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劳动合同书2011版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街道(乡镇)
第三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的以下工作: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小时_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周期不得超过15日。
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应当按照北京市工伤保险的规定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为乙方提供以下劳动条件:_________
第九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十条 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北京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使用说明
一 本合同书适用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所使用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并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发放工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 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十二条中写明。
四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 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XX年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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