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明星大赛入围佳丽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下述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甲方作为乙方与各种企业机构、媒体签约的全权经纪人(如电视广告主持人、报纸广告、产品广告、网络广告、各种大型活动的礼仪服务、表演活动、企业形象代言人业务等)。并可使用乙方的肖像权。其使用用途应征得乙方同意。
二、甲方将大力向各类企业、文化机构、媒体推荐乙方。其所承接业务的协议由甲乙方共同与第三方签订;业务收入甲乙方将按5:5的比例分成。三、甲方承诺凡进入决赛圈的形象明星甲方将免费进行计算机网络初级技能培训(一个月),但食、宿费用由乙方自理。凡经过培训达标者只要乙方愿意甲方可优先录用进入甲方企业工作。四、乙方在入选决赛圈并签订本协议的至少应联届参加_________次以上_________的大型活动。
五、凡进入决赛圈的形象明星均应参加_________庆典仪式,并参与网络操作和相关的礼仪活动。
六、所有进入决赛圈的形象明星由甲方在_________上制作个人主页,并通过网络向国内外大型企业、文化媒体机构推荐。
七、凡无故不参加上述各项活动的形象明星,甲方有权取消其资格并从网上删除其信息;凡未经甲方同意而私自与企业或各类机构签订业务合同者甲方有权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经济责任。八、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_年,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计算。九、凡参加过首次大选赛并获得决赛资格的形象明星,三年内有资格直接参加每一次决赛或参与异地区域的选拔赛。
十、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十一、附获得决赛资格形象明星登记表。十二、本协议一式两分,双方各存一份。十三、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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