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委派制与非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1)
会计委派制是*部门通过会计人员的资格确认、业绩考核、职权规范、人员任免甚至报酬统筹等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对会计行为进行管制的一系列制度和机制上的安排,是国家治理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全新尝试。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特别是企业改革进入了实质性的产权重组阶段,我国非国有企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显突出。但是,由于非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所赖以生存的制度环境尚不完善,非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一些负面效应,诸如因虚报会计信息而造成的偷漏税收、侵害债权人利益等现象也越来越普遍和严重,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那么如何治理非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在非国有企业中是否可以实行会计委派制,本文将就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一、非国有企业中实行会计委派制的难点
在非国有企业中以会计委派的形式来治理其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否可行呢?
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下,不同产权形式所形成的企业治理机制决定了厂长(经理)的行为,而厂长(经理)的行为又制约着会计行为,从而影响会计委派的成本与收益。目前,我国非国有企业基本以中小企业为主,其不断演进的产权形式和外部环境,使会计委派制在运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以下难题:
从产权形式来看,尽管非国有企业产权形式具有多样性、复杂性,但随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非国有企业开始向私人独资企业、私人控股企业转变。私人独资企业最基本的特点是,一是厂长(经理)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既享有剩余索取权,又承担经营失败的全部损失,产权与利润动机结合在一起便形成了最有效的激励机制。Www.11665.cOM二是鉴于会计信息在企业运行中的重要作用,这类企业雇用会计人员的标准是:忠诚、可靠、绝对服从。由此可见,私人独资企业的会计行为受制于业主行为,并以业主的利益为核心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私人控股企业因私人持大股,因此在性质上接近于私人独资企业,但由于有小股东参加并且其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较大,这类企业的透明度要高于私人独资企业。总的来说,非国有企业所反映出的会计信息对业主的相关性、可靠性则很低,这是由非国有企业产权组织结构所决定的。如果对这类企业实施会计委派制,不仅有悖于其内在的逻辑性,同时也会加大企业与*之间的对抗性。可能的情况是,企业会针对*委派行为采取若干对策:一是诉诸法律,打一场有把握的官司(《会计法》对企业的会计人员任免做了明确规定:会计人员由企业自主任免);二是“架空”委派的会计人员,对其进行职权制约,从而增加会计委派的成本。
从监督机制来看,会计人员的行为与业主、*及行业协会的监督有关。现阶段由于我国管理会计人员协会尚没有建立,因此,会计人员的行为主要受制于业主和*的力量。如果实施会计委派制,从初期的反应看,*监督力量有所增强,会计人员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独立性有所提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计人员可能会权衡利弊,进而在*和业主之间作出理性选择。
目前,会计委派制在以下两方面对会计人员实施激励:一是通过报酬统筹尽可能化解会计人员正确履行其职能的风险;二是通过年度业绩考核对会计人员称职与否进行评价,如果称职继续聘用,否则下岗另聘。报酬统筹通过行政手段自然不难解决,但业绩考核却面临不少问题。首先,会计委派机构扮演着对会计人员监管的角色。但是如果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督系统,会计委派机构的监督力量就会大打折扣,并有可能成为新的寻租者或变相的收费者。其次,会计委派机构是否有足够的信息来实施对会计人员的考核,如果没有,则需要从与会计活动相关的*部门中收集,但由于各部门均站在自身的角度对企业行使部分监督权,如税务部门只关注企业是否依法纳税,行业主管部门倾向于关注企业的经营成果,财政部门更注重会计政策的贯彻执行,因而即便有一个统一、规范的考核会计人员业绩的规则,具体操作起来却很难协调各方面的矛盾,统一各方面的意志,进而也不可能对会计人员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此外,对会计人员的约束离不开业主的逆向监督,即业主有权就会计人员的工作努力程度、违法乱纪问题向委派机构报告,以此作为会计人员称职与否的重要依据。很显然,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如果会计人员与业主合作就会得到较高的评价,反之,将可能遭到报复,从而增加会计委派的风险。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对非国有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必然存在风险,其代价也是昂贵的;第二,鉴于非国有企业所具有的属性,要将其列入国有企业管理序列既不可能也不现实;第三,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在于建立一个严格有效的监督系统,否则任何好的改革方案都会因执行乏力而夭折。
治理非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没有速效药,也不能仅仅从会计管理*上寻找原因,许多外部制度因素不可等闲视之。目前,非国有企业所面临的融资渠道不畅、*管制不规范、私有财产法律地位不明确等难题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总之,要解决好非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推进会计人员管理*改革是重要的一环,但核心在于营造一个非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所赖以生存的规范化的制度环境。
二、治理非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政策建议
转轨时期,治理非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机制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
第一,逐步实现会计人员职业化。职业化的核心就是将每个为企业工作的会计人员集中起来,组成行业协会,使会计人员的目标从单一的为企业谋利益转到为公共谋利益上来。尽管职业化并非易事,其成效也不是在短期内可以见到的。但从长远来看,职业化至少有以下几点好处:一是会计协会是非赢利组织,因而不存在利用会计人员来赢利的动机;二是通过对会计人员任职资格的确认,形成会计人员进入市场的壁垒,从而增加会计人员的竞争压力;三是通过职业联合形成的行业协会必然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职业道德会在很大程度上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会计委派制与会计职业化有相似之处,但有很大的不同。会计委派机构是官方或半官方组织,而会计协会是民间自律组织。会计委派机构通过行政手段对会计人员进行任免,而会计协会不对任何企业委派会计人员,只是通过职业道德来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
第二,加快会计立法。会计立法活动要从当前的现实出发,尽快制定《会计法实施细则》和《注册会计师法实施细则》,增加违法处理的具体内容,明确对违法事件由谁来负责,负什么责,如何处理等,对会计信息失真行为的惩处办法应在法规条文中作出详细而具体的规定。
第三,激励税务人员的征管积极性。非国有企业与*之间的关系首先是税收关系,而征税必须依靠相关的会计信息。因此,税收征管是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第一道关口。为了提高税务人员的工作努力水平,必须采取激励机制。一是实行激励工资制。将税务人员的奖金与征收业绩挂钩,用经济手段鼓励税务人员多征税。二是实行排名制,排名根据征收业绩确定,排名在先的税务人员调剂到重要岗位上,排名在后的税务人员则调到次要岗位上,用竞争机制激发税务人员努力工作;三是严格税务稽查制,加大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风险。
第四,完善社会监督体系。为制止和防范利用会计报表弄虚作假,提高会计报表质量,应当依法实行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制度。另一方面,为保证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要积极推进会计师事务所*改革,加强对社会监督机构的再监督,切实改变社会监督机构起不到社会监督作用的状况。
第五,消除非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外部障碍。一是规范*行为,对现有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彻底杜绝乱收费的现象;二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创造条件,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三是进一步明确非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切实保护私有财产;四是转变*职能,树立小*大服务的思想,对非国有企业提供一系列的政策、信息、管理、技术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