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浅析当前国内腐败特点及其根源

科普小知识2022-12-25 08:23:18
...

在2010年12月3日至4日的全国行政监察理论研讨会上,马駇指出,要加快推进*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决查处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为核心,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1]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作为一种社会毒瘤,由来已久。纵观人类历史的演变、政权的更替,无不与腐败有关。在此,笔者就当前国内腐败的特点及其产生的根源作以探讨。

一、当前国内腐败呈现的特点。

当前国内腐败的形式五花八门,且在不断翻新,呈现出相对明显、稳定的时代性和隐蔽性特征。

(一)权力性。权力总是和腐败联系在一起,哪里有权力,哪里就容易有腐败。正如英国一哲人阿克顿勋爵告诫世人: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现在看来仍然是真的。要说掌握公共权力者一定腐败,是不客观的;要说掌握公共权力者可能腐败,确是现实的。权力腐败:一是,指滥用权力谋私利。如权力寻租,即:通常所说的权物交易、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等等。以新闻界为例,最基本的方式是利用操控新闻报道权,来达到向报道对象“寻租”的目的。wWW.11665.com方式主要有两种:其一,假借曝光之名威胁、敲诈报道对象;其二,为报道对象胡编乱造,大肆吹捧,以换取经济回报。除了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外,还有变相的拉赞助、拉广告、收礼品、到企业兼职、参加企业出钱的旅游活动,等等。[2]再譬如买官卖官,2003年黑龙江省绥化市马德卖官案,涉案官员除国土资源部部长、省政协主席、省环保局局长等外,涉及绥化市下辖10个县市的众多处级以上*,多达265名,仅绥化市各部门一把手就有50多人。[3]二是,掌握公共权力人员通过不作为获取不当利益。例如,行政审批中的层层拖延,法官在办理案件中迟迟不审理、不结案,就是不作为行为,直至获得某些“好处”,事情才能办妥。

(二)公开性。公开性,一方面指*不再回避腐败这一现象,公开承认腐败的危害性、严重性,通过整个社会向腐败展开斗争,这是社会发展进步的表现。另一方面,腐败分子不再羞羞答答,公开行贿、*,谋取个人、家族、小集团的私利。腐败已由“潜规则”变成台面上的东西,由隐性变为显性。因此,腐败不再是一种秘密,它时刻都在相关利益者之间进行着,尽管形式也许是隐秘的,但当大家都明白了“潜规则”之后,其实就已经公开了。

(三)普遍性。与权力性、公开性相关,当前的腐败,在行为上普遍存在,在思想意识上普遍承认,某种程度上具有了普遍的“合理性”,有人指出“全民腐败”正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是有道理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自觉不自觉地做这样认为“对”的事。在医院动手术之前,要给主刀医生递上一个红包;去驾校学车,要给教练递上一条香烟,去*部门办事儿,要托熟人;小孩上学,去开家长会,要给班主任送点礼物;这些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几乎成为我们中国人生活中的常规。为什么这些应该办的事都要有些金钱来做“润滑”,事情才能办得“圆满”。因为,医生手中有权,给了红包,手术能做得更好,否则就免谈;驾校教练手中有权,可以教得更细心,多安排练习时间;教师手中的权力,至少可以把家长的孩子提拔为班*。这些在以往被老百姓斥为“走后门”的事,现在已经集体无意识,甚至熟视无睹,违法乱纪被视为强者的特征。举目四望,腐败几乎无处不在,官员腐败、国企腐败、教育腐败、学术腐败、医生腐败、司法腐败,所有人都在腐败中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当社会处在这种状况中时,离危机已经不远了。[4]

(四)多样性。腐败的形式多种多样,且不断翻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每每制定一项反腐措施,又会有新的腐败形式出现,且新腐败都带有一定迷惑性、“合理性”、“科技”

含量高。在上世纪80年代,国家推行价格*改革,生产资料价格实行双轨制,大量寻租性腐败机会也由此而产生。顿时,通过“走后门”“、批条子”而争相“寻租”的行贿受贿、投机诈骗、倒买倒卖和“官倒”等腐败现象一度猖獗。上世纪90年代后,随着价格双轨制的逐步取消,与此相联系的腐败现象也随之逐渐消失,但以贷款谋私利,以贿赂求“上市”,贪污或挪用公款从事“炒房”、“炒地”、“炒股”、“炒期货”等现象日益严重起来。[5]当前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腐败分子的腐败手段更加高明,腐败方法更加隐蔽,腐败形式更加复杂,由经济腐败升华为生活腐败,个人腐败上升为集体腐败,衣兜腐败转化为嘴上腐败。当然任何腐败都是人制定的游戏规则,群众的眼睛是亮的。只是打击滞后,措施不力。事实证明只靠自上而下的打击和预防腐败是远远不够的。

二、腐败的根源探究。

*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要求“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那么腐败的根源在哪里?目前对这个问题讨论的多,但没有取得共识。见诸于报刊杂志上的论点更多的是枝节问题,网路上的一些讨论更有见地,但不被作为正统接受。腐败的根源不能解决,腐败的根基就不能动摇,就不能真正有效地解决腐败问题。笔者从历史与现实的角度,认为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认识腐败的根源。

(一)私有制存在是腐败产生的最根本原因。普遍的共识是人类社会第一阶段,即原始社会是不存在私有制的,因为那时生产力低下,产品没有剩余,私有制产生的条件不存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提高,产品有了剩余,私有制才有了产生可能。随着私有制出现,人类社会过渡到阶级社会,出现了国家,社会分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剥削阶级利用国家机器剥削压榨被剥削阶级,这本身就是腐败。当腐败到了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被剥削阶级的反抗;同时剥削阶级内部也分为不同等级、不同阶层,也存在矛盾冲突,矛盾冲突必然伴随着腐败产生,其最终结果:要么是统治阶级实行自身改良,要么是产生旧统治被推翻的革命。纵观阶级社会的历史朝代的更替,社会制度的变迁,根本原因就是私有制引起的矛盾,直接表现就是社会对腐败的容忍度。

当前,我国仍然存在着私有经济,并有一定的蔓延趋势,私有观念越来越根深蒂固,这是不可否认的社会现实。这一方面固然有历史传统的影响,更主要的是当前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不完善的原因。我国正处于改革的关键时期,一方面经济增长迅速,国力增强,人民生活得到改善:

另一方面,原有计划经济*被打乱,新的市场经济*没有完全建立,各种利益冲突更加突出,为腐败滋生提供了温床。过去,我们强调计划和市场作为经济调控手段各有优缺点,正确的是发挥各自优点,克服各自缺点。但现实的情况是,计划的优点没有被显现出来,而市场的弊端却不断扩展,这是必须引起注意的地方。

当然有人否认把私有制看做腐败的根源,而认为权力才是导致腐败产生的根源。笔者认为私有制和权力是不可分的,没有必要分孰先孰后,但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是以私有制为前提的,并非一切公权力的合理运用必然导致腐败。也有人以西方发达国家腐败程度较轻,而否认私有制根源。其实西方国家也必然存在腐败,一些国家腐败程度较轻是其自身改良的结果罢了。而国内的一些腐败显然受国外腐败的生活方式影响。

(二)“关系型”社会是腐败产生的根本机制。从近几年国内发生的腐败案例来看,腐败分子的成长离不开一层层的社会关系网,如:家庭关系、亲戚关系、同学关系、战友关系、朋友关系等,而腐败分子的落网也和某一“关系”的破裂有关系。这给我们的启发是,尽管我们处在一个*法制不断进步的社会,但潜在的规则使人们更多的遵循着“关系”而不是法律办事。在做某一件事时,人们的思维倾向是找“关系”(“熟人”),没有直接关系,就找间接关系,没有“关系”就想办法建立“关系”。这就必然给腐败提供了机会,让权力成为个人、家族、小集团谋私利的工具。由于这种“关系”建立在某一利益基础上,必然使其基础不牢固,一旦某一环节出现问题,这种“关系”必然要破裂。正所谓,这种“关系”成也“利益”败也“利益”。

由于我们处在一个“关系型”社会里,法律意识必然淡薄,法制建设大打折扣,权大于法现象时有发生。正常的行为被掌握权力的人破坏,荣誉评定、人事调动、晋职升官、求学就业、医院看病、交通收费、法庭审理、开发建设等社会各方面被“关系”侵蚀。“关系型”社会存在,法治就难以推行,腐败就会不断孳生。

(三)人性中的欲望是腐败产生的内驱动力。私有制和“关系型”社会是腐败产生的客观原因,人的需要是腐败产生的主观因素,特别是人性中的欲望是腐败产生的内驱动力。

人是社会的人,有着各种社会需求。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把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排列。这些需求如何实现?它既受社会伦理道德的影响,又受到社会经济、政治等影响。它必然会分化出积极的需求和消极的需求,消极的需求又会成为权力者腐败的内在动力。同时人也受生物性的本能制约,追求一种物欲的享受,如果不能被很好的约束,这种本能也会和腐败联系在一起。虽然腐败的形式五花八门,但归结起来主要是对“权、钱、色”的追求。权代表着征服的欲望;钱代表着物欲;色代表着情欲。这些欲望都是人性的一部分,一旦脱离了社会道德、法律的约束,追求的欲望不可遏止。这就是为什么腐败分子在腐败之路上越走越远,无法停止的原因。因此加强社会道德教育,严格法律约束,引导人们合理需求,是十分必要的。

总之,惩治和预防腐败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要做到标本兼治。通过治标,抑制各种腐败行为;通过治本,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当前,要不断进行*创新、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要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参考文献〕

[1]钟河石。监察部部长:把握新形势对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eb/ol].www.gov.cn/gzdt/2010-12/10/content_1762595.htm.

[2]舒伟辗。权力寻租[eb/ol].wiki.jxwmw.cn/index.php?category-letter-2998-q.

[3]陶功财“。一把手组阁”别成“腐败温床”[eb/ol].pinglun.eastday.com/p/20101210/u1a5600626.html.

[4]陈岚桦。警惕“全民腐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eb/ol].www.hinews.cn/news/system/2010/12/10/011645339.shtml.

[5]王林。中国反腐走向纵深[j].中国改革,2002,(10):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