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记录
个人信用制度是根据居民的家庭收入与资产、已发生的借贷与偿还、信用透支、发生不良信用时所受处罚与诉讼情况,对个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并随时记录、存档,以便于个人信用的供给方决定是否对其提供信用或者提供多少信用的制度。反映个人信用状况有两种形式,即个人信用报告、信用评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信用制度非常重要。个人如何有效地利用信用产品,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显得更为重要。
中文名:个人信用记录
释义:是一份个人信用信息的客观纪录
领域:银行金融、经济学
主要用途:反映个人信用状况
1、形式
个人信用报告
是一份个人信用信息的客观纪录。记录了个人全部信用支付历史。包括: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与其他机构或个人发生借贷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单位发生赊购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与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机构发生经济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欠缴依法应交税费的记录;各种受表彰记录;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民事赔偿记录。个人信用报告是授信人迅速、客观决定是否给予受信人提供信用的重要参考。
个人信用评分
是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使用专门设计的数学模型,根据个人信用报告所记录的内容,对个人信用能力进行评估、测算,给出一个人的风险分数。个人信用评分越高,个人的信用度越高。
个人信用档案
个人信用档案被形象地称为第二张身份证。在发达国家或地区,每一个参与信用交易活动的经济主体都会有一份对应的信用档案。该档案中记录了评价个人信用价值的信用信息,是各类信用记录的集合,通常以电子数据形式进行存储。个人的信用档案是由个人征信局一类的征信机构制作的。个人征信局主动替所服务的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制作信用档案。个人征信局制作的个人信用档案受到法律的限制,法律原则是既满足信用经济发展信用信息的需要,又要维护个人隐私不受到侵犯。因此,法律严格规范制作个人信用档案的征信机构的业务操作,包括信息采集。
每个公民都很关心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邵伏军曾介绍,公民可以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发现了非个人原因的错误还可以提出异议。
邵伏军在接受中国*网访谈时介绍,查询首先要带上身份证,到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的征信部门去查。如果发现了错误,首先看看是谁的错误,如果确实是个人原因就没什么可说的,自己的原因自己改正。如果发现不是因为个人的原因可以提出异议,要求核查。邵伏军表示,可以向人民银行分支行的征信部门反映,或者直接向征信中心反映,也可以直接找报送信息的商业银行反映,纠错的渠道和机制还是比较畅通的。邵伏军还表示,负面信息在国外一般保存七年,破产记录一般是十年,中国现在还正在研究、制定信贷征信管理的有关法规,这一点将会在法规里面明确,但是目前还正在研究。
2、查询
在国外一般负面记录保留7年,破产记录一般保留10年,正面记录保留的时间更长,查询记录一般保留2年。
个人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可以通过两个途径。一是向商业银行申请信用卡或贷款时,银行会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将自己的信用报告拿来看。二是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在各地的征信管理部门查询。
除本人外,只有商业银行在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和进行贷后管理时才能直接查看用户的信用报告,而且商业银行还必须事先得到用户的书面授权。
据报道,从2014年9月27日起,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35”的福建籍居民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全面反映信息主体借债还钱、遵守合同和遵纪守法状况的信用档案。个人信用报告客观地记录、整合信息主体的信用表现,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其信用状况,是信息主体的“经济身份证”。
人民银行公告称,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必须进行严格的身份验证。只有通过身份验证的个人才能注册成为查询用户。目前,提供数字证书和私密性问题两种验证方式,个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身份验证。
记者了解到,个人注册申请提交后,系统将于24小时后把审核结果和验证码发送到申请人手机。如果审核通过,申请人需在10天内登陆系统进行激活,否则注册信息将失效。
据悉,自2013年江苏、四川及重庆成为首批可网查个人征信试点以来,央行已先后六次开通了国内其他省市的网查征信试点。经过此次扩大试点范围,目前已有31个省级行政区可以通过网络自助查询个人征信情况。
3、作用
良好的信用记录对个人最大的好处就是为个人积累信誉财富。一般而言,为保证收回贷款,银行只有在您提供了充足的抵押品后才可能给您贷款。如果您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就可能使银行相信您会按时还款,即使您无法提供物质抵押品,银行也会给您贷款。因此,良好的信用记录如同“信誉抵押品”,帮助您获得银行贷款。
另外,良好的信用记录可使您获得优惠的金融服务,银行在贷款规模、期限和利率上会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优待。
4、职业
2016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并明确了14类职业人群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
2017年1月,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透露,2017年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将掀起高潮。要加快建立房地产中介、导游等14类重点职业人员信用记录。同时,在全国范围建立和完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
这14类职业人员包括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不断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据悉,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人将遭遇联合惩戒。国家发改委透露,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法院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644.52万例,民航部门限制购买机票576.62万人次,铁路部门限制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和其他动车组一等座以上车票207.23万人次。工商部门限制担任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7.1万余人次。
连维良指出,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要强调“四重”,要特别重视实名制、信息安全、信用修复、信息服务,核心精神就是保护个人的权益。
此外,据了解,作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配套文件之一,《关于进一步健全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的总体方案》正在履行发文程序,不久即将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