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商检徇私舞弊罪

科普小知识2022-12-28 12:43:42
...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1、刑法条文

第四百一十二条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二十四)商检徇私舞弊案(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报检的商品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证明结论的;

2、将送检的合格商品检验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商品检验为合格的;

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商品,不检验而出具合格检验结果的;

4、其他伪造检验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相关案例

吴某某商检徇私舞弊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吴某某,原系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报检、计费、收费、签发检验检疫通关证明等。2002年3月至2003年5月,吴某某接受报检员徐某某等的请托,为徇私情,在明知报检的出境货物未经过产地检验检疫部门检验的情况下,擅自签发内容为“上述货物业经检验检疫,请海关予以放行”的《出境货物通关单》,致使产地系本市及外省市的126批未经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得以在上海口岸报检通关。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吴某某犯商检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商检徇私舞弊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报检的商品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证明结论的;2.将送检的合格商品检验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商品检验为合格的;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商品,不检验而出具合格检验结果的;4.其他伪造检验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