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放炮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签订201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责任,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负责,确保2011年度安全生产。其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放炮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2、按照操作规要求进行爆破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3、坚持领退制度,当班未用完的雷管、炸药、当班及时退库,严禁私自带走和存放其它地方。
4、经常检查和维护好放炮工具,发现放炮器失灵或其它问题要及时带出地面维修。
5、遇到拒爆现象时,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程序处理瞎炮,不推掏瞎炮眼。
6、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履行好本职工作。
7、严格按“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的原则执行。
8、装炮时,用木杆装药,黄泥堵塞炮孔。不准用金属杆代替炮棍,不得用铁器或用电雷管代替尖棍扎眼,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插入药卷或捆在药卷上,严禁用砂石块代替泥球堵塞炮孔。
9、领用炸药,雷管必须分袋、分运、分拿、分放,爆破结束后,将剩余材料如数及时交回库房保管,不准放在井下和宿舍及其他地方。
10、装炮时,必须撤出其他人员,放炮器,放炮线由放炮员自己管理,装配引药时,先把药卷顶部封口打开,用木棍在药卷中扎孔,然后将电雷管全部装入药卷,脚线缠绕固定,并将封口扎住,并把脚线末端扭结。
11、放炮前必须派人到各通道口值班,放哨或挂放炮警告牌,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启爆作业。
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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