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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立案决定书

科普小知识2022-12-09 17: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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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立案决定书怎么写?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检察院立案决定书相关范本,仅供阅读参考。

检察院立案决定书1

××省××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书

×检经立字(xxx7)第×号

被告人李××,男29岁,汉族,高中毕业。xxx5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市工商银行xxx营业所会计,住银行家属院。

xxx7年3月3日,××市工商银行xxx营业所主任王××向我院反映,该营业所会计李××自xxx6年11月至xxx7年1月,先后三次挪用公款总额达30万元。据初步调查,反映情况属实,被挪用款项的单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应予立案侦查。

检察长:蔡××

xxx7年3月10日

(院印)

检察院立案决定书2

人民检察院

立案决定书

(存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 立 号

案由___________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发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检 立 [ ] 号. ..

人民检察院

立案决定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 立 号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______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___涉嫌______一案立案侦查。

检察长: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联统一保存

第二联附卷

附:

立案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六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制作。为检察长决定对案件立案侦查时使用。

二、使用本文书时,对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的案件,引用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六条。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直接由本院受理的,引用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三、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当填写全部犯罪嫌疑人的姓名。以事立案的案件,不填写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一栏。制作时由检察长签名或盖章,并加盖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印章。

四、本文书以案为单位制作。

五、本文书共两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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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内容和制作方法

立案决定书为两联填充式法律文书,两联的格式、内容如下:

正本(第二联)

首部。包括:(1)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的名称;(2)文书名 称,即《立案决定书》;(3)文书编号,即检立〔〕号,空 余地方依次填写人民检察院的简称、具体办案部门的简称、年度和序 号。* *

正文。包括两部分内容:(1)法律依据。对于人民检察院自行发 现或者*机关等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空白处应当填写“八十三”, 对于单位或者个人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人自首的案件,空白 处应当填写“八十六”。(2)决定事项,即决定对案件立案侦查。两 处空白,按顺序应当依次填写犯罪嫌疑人的姓名与其所涉嫌的罪名。 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当填写全部犯罪嫌疑人的姓名。

尾部。包括:(1)检察长及其签名或者盖章;(2)制作文书的时 间;(3)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的印章。

在该联下方,印有“第二联附卷”字样,表明该联应当由制作文 书的人民检察院附卷备查。

存根(第一联)

首部。除在文书名称下方标明“(存根)”字样,以示区别外,与 正文相同。

正文。共包括11项内容,空白处按顺序应当依次填写:(1)案 由,即涉嫌罪名;(2)至(7)项为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犯 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以及是否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在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方面增加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项内容,是因为根据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立案,需要履行特别的程序,如对人大代表立案,要向人大主席团或 者常务委员会通报;(8)批准人;(9)承办人;(10)填发人;(11) 填发时间。

在该联下方,印有“第一联统一保存”字样,表明该联应当与其 他存根联统一保存备查。

4.本文书的适用问题

(1)立案决定书原为叙述式法律文书,内容比较复杂,包括首 部、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案件来源和案由、经审査认定的主要犯罪事 实及证据、决定立案的法律依据和尾部六部分内容。修订以后,变成 二联填充式法律文书,格式、内容大大简化,这主要是根据刑事诉讼 法的修改与立案决定书的性质、作用设计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 条和第36条的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 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査起诉的案件材料之 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 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査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 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査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 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立案决定书作为审査起诉阶段以前最主 要的检察法律文书之一,人民检察院应当提供给辩护人査阅、摘抄或 者复制,以便辩护人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了解人民检察院 的侦査活动和对犯罪嫌疑人所采的强制措施是否具有合法的依据。 由于立案决定书的性质与作用发生了上述变化,相应地其格式、内容 也应予以调整、修订,原立案决定书中有关案件来源、经审查认定的 主要犯罪事实及证据、刑事实体法方面的法律依据等项内容,属于案 件进人审判阶段以后才能让辩护人知悉的内容,不宜再写入立案决定 书。

(2)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案决定书内容比较详细,一般的案件,无需专门制作立案请示报告,只有比较复杂的案件,才同时 制作立案请示报告和立案决定书两种法律文书,其中立案请示报告只 人检察内卷,立案决定书既人检察正卷,又入检察内卷。立案决定书 简化以后,所有的案件都应当制作立案请示报告,其格式、内容、基 本上与原立案决定书相同。立案请示报告作为人民检察院的内部文 书,只人检察内卷,辩护人不得查阅、摘抄或者复制。

(3)立案决定书的制作时间关系到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活动是否合 法,填写时应当注意认真、如实填写,不得模糊、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