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科普小知识
2024-04-18 14: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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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军队的保密规定,为*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
1、刑法条文
第四百三十一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四十九条 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第四百五十条 本章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第四百五十一条 本章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2、司法解释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十三条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案(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军队的保密规定,为*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
凡涉嫌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应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