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选拔措施亟待进一步强化
目前,我国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的措施主要有:技能培养、考核评价、竞赛选拔、表彰激励、财政投入等几种方式。尽管这些政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但因其只是行政激励手段,缺乏法律法规必要的刚性约束力,所以,许多地方在执行这些政策规定的过程中随意性较大。
技能培养成为各地选拔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全国各地通过*投入引导、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的筹资方式,采取校企结合、理论与实训相结合的办法,培养了一批思想道德好的高技能人才。仅以威海市为例,该市从2005年*就组织实施了“金蓝领”培训工程,主要由符合相关条件的职高、技工院校进行培训。参加培训的学员一般为生产一线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相关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1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以上、已经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或在市级二类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前5名的在岗青年技术工人等。培训基地在工余时间以集中组织理论学习、模拟操作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按要求完成培训课时后,由省级统一组织技能鉴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项成绩合格者,颁发“省金蓝领培训项目培训合格证”,并核发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费用由*、企业和个人三者共同承担。wWw.11665.coM4年来,该市通过这种方式已培养了1706人,造就了一批一线高技能人才。
技能鉴定成为各地考试测评选拔高技能人才的普遍方式。这种方式偏重于理论素质,其多以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的应届学生为主。2008年威海市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总人数为16858人,其中考取3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共有1517人,而参加鉴定合格的各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就达1163人,占参加3级以上职业技能鉴定总人数比例的76.7%。这是应届学生获取高级工资格的唯一途径。尽管数量不小,但在社会上,尤其是企业当中的认知度却很小。
技术竞赛成为各地选拔高技能人才的补充手段之。原劳动保障部2000年规定,通过技术竞赛也可获得高级工或以上的技术资格。尽管这种形式使许多动手能力强的实训技术人员脱颖而出,并且参与竞争者多为企业在岗职工,同时也可获得权威部门的认可,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以及社会分工的细化,各城市权威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种类、次数都很有限,因此,这种方式产生的技能人才数量相对较少。以威海为例,2008年该市共举办市级以上的各类职业竞赛7次,总参赛1万多人次,但通过技能竞赛选拔而产生的3级以上高级职业技术工人仅有147 人,仅占全年技能鉴定合格人数的10.1%。
激励机制成为近年来各地选拔高技能人才的新形方式。通过考核考察选拔的方式推举首席技师,作为各地生产一线的拔尖人才。以山海市为例,该市从2005年起开始实施首席技师制,全市每年通过层层选拔选出15人左右,管理期限一般为3年。在第一个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给市*津贴500元,连续第二、三次选拔为市首席技师的,每月市*津贴分别为700、1000元。这种方法,促进一批具有绝招绝技,创造出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技能人才涌现,他们是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的人。
应该说,上述几种措施的广泛应用对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高技能人才的成长和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的积极性都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但仅依靠这些措施要完成从“制造大国”向“强国”角色转换和迈进,远培养不出社会所需的大批高技能人才。因此,必须强化相应的措施。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体系。高技能人才培养是一个较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但由于部门条块分割造成的政出多门,以致于“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培养体系在各地运中存在互相扯皮和掣肘现象。2008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确定了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工作原则和评价范围以及对象。规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包括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和初级、中级、高级技能鉴定,重点是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职业范围主要是企业生产一线的主体技术性的职业。目前,此项工作还在试点阶段,能否得到广泛推行还有待实践的进一步证明。
其次,出台刚性措施,加大高技能人才开发和培训的投资力度。当前,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远远不足于实际需要。因此,国家应出台相关的硬性法律法规,确保障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的资金投入,推进各地市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开发津贴的专项基金制度,用于扩大人才队伍建设和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培养、奖励以及解决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等。一方面,大型重点企业应增加不低于核定工资总额的10%用于特殊人才的岗位津贴、福利分配和奖励,并可进入成本核算。推广人才资本产权制度,鼓励企业按管理、知识、技术、资本等要素进行分配。鼓励这些企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核心人才实行股权、期权激励。支持重点企业推行企业经营管理者年薪制和科研人员“基薪+项目提成”的薪酬模式。另一方面,要加大企业优秀人才奖励措施。鼓励各地开展科技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创新人才奖等人才的评选,并强制各重点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评选比例不低于40%。要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对非公有制重点企业在税后利润转增资本再投资时需缴纳20%所得税的地方部分,返还企业用于科技研发、人才培训。支持企业每年从生产经营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留资金,建立人才培训专项基金,专款专用、滚动发展。企业依法提取的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在所得税前扣除。同时,还要加强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选拔,鼓励县区财政尽快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确保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健康平稳开展。
第三,要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的社会地位。目前社会各界对普通高等教育的认知度远远高于职业技工教育。尤其是许多家长不太愿意让自己的子女尤其是独生子女从事技能劳动,轻视技能劳动和劳动者的现向还很严重,高技能人才的成才环境存在种种障碍,存在“重学历,轻能力”的现象,技能劳动者得不到合理使用,其社会地位和工资待遇也相对偏低,这些现象将使高技能人才队伍出现“断层”危机。
此外,技术交流氛围、合理考核评价、以及岗位使用和合理流动政策也要出台相应的刚性措施加以强力推进。只有各种政策法律措施同时加大力度,才能造就出一支规模宏大、素质优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参考文献
[1] 《瞭望》新闻周刊. 《人本主义、能力主义的新人才观,将推动人才工作机制的重大创新》.2008-05-15
[2] 人社部关于印发《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39号)
[3] 《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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