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丽
黄志丽,女,汉族,1972年3月出生,中*员,大学学历。现任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巷口人民法庭庭长。 福建省出席党的十九大代表。
中文名:黄志丽
外文名:huángzhìlì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福建
出生日期:1972年3月
1、人物简介
黄志丽同志是福建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是模范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优秀党员,是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杰出法官,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典型代表。在工作中,她始终坚定理想信念,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忠诚履职、无私奉献,扎根基层审判一线13年,先后审结民商事案件5000余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始终饱含为民深情,尊重群众、贴近群众、融入群众,以真心、真情为群众化解矛盾、排忧解难,以亲和司法赢得群众认同;始终胸怀公平正义,自觉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把握法律内涵,用活调解艺术,通过扎实做好依法公正审判和释法说理取信“两篇文章”,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始终坚守廉洁底线,面对社会上的各种诱惑,坚持做到心不动、眼不红、手不伸,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被人民群众亲切称为“知心法官”。先后被授予“全国时代楷模”、“全国敬业奉献道德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最美基层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省先进工作者”、“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全省十佳法官”、“全省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并分别当选漳州市和芗城区党代会代表、第十二届福建省人大代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将其列为全国重点宣传的3个先进典型之一,最高人民法院、福建省委、省委政法委、省法院分别作出决定,号召广大党员干警向她学习。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民事法官和一名*员,黄志丽同志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始终把个人的价值追求同人民司法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以求真务实的扎实作风、心系百姓的博大情怀、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努力维护公平正义,成为人民群众利益的守护者与*。
黄志丽
面对高强度的办案压力,黄志丽从不叫苦叫累,她把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作为自己最大的快乐。法庭上,她娴熟应用法律、精准驾驭庭审,以一颗不偏不倚的公心握紧手中的法槌;法庭外,她用心寻找矛盾根源,加班加点阅卷、拟写庭审提纲、制作裁判文书。母亲生前曾八年卧床不起,她白天办案,晚上床前尽孝,从未向组织提出调换岗位的请求。长年的超负荷工作,使她落下胃病、咽炎、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有时病痛难忍,但她却从未耽误过一个案件的审理。她常说:“选择法官,就选择了奉献,我无怨无悔。”
2、荣誉
2010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漳州市法院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被评为“福建省优秀女法官”、“福建省巾帼建功标兵”,荣获“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2012年被评为“全省十佳法官”,荣立个人二等功,并当选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
2014年6月19日,入选“全国最美基层法官”。
2015年4月28日,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015年10月13日,荣获全国敬业奉献模范称号。
*电视台2014年全国“最美基层法官”评选活动福建省推荐候选人。
2016年07月“全国优秀*员”荣誉称号获得者。
2016年11月,成为CCTV2016年度法治人物候选人。
2016年12月,被评为CCTV2016年度法治人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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