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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心脏病

科普小知识 2024-04-17 14: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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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妊娠合并心脏病是产科严重的合并症,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病因之一。妊娠合并心脏病在我国孕、产妇死因中高居第2位,位居非直接产科死因的首位,我国发病率约为1%。

由于妊娠子宫增大,血容量增多,加重了心脏负担,分娩时子宫及全身骨骼肌收缩使大量血液涌向心脏,产后循环血量的增加,均易使有病变的心脏发生心力衰竭。同时,由于长期慢性缺氧,致胎儿宫内发育不良和胎儿窘迫。目前在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中,先天性心脏病占35%~50%,位居第一,其余依次为风湿性心脏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围产期心肌病、贫血性心脏病及心肌炎等。

2、病因及发病机制

(一)妊娠期心脏血管方面的变化

1.妊娠期

随妊娠进展,胎盘循环建立,母体代谢增高,内分泌系统发生许多变化,母体对氧和循环血液的需求大大增加,在血容量、血流动力学等方面均发生一系列变化:

孕妇的总血容量较非妊娠期增加,一般自妊娠第6周开始,32~34周达高峰,较妊娠前增加30%~45%。此后维持在较高水平,产后2~6周逐渐恢复正常,血容量增加引起心排出量增加和心率加快。妊娠早期即有心排出量加,妊娠4~6个月时增加最多,平均较妊娠前增力30%~50%。心排出量受孕妇体位影响极大,约5%孕妇可因体位改变使心排出量减少出现不适,如“仰卧位低血压综合征”。血容量一般包括血浆量及红细胞量,妊娠期虽然红细胞量不断增加,至足月时增长18%以上,但血浆量却增长50%左右,比红细胞增加的量多,因此,红细胞数及血红蛋白的浓度均因稀释而相对减少,形成“生理性贫血”。

妊娠中晚期需增加心率以适应血容量增多,分娩前l~2个月心率每分钟平均约增加10次。血流限制性损害的心脏病,如二尖瓣狭窄及肥厚性心肌病患者,可能会出现明显症状甚至发生心力衰竭。

妊娠晚期子宫增大、膈肌上升使心脏向左向上移位,心尖搏动向左移位2.5~3cm。由于心排出量增加和心率加快,心脏工作量增大,导致心肌轻度肥大。心尖第一心音和肺动脉瓣第二心音增强,并可有轻度收缩期杂音,这种妊娠期心脏生理性改变有时与器质性心脏病难以区别,增加了妊娠期心脏病诊断的难度。

2.分娩期

分娩期为心脏负担最重的时期,子宫收缩使孕妇动脉压与子宫内压间压力差减小,且每次宫缩时有250~500ml液体被挤入体循环,因此,全身血容量增加;每次宫缩时心排血量约增加24%,同时有血压增高、脉压增宽及中心静脉压升高,第二产程时由于孕女屏气,先天性心脏病孕妇有时可因肺循环压力增加,使原来左向右分流转为右向左分流而出现发绀。

胎儿胎盘娩出后,子宫突然缩小,胎盘循环停止,回心量增加,另外,腹腔内压骤减,大量血液向内脏灌注,造成血流动力学急剧变化,此时,患心脏病孕妇极易发生心力衰竭。

3.产褥期

产后3日内仍是心脏负担较重的时期。除子宫收缩使一部分血液进入体循环外,妊娠期组织间潴留的液体也开始回到体循环,妊娠期出现的一系列心血管变化,在产褥期尚不能立即恢复到妊娠前状态。心脏病孕妇此时仍应警惕心力衰竭的发生。从妊娠、分娩及产缛期对心脏的影响看,妊娠32~34周后、分娩期(第一产程末、第二产程),产后3日内心脏负担最重,是心脏病孕妇的危险时刻,极易发生心力衰竭。

(二)妊娠合并心脏病的种类和对妊娠的影响

目前在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中,先天性心脏病占35%~50%,位居第一。其余依次为风湿性心脏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围产期心肌病、贫血性心脏病及心肌炎等。不同类型心脏病的发病率,因不同国家及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差异。

1.先天性心脏病(congenitalheartdefects)

(1)左向右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

1)房间隔缺损(atrialse}1ialdefect)是最常见的先天性心脏病,占20%左右。对妊娠的影响,取决于缺损的大小。缺损面积<lcm2者多无症状,仅在体检时被发现。多能耐受妊娠及分娩。若缺损面积较大,妊娠期及分娩期由于肺循环阻力增加、肺动脉高压、右心房压力增加,妊娠期体循环阻力下降、分娩期失血、血容量减少,可引起右至左的分流出现发绀,极有可能发生心力衰竭。房间隔缺损面积>2cm2者,最好妊娠前手术矫治后再妊娠。

2)室间隔缺损(ventriculal-septaldefect)可单独存在,或与其他心脏畸形合并存在。缺损大小及肺动脉压力的改变,直接影响血流动力学变化。缺损面积<1.25cm2,既往无心衰史,也无其他并发征者,较少发生肺动脉高压和心力衰竭,一般能顺利度过妊娠与分娩期。室间隔缺损较大,常较早出现症状,多在儿童期肺动脉高压出现前已行手术修补,若缺损较大且未修补的成人,易出现肺动脉高压和心力衰竭,且细菌性心内膜炎的发生率也较高。妊娠能耐受轻、中度的左向右分流,当肺动脉压接近或超过体循环水平时,将发展为右向左分流或艾森曼格综合征,孕产妇死亡率将高达30%~50%。后者应禁止妊娠,如果避孕失败,应于妊娠早期行治疗性人工流产。

3)动脉导管未闭(patentductusarteriosus)是较多见的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期可手术治愈,故妊娠合并动脉导管未闭者并不多见。与其他分流一样,妊娠结局与动脉导管未闭部分的管径大小有关,较大分流的动脉导管未闭,妊娠前未行手术矫治者,由于大量动脉血流向肺动脉,肺动脉高压使血流逆转出现发绀和心力衰竭。若妊娠早期已有肺动脉高压或有右向左分流者,建议终止妊娠。未闭动脉导管口径较小、肺动脉压正常者,妊娠期一般无症状,可继续至妊娠足月。

(2)右向左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

临床上以法洛四联症及艾森曼格综合征最常见。一般多有复杂的心血管畸形,未行手术矫治者很少存活至生育年龄。此类患者对妊娠期血容量增加和血流动力学改变的耐受力极差,孕妇和胎儿死亡率可高达30%~50%。若发绀严重,自然流产率可高达80%,故这类心脏病妇女不宜妊娠,若已妊娠也应尽早终止。经手术治疗后心功能为I~Ⅱ级者,可在严密观察下继续妊娠。

(3)无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

1)肺动脉口狭窄单纯肺动脉口狭窄的预后一般较好,多数可存活至生育期。轻度狭窄者,能度过妊娠及分娩期。重度狭窄(瓣口面积减少60%以上)者,由于妊娠期及分娩期血容量及心排出量增加,加重右心室负荷,严重时可发生右心衰竭。因此,严重肺动脉口狭窄宜于妊娠前行手术矫治。

2)主动脉缩窄虽为常见的先天性心血管异常,但女性少见,所以,妊娠合并主动脉狭窄较少见。此病常伴其他心血管畸形,预后较差,合并妊娠时20%会发生各种并发征,死亡率3.5%~9%。围产儿预后也较差,胎儿死亡率10%~20%。新生儿患主动脉狭窄发生率3.6%~4%。轻度动脉狭窄,心脏代偿功能良好,患者可在严密观察下继续妊娠。中、重度狭窄者即使经手术矫治,也应劝告避孕或在孕早期终止妊娠。

3)马方综合征(Marfansyndrome)为结缔组织遗传性缺陷导致主动脉中层囊性退变。本病患者妊娠时死亡率为4%~50%,死亡原因多为血管破裂。胎儿死亡率超过10%。患本病妇女应劝其避孕,妊娠者若B型超声心动图发现主动脉根部直径>40mm时,应劝其终止妊娠。患本病妊娠时应严格限制活动,控制血压,必要时使用β受体阻滞剂以降低心肌收缩力。

2.风湿性心脏病

(1)二尖瓣狭窄最多见,占风湿性心脏病的2/3~3/4。由于血流从左房流入左室受阻,妊娠期血容量增加和心率加快,舒张期左室充盈时间缩短,可发生肺淤血和肺水肿。无明显血流动力学改变的轻度二尖瓣狭窄者,可耐受妊娠:二尖瓣狭窄越严重,血流动力学改变越明显,妊娠危险性越大,肺水肿和心力衰竭的发生率越高,孕妇与胎儿死亡率越高。尤其在分娩和产后死亡率更高。因此,病变较严重、伴有肺动脉高压患者,应在妊娠前纠正二尖瓣狭窄,已妊娠者宜早期终止。

(2)二尖瓣关闭不全由于妊娠期外周阻力下降,使二尖瓣反流程度减轻,故二尖瓣关闭不全一般情况下能较好耐受妊娠。

(3)主动脉瓣狭窄及关闭不全主动脉瓣关闭不全者,妊娠期外周阻力降低可使主动脉反流减轻,一般可耐受妊娠。主动脉瓣狭窄增加左心射血阻力,严重者应手术矫正后再考虑妊娠。

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以往无心脏病病史及体征,突然发生以左心衰竭为主的全心衰竭,称为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系因冠状动脉痉挛、心肌缺血、周围小动脉阻力增加、水钠潴留及血黏度增加等因素加重心脏负担而诱发急性心力衰竭。合并中、重度贫血时,更易发生心肌受累。这种心脏病在发生心力衰竭之前,常有干咳,夜间明显,易误认为上呼吸道感染或支气管炎而延误诊疗时机。诊断及时,治疗得当,常能度过妊娠及分娩期,产后病因消除,病情会逐渐缓解,多不遗留器质性心脏病变。

4.围产期心肌病

指发生于妊娠晚期至产后6个月内的扩张性心肌病,其特征为既往无心血管疾病病史的孕妇,出现心肌收缩功能障碍和充血性心力衰竭。确切病因不清,可能与病毒感染、免疫、高血压、肥胖、营养不良及遗传等因素有关。发生于妊娠晚期占10%,产褥期及产后3个月内最多,约占80%,产后3个月以后占10%。

临床表现不尽相同,主要表现为呼吸困难、心悸、咳嗽、咯血、端坐呼吸、胸痛、肝大、水肿等心力衰竭的症状:25%~40%患者出现相应器官栓塞症状。轻者仅有心电图T波改变而无症状。胸部X线摄片见心脏普遍增大、肺淤血。心电图示左室肥大、ST段及T波异常改变,可伴有各种心律失常,B型超声心动图显示心腔扩大,以左室、左房大为主,室壁运动普遍减弱,射血分数减少。部分患者可因发生心力衰竭、肺梗死或心律失常而死亡。初次心力衰竭经早期治疗后,1/3~1/2患者可以完全康复,再次妊娠可能复发。

目前本病缺乏特异性的诊断手段,主要根据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心内膜或心肌活检可见心肌细胞变性、坏死伴炎性细胞浸润,对鉴别诊断有意义。治疗应在安静休息、增加营养和低盐饮食的基础上,针对心衰给予强心利尿剂及血管扩张剂,有栓塞征象可适当应用肝素、肾素-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及醛固酮受体拮抗剂对本病有效。曾患围产期心肌病、心力衰竭且遗留心脏扩大者,应避免再次妊娠。

5.心肌炎(myocarditis)

为心肌本身局灶性或弥漫性炎性病变。可发生于妊娠任何阶段,病因主要是病毒感染(柯萨奇B、A,ECHO,流感病毒和疱疹病毒等),其他还可由细菌、真菌、原虫、药物、毒物反应或中毒所致。临床表现缺乏特异性,可为隐匿性发病。常有发热、咽痛、咳嗽、恶心、呕吐、乏力,之后出现心悸、胸痛、呼吸困难和心前区不适。检查可见与发热不平行的心动过速、心脏扩大和和心电ST段及T波异常改变和各种心律失常,特别是房室传导阻滞和室性期前收缩等。辅助检查见白细胞增高,红细胞沉降率升高,C-反应蛋白增加,心肌酶谱升高,发病3周后血清抗体都增高4倍等,均有助于心肌炎的诊断。急性心肌炎病情控制良好者,可在密切监护下妊娠。心功能严重受累者,妊娠期发生心力衰竭得危险性很大。柯萨奇B组病毒感染所致心肌炎,病毒有可能导致胎儿宫内感染,发生胎儿及新生儿先天性心律失常及心肌损害,但确切发生率还不十分清楚。

(三)对胎儿影响

不宜妊娠的心脏病患者一旦妊娠,或妊娠后心功能恶化者,流产、早产、死胎、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及新生儿窒息的发生率均明显增高。围产儿死亡率是正常妊娠的2~3倍。心脏病孕妇心功能良好者,胎儿相对安全,剖宫产机会多:某些治疗心脏病的药物对胎儿也存在潜在的毒性反应,如地高辛可*通过胎盘到达胎儿体内。多数先天性心脏病为多基因遗传,双亲中任何一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其后代先天性心脏病及其他畸形的发生机会较对照组增加5倍,如室间隔缺损、肥厚型心肌病、马方综合征等均有较高的遗传性。

3、临床表现

心衰的早期表现为:轻微活动即有心慌、胸闷、气短,脉搏在110次/分以上,呼吸在24次/分以上及肺底部可听到少量持续性湿啰音等;较严重时表现为:咳嗽、咯血及粉红色泡沫样痰(其内可找到心衰细胞)、唇面发绀、颈静脉怒张、下肢明显浮肿、静卧休息时呼吸脉搏仍快、肺底部有持续性湿啰音及肝脾肿大、压痛等。最严重时表现为:端坐呼吸、口周颜面发绀更重、心动过速或心房纤颤等。

4、诊断

由于正常妊娠的生理性变化,可以表现一些酷似心脏病的症状和体征,如心悸、气短、踝部水肿、乏力、心动过速等。心脏检查可有轻度扩大、心脏杂音。妊娠可使原有心脏病的某些体征发生变化,增加心脏病诊断难度。诊断时应注意以下有意义的诊断依据。

1.诊断依据

(1)妊娠前有心悸、气短、心力衰竭史,或有风湿热病史,体检、X线、心电图检查曾被诊断有器质性心脏病。

(2)有劳力性呼吸困难,经常性夜间端坐呼吸、咯血,经常性胸闷胸痛等临床症状。脉搏在110次/分以上,呼吸在24次/分以上及肺底部可听到少量持续性湿啰音等;较严重时表现为:咳嗽、咯血及粉红色泡沫样痰(其内可找到心衰细胞)、唇面发绀、颈静脉怒张、下肢明显浮肿、静卧休息时呼吸脉搏仍快、肺底部有持续性湿啰音及肝脾肿大、压痛等。最严重时表现为:端坐呼吸、口周颜面发绀更重、心动过速或心房纤颤等。

(3)有发绀、杵状指、持续性颈静脉怒张。心脏听诊有舒张期2级以上或粗糙的全收缩期3级以上杂音。有心包摩擦音、舒张期奔马律和交替脉等。

(4)心电图有严重心律失常,如心房颤动、心房扑动、三度房室传导阻滞、ST段及T波异常改变等。

(5)X线检查显示心脏显著扩大,尤其个别心腔扩大。B型超声心动图示心肌肥厚、瓣膜运动异常、心内结构畸形。

2.心脏病孕妇心功能分级

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依患者生活能力状况,将心脏病孕妇心功能分为4级:

I级: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Ⅱ级:一般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制,活动后心悸、轻度气短,休息时无症状。

Ⅲ级:一般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休息时无不适,轻微日常工作即感不适、心悸、呼吸困难,或既往有心力衰竭史者。

IV级:一般体力活动严重受限制,不能进行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有心悸、呼吸困难等心力衰竭表现。

这种心功能分级的优点是简便易行,不依赖任何器械检查,多年一直用于临床。其不足之处是主观症状和客观检查不一定一致,有时甚至差距很大。体力活动的能力受平时训练、体力强弱、感觉敏锐性的影响,个体差异很大。因此,NYHA对心脏病心功能分级进行多次修订。1994年采用并行的两种分级方案,即第一种是上述患者主观功能量(functionalcapacity),第二种是根据客观检查手段(心电图、负荷试验、X线、B型超声心动图等)来评估心脏病严重程度、后者将心脏病分为4级:

A级:无心血管病的客观依据。

B级:客观检查表明属于轻度心血管病患者。

C级:客观检查表明属于中度心血管病患者。

IV级:客观检查表明属于重度心血管病患者。

其中轻、中、重度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由医师根据检查进行判断。将患者的两种分级并列如心功能Ⅱ级C、I级B等。

5、常见并发症

1.心力衰竭

妊娠期血流动力学变化加重心脏负担,如果心脏病患者原来心功能良好,多数可度过妊娠期。若原有心功能受损,妊娠期可加重心功能不全,出现心房颤动、心动过速、急性肺水肿、心力衰竭。心力衰竭最容易发生在妊娠32~34周、分娩期及产褥早期。若出现下述症状与体征,应考虑为早期心力衰竭:①轻微活动后即出现胸闷、心悸、气短;②休息时心率每分钟超过110次,呼吸每分钟超过20次;③夜间常因胸闷而坐起呼吸,或到窗口呼吸新鲜空气;④肺底部出现少量持续性湿啰音,咳嗽后不消失。

2.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

妊娠期、分娩期及产褥期易发生菌血症,如泌尿生殖道感染,已有缺损或病变的心脏易发生感染性心内膜炎。若不及时控制,可诱发心力衰竭。

3.缺氧和发绀

妊娠时外周血管阻力降低,使发绀型先天性心脏病的发绀加重;非发绀型左至右分流的先天性心脏病,可因肺动脉高压及分娩失血,发生暂时性右至左分流引起缺氧和发绀。

4.静脉栓塞和肺栓塞

妊娠时血液呈高凝状态,若合并心脏病伴静脉压增高及静脉淤滞者,可发生深部静脉血栓,虽不常见,一旦栓子脱落可诱发肺栓塞,是孕产妇的重要死亡原因之一。

6、防治

心脏病孕、产妇的主要死亡原因是心力衰竭。对于有心脏病的育龄妇女,要求做到孕前咨询,以明确心脏病的类型、程度、心功能状态,并确定能否妊娠。妊娠者应从妊娠早期开始定期进行产前检查。是否进行系统产前检查的心脏病孕妇,心力衰竭发生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可相差10倍。

1.孕前咨询

心脏病患者进行孕前咨询十分必要。根据心脏病种类、病变程度、是否需手术矫治、心功能级别及医疗条件等,综合判断耐受妊娠的能力。

(1)可以妊娠心脏病变较轻,心功能I~Ⅱ级,既往无心力衰竭史,亦无其他并发征者可以妊娠。

(2)不宜妊娠心脏病变较重、心功能Ⅲ~Ⅳ级、既往有心力衰竭史、有肺动脉高压、右向左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严重心律失常、风湿热活动期、心脏病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急性心肌炎等,妊娠期极易发生心力衰竭,不宜妊娠。年龄在35岁以上,心脏病病程较长者,发生心力衰竭的可能性极大,不宜妊娠。

2.妊娠期

(1)决定能否继续妊娠凡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孕妇,应在妊娠12周前行治疗性人工流产。妊娠超过12周时,终止妊娠需行比较复杂的手术,其危险性不亚于继续妊娠和分娩。因此应密切监护,积极防治心力衰竭,使之度过妊娠与分娩期。对顽固性心力衰竭的患者,为减轻心脏负荷,应与内科医师配合,在严密监护下行剖宫取胎术。

(2)定期产前检查能及早发现心衰的早期征象。在妊娠20周前,应每2周行产前检查1次。在妊娠20周后,尤其是32周后,发生心力衰竭的几率增加,产前检查应每周1次。发现早期心力衰竭征象,应立即住院。孕期经过顺利者,亦应在36~38周提前住院待产。

(3)防治心力衰竭

1)休息保证充分休息,每日至少10小时睡眠,避免过劳及情绪激动。

2)饮食要限制过度加强营养而导致体重过度增长。以体重每月增长不超过0.5kg,整个妊娠期不超过12kg为宜。保证合理的高蛋白、高维生素和铁剂的补充,20周后预防性应用铁剂防止贫血。适当限制食盐量,一般每日食盐量不超过4~5g。

3)预防和治疗引起心力衰竭的诱因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纠正贫血,治疗心律失常:孕妇心律失常发生率较高,对频繁的室性期前收缩或快速室性心律,必须用药物治疗。防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和其他合并症与并发征。

4)动态观察心脏功能定期进行B型超声心动图检查,测定心脏射血分数、每分心排出量、心脏排出指数及室壁运动状态,判断随妊娠进展的心功能变化。

5)心力衰竭的治疗与未妊娠者基本相同:但应用强心药时应注意,孕妇血液稀释、血容量增加及肾小球滤过率增强,同样剂量药物在孕妇血中浓度相对偏低。同时孕妇对洋地黄类药物耐受性较差,需注意其毒性反应,不主张预防性用洋地黄,早期心力衰竭者,可给予作用和排泄较快的制剂,以防止药物在体内蓄积,在产褥期随着组织内水分一同进入循环引起毒性反应。如地高辛每日二次口服,2~3日后可根据临床效果改为每日1次,不主张用饱和量,以备随着孕周增加、心力衰竭加重时抢救用药,病情好转即停药。妊娠晚期发生心力衰竭,原则是待心力衰竭控制后再行产科处理,放宽剖宫产手术指征。若为严重心力衰竭,经内科各种治疗措施均未能奏效,继续发展必将导致母、儿的死亡时,也可一边控制心力衰竭一边紧急剖宫产,取出胎儿,减轻心脏负担,以挽救孕妇生命。

3.分娩期

妊娠晚期,应提前选择好适宜的分娩方式。

(1)经阴道分娩及分娩期处理心功能I~Ⅱ级、胎儿不大、胎位正常、宫颈条件良好者,可考虑在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

1)第一产程安慰及鼓励产妇,消除紧张情绪,适当使用地西泮、哌替啶等镇静剂。密切注意血压、脉搏、呼吸、心率,一旦发现心力衰竭征象,应取半卧位,高浓度面罩吸氧,并给去乙酰毛花苷0.4mg加于25%葡萄糖注射液20ml内缓慢静脉注射,必要时4~6小时重复给药一次。产程开始后即应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

2)第二产程要避免用力屏气加腹压,应行会阴侧切术、胎头吸引术或产钳助产术,尽可能缩短第二产程。

3)第三产程胎儿娩出后,产妇腹部放置沙袋,以防腹压骤降而诱发心力衰竭,为防止产后出血过多而加重心肌缺血,心力衰竭,可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缩宫素,禁用麦角新碱,以防静脉压增高。产后出血过多时,应及时输血、输液,注意输液速度不可过快。

4)剖宫产对有产科指征及心功能Ⅲ~Ⅳ级者,均应择期剖宫产。主张对心脏病产妇放宽剖宫产术指征,减少产妇因长时间宫缩所引起的血流动力学改变,减轻心脏负担。可选择连续硬膜外阻滞麻醉,麻醉剂中不应加用肾上腺素,麻醉平面不宜过高。术中、术后应严格限制输液量。不宜再妊娠者,可同时行输卵管结扎术。

4.产褥期

产后3日内,尤其产后24小时内仍是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时期,产妇须充分休息并密切监护产后出血、感染和血栓栓塞等严重的并发征,极易诱发心力衰竭,应重点预防。心功能Ⅲ级及以下者,不宜哺乳,不宜再妊娠者,可在产后1周行绝育术。

5.心脏手术指征

妊娠期血流动力学改变使心脏储备能力下降,影响心脏手术后的恢复,加之术中用药及体外循环对胎儿的影响,一般不主张在妊娠期手术,尽可能在幼年、妊娠前或延至分娩后再行心脏手术。若妊娠早期出现循环障碍症状,心脏瓣膜病孕妇不愿做人工流产,内科治疗效果不佳,可在妊娠期行瓣膜置换术和瓣膜切开术。人工瓣膜置换术后需长期应用抗凝剂,在妊娠早期最好选用肝素而不用华法林,华法林能通过胎盘并进入母乳,有引起胎儿畸形及胎儿、新生儿出血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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