具《还款计划》对上述债务予以确认,并承诺所有欠款自2005年5月21日起10日内还清。然而被告并未如约清偿全部欠款,只是在此后被告零星清偿借款,截至2013年10月,被告尚欠原告20000元借款,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无理拒还,原告认为被告所借原告借款(到期债务)应当清偿,第三人作为被告的丈夫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附件:
迟延利息计算明细
债务金额(元):20000
期间:8年 7个月26天
所属利率档: 五年以上
最新基准利率调整日期:2012年6月8日
单倍,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分段累加计算
计算结果:11523.88
分段明细:
基准利率6.12计算期间20050601至20060428共0年10个月27天 金额1111.80
基准利率6.39计算期间20060428至20060819共0年3个月21天 金额394.05
基准利率6.84计算期间20060819至20070318共0年6个月30天 金额798.00
基准利率7.11计算期间20070318至20070519共0年2个月1天 金额240.95
基准利率7.20计算期间20070519至20070721共0年2个月2天 金额248.00
基准利率7.38计算期间20070721至20070822共0年1个月1天 金额127.10
基准利率7.56计算期间20070822至20070915共0年0个月24天 金额100.80
基准利率7.83计算期间20070915至20071221共0年3个月6天 金额417.60
基准利率7.83计算期间20071221至20080916共0年8个月26天 金额1157.10
基准利率7.74计算期间20080916至20081009共0年0个月23天 金额98.90
基准利率7.47计算期间20081009至20081030共0年0个月21天 金额87.15
基准利率7.20计算期间20081030至20081127共0年0个月28天 金额112.00
基准利率6.12计算期间20081127至20081223共0年0个月26天 金额88.40
基准利率5.94计算期间20081223至20101020共1年9个月28天 金额2171.40
基准利率6.14计算期间20101020至20101226共0年2个月6天 金额225.13
基准利率6.40计算期间20101226至20110209共0年1个月14天 金额156.44
基准利率6.60计算期间20110209至20110406共0年1个月25天 金额201.67
基准利率6.80计算期间20110406至20110707共0年3个月1天 金额343.78
基准利率7.05计算期间20110707至20120608共0年11个月1天 金额1296.42
基准利率6.80计算期间20120608至20120706共0年0个月28天 金额105.78
基准利率6.55计算期间20120706至20140127共1年6个月21天 金额20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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