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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与思考(1)

科普小知识2022-12-19 19: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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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派会计的管理形式

我国目前会计委派制的形式各省、市大同小异,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三种形式:一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试点可分为“直接管理”和“财会集中制”两种形式;二是对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形式,主要可分为三种:对国有大型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对国有中、小型企业委派会计负责人;企业集团内部委派制;三是对乡镇集体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委派。主要有两种形式:由乡镇*对乡镇企业委派会计主管人员或者是实行帐目集中核算管理。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形式,结合省机构改革和会计工作实际情况,对不同对象试行两种委派制度:

(一)试行财政直接委派制试点。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青海师范大学等单位作为财政直接委派会计人员的试点单位。具体做法是:上述单位分别向省财政厅报送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以及其他会计人员名单。省财政厅在对其任职资格和业务水平进行必要的考核审查后,由省财政厅发证委派,其人事、工资及福利等均由原单位管理,实行双重领导。

(二)试行系统内会计人员委派制度。主要选择业务收支数额较大,会计人员较多的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土资源厅的所属单位进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具体做法是:系统内会计委派工作由上述部门负责,并实行集中委派的办法进行委派,即:被委派会计人员的编制、人事、工资等由其主管部门集中管理。主管部门对被委派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委派。WWw.11665.COm

二、会计委派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各地会计委派制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作为新生事物,从2000年至今会计委派制实际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各方关系的协调存有不足之处,委派会计制取得成效与预期的目的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委派会计大都受委派单位和被委派单位双层领导。委派单位(财政等*部门)安排的工作要保证完成,但是完成的前提是取得单位领导的支持。由于监督与被监督之间是对立的矛盾关系,工作有时难以适从,不能完全达到委派目的,特别是个别受派单位领导对会计委派制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热情,受单位利益驱动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给与足够的支持和配合,使委派会计处境尴尬,无法参与单位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致使会计委派制流于形式。

(二)委派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委派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如何,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实施会计委派制的成效。在相同的条件下,有的委派会计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水平较高,协调能力较强,能够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有的委派会计人员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但其实际操作能力却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特别是一些地区在委派会计人员选拔上实行笔试、面试一锤定音的办法,尚缺乏实际工作操作水平考核,对个别实践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委派会计,缺乏重新选择的机制。

(三)委派会计人员的方式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委派方式可分为间接交叉委派和直接委派两种方法。我国各地试点工作大都实行间接交叉委派的方式,即在原单位选拔出来的委派会计,由财政等委派单位统一委派,原则上不再派回单位,而派到其它单位交叉使用。尽管会计人员实行交叉委派有诸多好处,但从会计人员管理*改革及试行会计委派的宗旨看,其效果不如直接委派好。一方面,委派会计人员不能够直接参与受派单位的一切经济活动,只能站在监督的角度处理事情,不能完全掌握单位的财务运行情况;另一方面,企业业务量的大小和效益的优劣直接影响交叉委派的实施,由于受企业因素的影响,有些委派会计宁愿在原单位做一般人员,也不愿意去其他单位担任财务负责人,从而影响委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方面有待于加强和规范。虽然各地在规范会计委派制运行方面出台了一些好的措施,确保了委派制的顺利实施,但在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相当部分试点地区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会计委派制监督、约束制度和业务考核制度,或者虽有制度,却没能严格实施,对委派会计人员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考核。这样势必影响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不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发挥其内在潜力。

三、进一步完善会计委派制工作的措施

完善会计委派制的核心问题是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后续管理。对与实施会计委派制的管理部门而言,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制订与会计委派有关的法律,尽快统一会计委派的基本职责。会计委派制作为会计管理*的一项重要改革,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势必造成“先天不足”。特别是在当前国有经济实现形式多样化、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健全的情况下,尽快出台关于会计委派方面的法律和制度,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要使会计委派制获得法律上的保障和支持,就要对《会计法》及相关法律再次进行修订或做出相应的补充规定,以便使会计委派制有法可依、有法能依。同时,要结合各地委派制实施情况,尽快统一委派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以便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会计行为,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严格控制和执行选拔条件和程序,把好委派会计入口关,保证委派质量。要充分发挥委派会计的作用,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委派会计自身素质至关重要。要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推荐人选、资格审查、群众座谈、考试、考核、财务审计等程序严格进行选拔录用,使委派会计既要有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际、选择适当的委派形式。会计委派制的实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选择适当的委派形式,是保证委派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环节。各地因从自身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会计监管对象和监管的侧重点,选择不同的会计委派形式,不能搞“一刀切”。特别是要区分国有单位与非国有单位、企业与行政事业、城市与乡村会计人员管理的不同要求,采取切合实际、形式多样的会计委派形式,既要有利于会计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和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又要保证所有者充分行使所有权,保证单位依法理财和自主经营权。

(四)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委派制运行。为了保证会计委派工作取得成效,委派部门要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要建立健全一套管理制度,以保证操作规范化。这些制度主要包括:持证上岗制度、会计任用制度、离任审计制度、会计交流制度、会计回避制度、会计例会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继续教育制度、考核奖惩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

(五)从实际入手,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会计委派制是一种全新的会计管理模式、委派实施后,如果管理跟不上,委派制将流于形式。因此,加强后续管理,是会计改革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在实际工作中,要克服“一派了之”的思想和做法,注重加强后续管理,一是要加强对委派人员的监督。要用制度和法规约束其行为,并通过下达文件、工作例会、业务学习等形式指导和监督委派人员有效开展工作。二是要加强对委派人员的考核。通过推行目标责任制考评制度等形式,从不同角度对委派人员的德、能、勤、绩作出综合考评。考评的内容包括:会计基础、财务管理、收支申报、制度建设、参加例会、业务培训、廉洁自律等。三是要加强对委派人员的奖惩。根据考评情况,要对委派人员进行奖励和惩罚。奖励的方式除了发奖金和换岗以外,还可以升职;惩罚的方式除了减薪和待岗外,还可以降职。对于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辞退。四是定期对委派会计进行培训,确保其对新的会计制度的理解和掌握,以进一步提高委派会计的政治、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