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商检失职罪

科普小知识2022-12-28 12:43:30
...

商检失职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刑法条文

第四百一十二条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二十五)商检失职案(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二款)

商检失职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不合格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出入境,严重危害生命健康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公共财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未经检验,出具合格检验结果,致使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等进入境内的;

5、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

6、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3、相关案例

陈某某商检失职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陈某某,原系广东省深圳市蛇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赤湾办事处副主任,负责出境货物核查货证及口岸换证现场查验工作。2009年5月至2010年3月,陈某某与翟某某(另案处理)相互勾结,严重违反规定,对应当查验的出口货物不调柜查验,多次在现场查验记录单上直接签字放行共330单出口货物。其中,为深圳市中某专业报关有限公司蛇口分公司的魏某某签批199单,为深圳市安某报关有限公司的于某某签批51单,为深圳市华某润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的朱某某签批80单,致使上述三公司办理的出口食品未经查验即获通关出口。陈某某共收受三家公司13万元。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某某犯商检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上一篇: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下一篇:兴安前胡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