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多妻制
一夫多妻是一种一个男人同时有多位妻子的婚姻习俗和婚姻制度。始于母权制后期,为父权制婚姻形式的特点,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物。一夫多妻在中国已经成为历史,被法律明令禁止,但在世界上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依旧存在一夫多妻制。一夫多妻制至今仍是饱受争议的伦理话题。
1、基本定义
一夫多妻是一个男人同时有多位妻子的婚姻习俗和婚姻制度。
2、主要特征
这一制度,是多配偶制的通常形式,一个男人可以同时与多位女人结婚,或一个已婚男人同时与多位女人结婚。相反的形式是:一位女人同时拥有多位丈夫,即:一妻多夫制,一妻多夫制主要存在于原始社会,故而出现了“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现象。
虽然一夫多妻婚姻不被现代大多数社会认同,但一夫多妻行为依然常见。它以同居情妇的形式而保存下来,这些情妇或公开或秘密地受到有钱男性的支持。在某些情况下,一名男子可以有另一个(或更多)的家庭,拥有着法律上不承认的妻子,供养她及其所生育的非婚生子女。
3、历史沿革
奴隶时期
汉代《独断》记载,三代的“一夫多妻制”情况是这样的:“天子娶十二,夏制也,二十七世妇。殷人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部御女。周人上法帝喾正妃,又九九为八十一,增之合百二十人也。天子一娶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天人九嫔。诸侯一娶九女,象九州,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
封建时期
在封建传统社会的婚姻制度中,一夫一妻制是一个基本原则,在很多朝代的法律中都给以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一夫一妻制原则遭到破坏,“一夫一妻多妾制”成为常态。因此,事实上古代只是名义上的一夫一妻。
中国古代妻与妾有严格区别,而且在大多数朝代一个男子同时只能有一个妻,一般称正室、元配。妻的家族是丈夫的亲族,如发生株连三族、九族等情况时,会相互受到牵连。而妾由于出身低微,地位低下,其家族与丈夫的家族基本无关。妻与妾生育的子女待遇也有显著区别,前者称“嫡出”,后者称“庶出”,一般只有嫡子才有继承父亲职位爵位财产的资格。
宋代的朱熹认为,“一夫一妻多妾”本质上是“三妻四妾”,三妻四妾是人欲,而一夫一妻才是天理。
在近代以前,官员和商人纳妾的情况是很广泛的,但对于妾的出身则有着相应的要求。比如明代,朝廷明确规定:官员不可纳妓为妾,否则革去官职,永不叙用。
民国时期
在中华民国成立之后,1930年公布《民法》,规定一夫一妻制,对于纳妾行为不再容忍,纳妾者按法律将受到制裁。但初期民间纳妾仍然盛行,*只能做到要求高级官员不要纳妾。
现代
新中国于1950年实行的《婚姻法》规定一夫多妻不合法。此后,在*成立合法的多妻婚姻,亦不会获得中国法院的承认。同时由于法律不可追溯性,之前成立的多妻家庭,仍可共同生活。
1997年修订的《刑法》规定了重婚罪,重婚带有一夫多妻制的色彩。法律规定重婚案需要受害人自诉,如配偶重婚,当事人不起诉,则检察院不起诉。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产生原因
历史因素
一夫多妻制,始于母权制后期,为父权制婚姻形式的特点,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物。最初择妻范围多限于姊妹,进入阶级社会后,性质改变了,择妻范围更广。
经济因素
一夫多妻制或纳妾制,大多盛行于古代文明民族中,也是富人和显贵人物的特权。只有男性中富有和拥有不错的*,才能支持多位妻子。
在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奴隶主和封建主公开实行以纳妾为主要形式的多妻制,并以妻妾的多少作为财产和地位的象征。
宗教因素
*是世界上允许多妻、直至四妻的宗教。真主在《*》中说:“你们可以择娶你们爱悦的女子,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待遇她们,那么,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们的女奴为满足。这是更近与公平的。”
但*并不认为一夫多妻制是一种放诸四海而皆可的制度。穆圣一生中,大部分时间都只有一个妻子。他二十五岁娶了卡蒂嘉(Khadija),直到他五十岁那年卡蒂嘉逝世为止,他都是奉行一夫一妻制的。而像巴基斯坦和摩洛哥,男子要得首任妻子首肯,才获准娶第二位妻子。
文化习俗
我国的回族、藏族、门巴族、独龙族和佤族的部分地区,在*还不同程度地保留着一夫多妻制。
据称乌尼奥罗人(Unyoro)一般酋长须娶妻10~15人,否则与其酋长地位不相称。
5、主要作用
虽然一夫多妻制曾在某些时候及某些地区被人们所滥用,但在某些情况,它实在有它的好处。在若干情况下,它可能会是一种折衷的婚姻制度;在另一些情况下,它可能是具有积极作用的好安排。
慰藉弱者战乱的时候,许多妇女的丈夫或爱人可能会战死沙场,她们便会无人照顾和保护,她们和子女都绝了生活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坚持每个男人只准娶一个妻子,那么数以百万计的女人只能惨淡一生无依无靠。
而倘若她们心甘情愿做人的情妇,她不会得到法律上认可的权利,她的儿女也只能以私生子视之,得不到保障。大多数女人都希望有合法的丈夫和家庭,得到安全的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一夫多妻制或许为一个迫不得已的折衷办法。
延续责任
*的一夫多妻制是一较佳的制度。*丈夫对他的第二位、第三位和第四位妻室及她们所生的子女有着完全的法定义务。例如第一位妻室残废或者身染慢性疾病,不少国家的男性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终止婚姻。而在一夫多妻的*国家,第二次结婚则可能是各方面都认可的办法,男性既可以拥有正常的幸福生活,同时还继续承担对妻室的责任。
传宗接代
有些情况是妻室全无生养,而做丈夫的却很想有孩子。根据西方的法律,如果太太没有生养,做丈夫的是毫无办法的,他只好忍受没有子嗣的命运,不然他便唯有跟太太离婚以便另娶他人。但如一夫多妻制获得认可,经有关各人同意再结一次婚,那么离婚的事便可避免发生。
维系家庭
还有些情况是婚姻触礁,做丈夫的爱上了另外的女人。根据西方的法律,如果丈夫不跟第一位妻室离婚,他是不能跟第二位结婚的。但第一位妻室可能不希望离婚,她可能不再爱她的丈夫,但仍可能会尊重他,也为了维系家庭,得到保障,为了她自己和儿女。同样第二个女人也未必想破坏男人的第一个家。发生这些情况的时候,有关男女自然会认识到一夫多妻制的好处,因为离婚或偷偷摸摸的养情妇都不是解决事情的好办法。
6、现存一夫多妻制国家
世界上允许一夫多妻制的国家多集中阿拉伯国家、非洲国家和西亚地区,如塞内加尔、乌干达、利比亚、斯威士兰、埃及、苏丹、埃塞俄比亚、也门、阿联酋、卡塔尔、巴林、约旦、伊拉克、沙特阿拉伯、阿曼、摩洛哥、索马里、南非等,但基于男女平等和先进文明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国家废除一夫多妻制。
伊朗伊朗是政教合一的国家,按*义一个男子可以最多娶4个妻子,一般可以可以娶四个老婆的都是伊朗的有钱男人,他们对待四个老婆要平等,一旦要离婚法律规定男人要弄得倾家荡产。
伊拉克
1991年海湾战争已经给伊拉克社会的方方面面造成了沉重的打击,尤其是生活在传统与现代中的伊拉克妇女,“一夫多妻制”已深入人心。她们很多人认为:一夫多妻制是一个好事,给妇女权力是“完全错误的”,当前伊拉克妇女最紧迫的问题是能够结婚的有钱男人太少了。
塔吉克斯坦
目前在塔吉克斯坦,男女比例是1:7,这说明在塔吉克斯坦出现了“男人稀缺”的现象。塔吉克斯坦总人口约为700万,其中近100万人由于贫困和失业而流亡到国外,大多数是去了俄罗斯,另外,1992年至1997年的塔吉克斯坦内战造成了近50万人死亡,其中大多数为男性,这些原因对塔吉克斯坦的人口影响是巨大的,特别是造成了男女比例严重失衡,由于男少女多,使得一夫多妻现象非常普遍,尽管这是*禁止的。
阿富汗
大部分阿富汗人认为,多妻是富有的象征,只要能够供养得起,就可以拥有多个妻子。依据*法律,一个男子可同时拥有四个妻子,但需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平等地对待她们。多妻是富人的特权,一个穷光蛋拥有数个妻子是不可想象的。
塞内加尔
塞内加尔是一个被西方看作*实行较好的国家,但却是个一夫多妻制比较顽固的国家。塞内加尔总统瓦德2000年在通过新宪法之前虽然提出了许多有关妇女解放的条款,但拒绝取消一夫多妻制,并认为它是“不能禁止”的“古老传统”。
印度
印度婚姻不是全国统一的,他们的婚姻制度是按宗教信仰来的,印度有很多宗教,主要包括印度教、*、耆那教、佛教等。印度教实行一夫一妻制,*徒是允许的一夫多妻的,基督教徒都是实行一夫一妻制。
喀麦隆
喀麦隆实行一夫多妻制,娶妻上不封顶,一个男人三四个老婆很平常,几十上百个老婆也不稀奇。喀麦隆虽然实行一夫多妻制,但婚姻也是*的,这里有两种结婚证:一种是一夫一妻制结婚证,一种是一夫多妻制结婚证。如果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是第一次婚姻,在领结婚证时就要决定这个家庭将是一夫一妻制家庭还是一夫多妻制家庭。如果未婚妻不同意一夫多妻制,男方也认可一夫一妻制,他们就领取一夫一妻制结婚证,这意味着丈夫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不得再娶别的女人,否则就违法。
史瓦济兰
史瓦济兰位于非洲东南部,为内陆国家,实行一夫多妻制。史瓦济兰流行一夫多妻,妻妾和孩子的数目是衡量男人的重要标准。同时由于这个原因,全国不足百万的人口中有42.6%的成年人携有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或艾滋病毒,全国艾滋病泛滥程度之甚、感染率之高,位居全球之首。
7、对古代中国的影响
一夫多妻制是中国古代历史上存在时间最长的制度之一。它从原始社会时期的父系氏族社会开始出现,一直持续到新中国成立之前。这种长期存在的一夫多妻的社会现象,最直接地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人口数量的增长、人口素质的提高和人口体质的增强等,同时对中国古代的政治、经济、文化也都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
一夫多妻制与中国古代政治中国古代的政治结构以宗法制度为基础,而宗法制度又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因而“家天下”就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的重要特征。几千年来,一夫多妻制对中国古代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一夫多妻制是私有制的产物,它反过来又促进了私有制的发展。婚姻的进化是社会进化的标志,历史进入父系氏族社会以后,男子开始拥有更多的财产并成为政治上的领导者,他们将占有奴隶和妻妾的多少日渐成为权力和地位的象征。如此,一夫多妻制一开始产生就和私有制联系在一起。大大小小的奴隶主贵族则依据等级占有数量不等的妻妾,妻妾的多少直接反映出权力的大小。只要经济条件许可,男子就会不停地娶妻纳妾,一直到老。这种与权力和财产联系在一起的一夫多妻制度一直与中国古代社会相始终。
2.一夫多妻制是中国古代统治者财产扩大化的结果。在母系氏族社会,“人人平等”;到了父系氏族社会后期,随着私有财产的出现,人与人之间才出现了不平等,随着一夫多妻制的出现,男女才出现了不平等。进入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这种不平等越来越突出,并且制度化。在封建社会,这种歧视女性的思想更为普遍,女性被视为男性占有者的一种财产,而束缚妇女*的“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思想更使广大普通女性失去独立的人格。
3.一夫多妻制是中国古代*的象征和体现。一夫多妻制从产生之日起就和权力密切联系在一起。在奴隶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下所有的财产和土地都是天子的,自然,天下所有的女性也都被天子视为己有。从天子到贵族大臣,拥有妻妾的数目都有规定,但实际上只要财力允许就可以为所欲为。一夫多妻制既满足了帝王们的无限占有欲,实际上也成为历代王朝衰败的重要原因。
一夫多妻制与中国古代经济
在生产力比较低下的中国古代社会,人们劳动所得的剩余产品极为有限,一夫多妻制的盛行自然会对社会经济产生诸多消极影响。
1.一夫多妻制成为统治者疯狂掠夺财富的动力。一夫多妻制家庭与一夫一妻制家庭相比,其开支因妻妾数量增加而成倍增加。天子、皇帝是最大的财富占有者,其占有财富的相当一部分被用于多妻多子的开支,甚至影响到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转。专制统治是维护家天下的政治基础,而财富集中则是维持家天下的经济基础。从根本上讲,一夫多妻制的运转无论在哪个阶层都是他们掠夺财富的动力。
2.一夫多妻制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沉重包袱。多妻给国家造成的经济负担是显而易见的。在一夫多妻制合理合法的时代,人们以多妻为荣,相互攀比,特别是皇室多妻开支费用过大甚至影响了*,东汉时陈蕃上书说:“比年收敛,十伤五六,万人饥寒,不聊生活,而采女数千食肉衣绮,脂油粉黛,不可赀计。鄙谚曰:‘盗不可五女门’,以女贫家也。今后宫之女岂不贫国乎?且聚而不御,必生忧悲之感”。(《后汉书·陈蕃传》)清楚地说明了一夫多妻足以贫国的道理。
3.一夫多妻制的盛衰是中国古代经济的晴雨表。后宫无限制的膨胀是统治者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个王朝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之后,经济恢复,社会稳定,前朝灭亡的教训也已淡忘,一夫多妻制就进入繁荣时期。皇帝开始疯狂地无限制地占有女性,如汉武帝时“后宫数万人,外讨戎夷,内兴宫室”。由此可见,中国古代一夫多妻制在不同时期的变化,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社会经济的兴衰。
一夫多妻制与中国古代人口
一夫多妻制对中国古代人口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一夫多妻制影响了中国古代人口数量的增长,也影响了中国古代人口素质的提高,还影响了中国古代人口体质的增强。
此外,一夫多妻制也严重败坏了中国古代的社会风气。在中国几千年的古代社会中,多妻现象一直盛行于社会上层,这使封建统治者荒淫无耻,政治更加腐败,生活更加奢靡。一夫多妻也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社会阴阳失调,天下之男无妻者众多。一夫多妻制的长期存在断送了多少次中国历史上大好的改革与发展机遇,给后人留下了一个沉重而值得深思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