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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

科普小知识2022-12-16 18: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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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美、中、英、苏等11国在日本东京开设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发动二战的元凶之一:日本军国主义统治集团。这场人类有史以来规模最大、时间最长的国际审判,被称为“东京审判”,是奠定了二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法律基石。2015年5月,时隔69年,“东京审判”庭审证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证据文献集成》首次完整出版,可谓完整还原东京审判历史真相。

中文名:东京审判

外文名:TokyoTrial

时间:1946年1月19日至1948年11月12日

地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1、历史回顾

1946年1月19日,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根据1945年12月16—26的莫斯科会议规定,发表了特别通告,设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同时颁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其内容与英、美、苏、法4国在伦敦签署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基本相同。

中国委派法学家梅汝璈为法官。由11国检察官组成的委员会于1946年4月29日向法庭提出起诉书。被告28人,除松冈洋右等3人已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外,实际受审25人。起诉书控告被告自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

审讯自1946年5月3日开始。1948年11月12日法庭宣布判处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武藤章、木村兵太郎绞刑,木户幸一等1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东乡茂德被判处20年徒刑,重光葵被判处7年徒刑。7人绞刑于1948年12月23日在东京巢鸭*执行。

自1950年起美国不顾世界舆论的反对,将判刑的首要战犯陆续释放出狱。

这次审判并不能代表所有被侵略国家人民的意志。但确认侵略战争为国际法上的犯罪,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者列为甲级战犯,是对国际法战犯概念的重大发展。

2、审判经过

1945年9月2日,日本外务大臣重光葵代表天皇,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大将代表大本营陆海军部,在美军战列舰“密苏里号”的甲板上签署了无条件投降书。

1946年1月19日,经盟国授权,驻日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颁布了《特别通告》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在东京正式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准备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

1946年4月29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东条英机等28名甲级战犯正式起诉。5月3日,法庭召开第一次公开会议,开始审理东条英机等战犯的罪行。3日至4日,首席检察官基南宣读42页的起诉书,历数了自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被告所犯的反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等。

1946年5月,由中、美、英、苏、澳、加、法、荷、新、印、菲十一个国家组成的远东军事法庭对日本28名甲级战犯进行审判。

东京审判从1946年5月3日开始,到1948年11月12日结束,前后持续两年多,共开庭818次,有419名证人出庭作证,受理证据4336份,英文审判记录48412页。整个审判耗资750万美元。从1948年11月4日起宣读长达1231页的判决书,到12日才读完。判决书肯定日本的内外政策在受审查的时期(1928—1945年)内都是旨在准备和发动侵略战争。

3、审判论定

1:日军入侵并占领南京是事先预谋的。

2:在日军占领后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的平民和俘虏,总数20多万人。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烧弃了的尸体,投入到长江,或以其他方法处分的人们计算在内。

3:日军在占领南京期间对南京进行了强奸、抢劫、毁房屋等战争行为。

4、参与法官

美国:约翰·帕特里克·希金斯(JohnP.Higgins)麻省最高法院首席法官

密朗·C·克莱墨尔将军(Major-GeneralCramer)于1946年7月代替希金斯

中国:梅汝璈律师;立法院立法委员(吴学义法律顾问)

英国:帕特里克·德富林勋爵(HonLordPatrick)苏格兰最高法院法官

苏联:伊凡·密切叶维支·柴扬诺夫将军(Major-GeneralI.M.Zarayanov)最高军事法院成员

加拿大:爱德华·斯图尔特·麦克杜格尔(EdwardStuartMcDougall)前法官,加拿大省最高法院

法国:亨利·柏奈尔(HenriBernard)巴黎首席检察官及首名军事法官

澳大利亚:威廉·韦伯爵士(SirWilliamWebb)澳洲最高法院法官;法官团主席

荷兰:贝尔特·罗林(ProfessorBertR?ling)乌特勒支大学法学教授

印度:拉达宾诺德·巴尔(RadhabinodPal)加尔各答大学法学院讲师;曾提出异议

新西兰:艾里玛·哈维·诺斯克罗夫特(HarveyNorthcroft)新西兰军法处长

菲律宾:德尔芬·哈那尼拉(ColonelDelfinJaranilla)律政司;最高法院成员

5、受审战犯

东京审判28名被告前十位是: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板垣征四郎、广田弘毅、武藤章、木村兵太郎、荒木贞夫、平沼骐一郎、重光葵。

远东军事法庭从1946年5月3日第一次开庭起,到1948年1月2日审判完毕审判期间开庭818次,审判记录共48412页,有419人出庭作证,有779人书面作证,受理证据4300余件,判决书长达1213页。

国际法庭于1948年11月4日开始宣判:判处东条英机、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广田弘毅、木村兵太郎及武藤章绞刑1948年12月23日执行。

6、战犯结局

结局一:

绞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甲级战犯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木村兵太郎、广田弘毅、武藤章等7人处以绞刑,1948年12月23日凌晨,东条英机等7名甲级战犯被绞死在东京巢鸭*的死刑架上。

枪决:从1945年12月中旬起,中国也在一些地方设立了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从1945年底至1947年底,各军事法庭共受理战犯案件2435件,已判决的318件,不起诉的661件,经国防部核定判处死刑的110件(其中包括对南京大*的主犯之一日军第6师师长谷寿夫判处死刑、绑赴中华门执行枪决)。

自杀:一类是战败时自杀的,像陆军大臣阿南惟几、东部军管区司令官田中静一等。另一类自杀就是像杉山元等人,在被宣布为甲级战犯嫌疑人以后自杀,这种就纯粹是“畏罪”的逃避行为。

病死:东京审判被告最初是28人,但前外交大臣松冈洋右和前海军大将永野修身病死。

结局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16人处以无期徒刑(荒木贞夫、桥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骐一郎、星野直树、贺屋兴宣、木户幸一、小矶国昭、南次郎、冈敬纯、大岛浩、佐藤贤了、(鸟加山旁)田繁太郎、白鸟敏夫、梅津美治郎、铃木贞一);对2人处以有期徒刑(东乡茂德20年,重光葵7年)。

除东京审判外,盟国还在马尼拉、新加坡、仰光、西贡、伯力等地,对乙、丙级战犯进行了审判。据统计,被盟国起诉的日本各类战犯总数为5423人,被判刑者4226人,其中被判处死刑者941人。

结局三:“无罪”、被赦免

由于蒋介石、何应钦等人出于利用日军力量进行反共内战的考虑,对侵华日军战争罪犯的审判竭力施加影响,中国军事法庭对很多战犯从轻从宽处理,甚至免于追究罪责。

制造“济南*”的主犯并在中国推行“三光政策”的日本方面军司令官和日本在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冈村宁次,于1949年1月被南京法庭宣判“无罪”而释放回国。

由于美国的对外政策转向反苏、反共、反对中国革命,急欲把日本变成反共的东方前哨阵地。因此,美国占领当局竟不顾中国和全世界人民的反对,对日本战犯竭力庇护和大批释放。到1958年4月7日,所有未服满刑期的战犯都得到了赦免。

1956年4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同日,*发布命令,予以公布。

1956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对在抚顺和太原关押的335名(其中抚顺在押者295名)职务低、罪行轻、认罪表现较好的次要战犯免予起诉,立即释放。

1956年6月21日,第一批被免予起诉释放回国的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内羁押的日本战犯共计295名;1956年7月15日,第二批被免予起诉释放归国的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内羁押的日本战犯共计296名;1956年8月21日,第三批被免予起诉释放回国的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内羁押的日本战犯共计306名。

1959年,我国*又根据服刑战犯的悔罪表现,先后宽释了所有在押战犯。

结局四:“东山再起”

由于美国在战略政策上出现转变,盟军的总司令麦克阿瑟发出的所谓“战犯假释”的指令,岸信介等甲级战犯因此被释放和减刑,之后又撤销了各种“褫夺公职”的法令,这些战犯和曾经被清洗的人再次担任了公职。

岸信介(NobusukeKishi)1896年11月13日生,日本山口县人。前首相佐藤荣作胞兄。1936年后历任伪满*实业部总务司司长、产业部次长和总务厅次长等职,被称为操纵伪满的五大头目之一。1939年调回日本,历任阿部信行内阁、米内光政内阁、近卫文磨内阁等的商工省政务次官。1942年4月在“大政翼赞会”支持下首次当选为众*,同年10月任东条内阁商工大臣。1943年任东条内阁国务大臣兼军需省次官。日本投降后,被定为甲级战犯关进*,1948年获释。1952年解除“整肃”,同年组织“日本再建同盟”。

1953年当选为众*,同年加入*党。1954年又与鸠山一郎等组成日本*党,任干事长。1955年**党成立后,仍任干事长。1956年任石桥内阁外务大臣。1957年2月任首相。任首相期间,与美国签订新的日美安全条约。

在岸信介担任内阁首相的时候,他的内阁成员“由大臣到长官,曾经被清洗的人数达到了一半左右”。在回忆录中,岸信介得意地说:“自民党是我搞起来的,日本的命运只能由自民党来掌握。”由他的话中就可以看出,日本右翼*在日本是多么猖狂。

7、中国法官

梅汝璈

梅汝璈(1904~1973)中国法学家。字亚轩。江西南昌人。

20年代在清华学校(清华大学前身)学习。在清华学习期间,梅先生在《清华周刊》发表多篇文章,如第286期的《清华学生之新觉悟》、第295期的《辟妄说》和第308期的《学生政治之危机及吾人今后应取之态度》等,表达出其年轻时代的忧国忧民之心。

1924年自清华学校毕业后赴美国留学。

1926年在斯坦福大学获得文科学士学位,并被选入怀·白塔·卡帕荣誉学会。

1926年夏~1928年冬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在此期间,梅汝璈曾与同学施滉、冀朝鼎等组织了中山主义研究会,以响应国内发生的北伐革命行动。

1929年春,他游历了英、法、德、苏等国后回国。先后任教于山西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讲授英美法、政治学、民法概论、刑法概论、国际私法等课程,还担任过当时内政部参事兼行政诉愿委员会委员、立法院委员及立法院涉外立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外交委员会代理委员长、国防最高委员会专门委员、中山文化教育馆编译部主任及《时事类编》半月刊主编,同时在复旦大学、*政治学校等院校兼职讲授英美法课程。

1946~1948年,梅汝璈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了审判对20世纪30~40年代发生于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大规模侵略战争负有主要责任的日本战争罪犯的工作,同某些庇护日本战犯的*进行了坚决而卓有成效的斗争。在历时两年半开庭818次的漫长过程中,梅先生始终坚持法律原则,有礼有节,在“法官席位之争”、“起草判决书”和“坚持死刑处罚”等关键时刻维护了祖国的尊严和人民的利益,赢得了世界的赞赏与尊重,出色完成了任务,赢得了*总理的高度评价:“他为人民办了一件大好事,为国家争了光,全国人民都应当感谢他。”时任教育次长兼国立政治大学校长顾毓琇先生曾赠剑与梅先生,并称他为壮士。

1948年底,国民*又任命他为行政院政务委员兼司法部长,他拒绝到任,并于一年后辗转到达北京,担任了*外交部顾问兼条约委员会委员。

1954年当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大常委会法案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他是第三、四届政协委员。此后,历任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案委员会委员,第三、四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以及世界和平理事会理事、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学会理事等职,为中国的外交事业和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60年代开始撰写《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

1973年逝世,享年69岁。

8、历史意义

东京审判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反法西斯同盟国,对在日本*策划、准备、发动和实施侵略战争中起过重要作用、担负主要责任的人物,进行的国际军事审判。

国际社会采取法律手段对破坏人类文明的战犯进行审讯和制裁,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创举。东京审判对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侵略战争性质的认定和对战犯战争责任的追究与判决,符合国际公约和国际法准则,符合世界各国和人民的利益,符合人类对和平与正义的追求。

东京审判从法庭宪章的起草与公布、法庭的组成、对战犯的审判,直到认定日本军国主义侵略战争的性质和对主要战争罪犯的惩治,都具有不可辩驳的法理依据。

东京审判在两年七个月的审理过程中,盟国并没有以战胜国的姿态对战争罪犯以主观、武断的判决,而是以国际法为根据,在大量的人证、物证的基础上,在给予战犯以充分的自我辩论的基础上而作出的法律判决。“这一点已经得到世界的公认。”

东京审判不仅从法律的角度认定了日本发动的对中国、东南亚和美英等国战争的侵略性和非正义性,而且通过审判日本主要战犯,公开揭露了日本军国主义者的战争暴行,尤其是侵华14年间在中国所犯下的罪行。宋志勇介绍,在法庭上,战时日本曾严密*的“南京大*”等骇人听闻的战争罪行被揭露,为审判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也为历史研究提供了珍贵资料。

“从政治角度看,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一样,对于制止侵略战争、保护正义力量、倡导世界和平、促使用战争以外的方式解决争端等起到了积极作用,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东京审判向全世界宣告,策划、发动侵略战争是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参与战争犯罪的人,要对侵略战争负责。

东京审判是一场严肃、正义的审判,它惩罚了战争罪犯,维护了国际法的尊严,为人类和平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9、庭审证据

2015年5月,时隔69年,“东京审判”庭审证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证据文献集成》首次完整出版,可谓完整还原东京审判历史真相。

该书主要内容包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设立的基础资料、一般阶段部分、日本的基本战争准备;有关中国问题部分,涉及中日战争重要的历史事件;日本与德意三国同盟谋划与合作;日本对苏联的侵略;日本对法属印度*、对荷属东印度、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缅甸等地的侵略;日本对战争法规的违犯与战争暴行等六个部分。

学界人士指出,继2013年出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之后,这是中国再度出版关于东京审判的重要大型文献,也是东京审判开庭后首次将法庭证据在全球范围内影印出版,具有弥足珍贵的史料价值。

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朱健说,中日两国建交40多年了,但是右翼*始终否认侵略中国以及其他国家的事实。东京审判对于中国人民来说都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对于以史为鉴促进中日关系的健康发展具有特殊的意义。

多位学者指出,作为东京审判的关键文献,本集成的出版不仅是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卢沟桥事变”,以及施行“南京大*”等累累罪行的相关证据的集中展现,更是对日本右翼否认侵略罪行和“南京大*”等对华暴行罪的最直接、最有力的驳斥。

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会长步平介绍说,与国际社会对纽伦堡审判的熟悉程度相比,无论是民众,还是相关研究学者,对于东京审判都存在着认知和学术研究的巨大空白。“东京审判这样重要的资料不仅要保留在象牙塔里面,而且应该让更多人去了解,让东京审判研究这件事做得更深刻、更扎实”。

10、东京审判纪念馆

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主任程兆奇教授2017年11月26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建立东京审判纪念馆的计划,国内早有报道,目前正在进行中。

他说,东京审判意义重大。和日本侵华战争中的个体事件不同,东京审判代表的是对日本整体战争行为的总结。承认以东京审判结果为代表的战后国际秩序,是日本从战争国家回归国际社会的前提,但近年来,日本政界高层不断出现否定东京审判的声音。2013年3月,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国会表示,“东京审判是战胜国对战败国作出的裁决,而非日本人自己作出的总结”,这一言论遭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批驳。

程兆奇表示,虽然日本*目前还没有改变在东京审判问题上的立场,但种种迹象显示,日本*某一天可能突然拿出一个报告,以学术名义推翻东京审判,将这一页彻底翻篇。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进行的学术研究也表明,甚至从东京审判尚未开始时,日本就在研究如何推翻这一结果。对此,我们必须加以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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