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失职罪
商检失职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刑法条文
第四百一十二条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二十五)商检失职案(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二款)
商检失职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不合格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出入境,严重危害生命健康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公共财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未经检验,出具合格检验结果,致使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等进入境内的;
5、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
6、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3、相关案例
陈某某商检失职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陈某某,原系广东省深圳市蛇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赤湾办事处副主任,负责出境货物核查货证及口岸换证现场查验工作。2009年5月至2010年3月,陈某某与翟某某(另案处理)相互勾结,严重违反规定,对应当查验的出口货物不调柜查验,多次在现场查验记录单上直接签字放行共330单出口货物。其中,为深圳市中某专业报关有限公司蛇口分公司的魏某某签批199单,为深圳市安某报关有限公司的于某某签批51单,为深圳市华某润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的朱某某签批80单,致使上述三公司办理的出口食品未经查验即获通关出口。陈某某共收受三家公司13万元。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某某犯商检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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