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出租)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19**年11月20日,户籍地为******,现住********,联系电话:*****。
被告:***,女,汉族,19**年2月8日出生,住******,联系电话:********。(系************个体工商户业主)
诉讼请求:
1、确认原、被告之间关于***********三间门面房的《租赁合同》无效。
2、判令被告立即返还租金人民币35000元,押金人民币10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人民币4500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营业损失31000元。
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交通费人民币3000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13年8月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租赁合同》、《附属合同》,被告将位于************的三间门面房(面积约150平方米)出租给原告,由原告从事车辆维修,租赁期限从2013年8月15日起至2016年8月14日止,年租金人民币14万元,收取水、电、设备等押金人民币10万元。
2013年9月23日,原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三类维修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10月9日,***区城管局、工商局、环保局等三部门到现场察看后回复原告该三间门面房属于违章建筑。10月10日,原告将这一情况告知被告,并请被告提供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文件。之后,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被告均以种种借口推脱,至今仍不能提供。11月12日,原告向*** 区信访办投诉,***区信访办委托**社区予以调解,**社区在了解情况后于11月18日组织协调,但因被告拒绝参加而告终。2013年11月25日,原告委托律师发律师函,以求能协商处理纠纷,但被告予以拒绝。12月10日,原告将承租房屋及钥匙通过**社区交给被告。
综上,被告出租给原告的房屋没有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文件,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致使原告无法办理>等相关证件,至今无法正常营业;被告隐瞒出租房屋没有产权证之真相,欺诈原告签订合同;被告不诚信的行为使原告的合同目的违法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贵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0一四年二月 日
民事起诉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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