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办理贫困证明4篇
本文目录2017办理贫困证明规范办理“贫困证明”的观察与思考三级贫困证明办理流程怎样办理贫困证明
贫困证明要求:
1、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不规范简写代替,不能有错别。贷款人名不得涂改。
2、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3、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样。
4、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规范办理“贫困证明”的观察与思考2017办理贫困证明(2) | 返回目录眼下正值暑期,各高校、专科学校、中职校学生大多在家休假,前来民政部门开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或“贫困证明”的学生和家长逐渐增多。做为为民服务的窗口,热情周到地为家长和学生提供便捷服务,本无可厚非,但在众多的办理“贫困证明”的学生中,笔者发现,有些家庭实际并不贫困,甚至还很富裕,有的穿着时尚,有的拿着高档手机,有的甚至还开着小开。为什么这些并不贫困的学生都要开“贫困证明”呢?笔者就此做了一番调查与思考。
一、“贫困证明”的作用与现状
一是作用很大。随着我国高校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并全面实施,国家对教育的投入逐年加大,为了让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对贫困生的资助也在不断增加。根据有关规定, 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都必须出具三级贫困证明。
二是缺乏规范。目前,“贫困证明”没有规范统一,各式各样的都有,稍微正规一点的,在邮寄录取通知书时,会附一份“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学生只须要填写完整后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办、县(区)民政局这三级部门盖上公章”;还有些学校和学生,自己写一份书面材料,说明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情况、贫困原因,盖上相关部门的公章;另外一些中职学校,要求所有学生都交一份贫困证明。审批要求也不一样,有的学校要求乡镇(街道)民政办盖章,有的学校要求有县、乡、村三级民政部门的公章。
三是出具随意。各地在出具证明时标准不一,把关不严,或是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和乡土人情的缘故,对申请人家庭基本不调查。还有一些学生,并不为了证明贫困而开证明,而是因为学校有要求而开证明,学生和家长很难不照办,而民政部门也不好拒绝,既然不需要本级财政支出,不如做个顺水人情,以免引起群众不满。就这样,一张张没有调查核实“贫困证明”应需而生,造成“伪贫困生”现象也越来越多。
四是造成不公。学校在认定贫困生时,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虽不是决定性的作用,但也是必不可少的手续,因为开具“贫困证明”的学生多了,给学校甄别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在方便真贫困生的同时, 也让“伪贫困生”有了漏洞可钻,部分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和家长,也觊觎国家的助学金,都想从中分一杯羹,让一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寒门学子失去了许多得到帮助的机会,甚至个别中职学校为了方便套取国家助学金,利用学生开具的贫困证明,虚报受助学生人数,套取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近些年,各地都有相关学校被查处,而这些学校之所以能轻易得手,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无疑是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的。
二、规范办理“贫困证明”的几点建议
贫困证明是民政部门公信力的担保,是一种能换来经济利益的行政凭证。但由于没有规范和约束,演变成为一种形式,把好“贫困证明”审核关,拒绝“伪贫困证明”流入学校,保护真正贫困学子利益,是各级民政部门应担的责任。如何规范地开具“贫困证明”,笔者认为要把握好以下三点:
一是要明确贫困标准。贫困生标准的统一界定将增强高校在实施贫困生资助时的准确性,把钱真正用在贫困生身上。*扶贫办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XX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也就是说,农村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就是国家要扶持的“贫困线”。凭心而论,这一标准仅仅是一个基本的生活标准,民政部门在确定一个高校学生家庭是否贫困时,应该充分考虑支出型贫困家庭,如有些家庭突遇疾病、事故,或是教育等增加了支出,就需要民政部门认真核实。笔者认为,学生贫困家庭的确认,应该按保障该学生就读期间基本支出外,家庭年人均可配收入是否低于2300元来确定这个家庭是否属于贫困家庭。从民政工作者的角度来看,享受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家庭子女、残疾人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经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的;发生重大意外伤亡事故的支出性家庭贫困子女;下岗失业人员子女是民政部门已经认定的贫困家庭,除此之外,民政部门就需要调查核实,慎重办理。
二是要规范办理程序。要坚持从下到上的程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是直接面对申请者的,也是最便于调查了解申请者真实情况的,应该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将申请者家庭人口,就业与收入真实情况注明,加盖公章后,报乡、镇(街道办)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办)民政部门应将居(村)的调查情况进一步核实,签署意见并盖章。需要县级民政部门盖章的,县级民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该根据申请者情况分别找低保、医疗、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优抚、慈善等相关部门核对,并将“证明”的使用范围进一步审查,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三是要落实审核责任。除了明确标准,规范程序外,还要明确各级的责任,民政公章必须要严肃慎重地盖,要建立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机制。民政服务对象是民政部门已经准确掌握了解情况,可以直接认定办理;对支出型贫困家庭和其他贫困家庭,乡、村两级必须认真调查,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贫困家庭标准的,该拒绝的必须拒绝;县级民政部门特别要审核好“贫困证明”的适用范围,把向谁证明,证明什么的问题审核好,避免证明流入社会,用作它途。
三级贫困证明办理流程2017办理贫困证明(3) | 返回目录办理流程
一、由困难家庭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写出家庭贫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进行调查审核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级证明只需在一个贫困证明情况说明书上按管辖层级关系层层盖章而已,有村、镇、县开的贫困证明或街道办、区办出具的贫困证明。叫三级证明,主要是用来申请助学贷款的初始依据。
怎样办理贫困证明2017办理贫困证明(4) | 返回目录到身份证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贫困证明要求:
1、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不规范简写代替,不能有错别。贷款人名不得涂改。
2、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3、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样。
4、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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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贫困证明怎么办理
如何办理三级贫困证明
如何办理贫困证明
大学生贫困证明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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