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建华
温建华,男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2018年2月13日,温建华因严重违纪,立案审查。
1、人物履历
温建华
2015年12月至2017年2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2017年2月,免去温建华同志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职务,退休。
2、人物事件
涉嫌违纪
2017年7月21日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副巡视员温建华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审查。
依法逮捕
2017年12月1日,据最高检网站消息,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副巡视员温建华(副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立案审查
2018年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外发布,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原副巡视员温建华因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
经查,温建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隐瞒其本人房产情况、配偶开办企业情况;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为亲友安排工作;违反规定,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私设“小金库”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与他人共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其中,温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与他人共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问题涉嫌犯罪。
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温建华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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