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张某某对李某某的控告信

科普小知识2022-12-10 17:15:51
...

控告人:张某某,女,某中学在校学生,14岁。

法定代理人:朱某某,女,系控告人朱某阳的母亲

被控告人:李某某,男,32岁,某某(原十一中)政教处主任,体育老师

控告事项:

请求*机关对被控告人李某某涉嫌强奸一案进行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系某初三学生,被控告人付齐是该校政教处主任,并担任控告人所在班级的体育老师,控告人与被控告人在一次体育活动上认识,可是怎么也想不到,这恰恰也是控告人人生噩梦的开始。

2014年3月22日,厄运降临的那天。下午放学回家的路上,被控告人约控告人和控告人的两个同学去爬山,一开始控告人并不想去,可是考虑到师生情谊,控告人也就不好推脱。爬完之后,被控告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啤酒,故意将控告人灌醉,并将控告人和其同学带到被控告人家中图谋不轨,趁机对控告人又抱又亲又搂,并不顾控告人反抗脱掉衣服将其强暴。这是一个精心策划的阴谋,也是一个预先设置的圈套,而控告人就像一只待宰的羔羊,任人宰割。事后,被控告人利用其教师身份对控告人进行威胁恐吓,人身攻击,让控告人敢怒不敢言,只能对此保持沉默。柔弱的心灵,少不更事的年纪,被强奸对控告人人生的影响,让其无论如何也无法想象。此后被控告人变本加厉,还在控告人放学回家的路上围追堵截,以其教师身份,借以各种理由,把控告人带到被控告人办公室里,并强行对控告人实施猥亵、侮辱行为,长达数次。一直以来的言语威胁,让控告人无所适从,也并没有将此事告诉家长,而是选择了缄默,可是却彻底的错了。

2014年6月2日,控告人13周岁生日那天,被控告人以过生日为借口,将控告人带到锦湖宾馆,面对其胁迫,被控告人再一次走进其圈套,对控告人实施了强奸行为。

2014年7月5日,以同样借口,以同样胁迫手段,以同样强奸心理,被控告人将控告人带到其家中,又一次强奸了控告人。此后的控告人极度恐慌,对未来也失去了希望,感觉其就像是个木偶被人任意摆布,这种噩梦让其无法摆脱,身心也受到难以弥补的伤害,在痛苦的深渊中无法自拔。后来控告人将此事告诉了母亲,母亲听到后痛心疾首,在悲愤之时,鼓励控告人要勇敢站出来,揭发事实真相,让犯罪之人受到应有的惩罚。而此时,因为被公告人的强奸也令控告人怀孕三月之久。

痛定思痛,控告人明白了,一个教师应当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可是实际上被控告人却是如此的狼狈不堪,人前仁义模样,受人爱戴,人后兽性不改,生灵涂炭。 14周岁以前,人生充满阳光,本该是幸福的拥抱,享受着生活的美好;14周岁以后,人生布满了灰暗,耻辱、仇恨、悲哀,挥之不去。

为了寻找一个公道,为了让强奸犯不再逍遥法外,为了不再让其他善良的女孩再遭受被控高人的迫害,也为了能早日走出人生的阴霾,控告人请求有正义的领导能督办此案,查清事实,将有罪之人绳之以法,赔偿损失,依法惩治。

此致

区**

控告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