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著作权专有使用许可协议
许可人(以下统称许可人):
词著作权人
曲著作权人
演唱者
被许可人:深圳市华动飞天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富诚科技大厦5楼
邮政编码:518057
电话号码:0755-26553188
传真号码:0755-33326298
本协议为《华语电媒音乐原创榜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效附件链接于章程上,许可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
许可人点击在章程下的“我同意”按钮,并按章程的有关要求成功报名并成功提交许可人的参赛作品(以下简称:参赛作品),许可人的行为即表示许可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本协议成立并已生效。
一、声明:
1、许可人保证:
(1)自身拥有许可被许可人按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许可人的参赛作品的权利,如果因为被许可人合理、如约使用本协议的权利而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许可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已经授权演唱者演唱参赛作品,并同意授权代表人参加比赛。
(3)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和演唱者对参赛作品的著作权的份额,可以内部约定,但不得对抗本次活动中被许可人应当得到的授权和权益。
(4)其他参与填词、赋曲、配器、录音、制作的各方的权利,应当由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演唱者根据内部约定买断或者给与补偿,但其他参与方无权享有与参赛作品相关的任何著作权或邻接权。
2、被许可人保证:
(1)按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支付方式、使用期限等条款履行本协议。
(2)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许可人支付许可使用费。
二、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行使《*著作权法》第十条所述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权利,并依照本协议约定获得报酬。
1、许可内容: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许可人的参赛作品。
2、许可性质:独占许可,除被许可人书面同意以外,许可人不得再行使用;
3、许可范围:全球范围;
4、许可期限:五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5、许可特别规定:被许可人有权将其专有使用许可权再向任何第三方发放分许可或转授权,被许可人有权自行决定其对第三方发放的分许可或转授权为专有使用许可或一般使用许可。
三、付酬标准和方法:
1、 支付标准
(1)比赛期间至比赛结束后三个月内,由于被许可人为许可人参赛做了大量的宣传推广活动,故许可人同意在参赛期间被许可人使用参赛作品并获得收益的,视为将使用费用于冲销被许可人支出的有关费用。在此期间,许可人同意免除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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