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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兰州、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科普小知识2022-12-29 09: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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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2日,从中国*网获悉,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兰州、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1、主要内容

自2009年3月北京中关村成为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来,武汉东湖、上海张江、深圳、苏南等陆续加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行列,目前为止,加上最新获批的宁波、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已经增至17个。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2018年2月12日,从中国*网获悉,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兰州、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批复指出,同意兰州、白银2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兰州、白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

批复要求,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兰州、白银的区位优势、创新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着力培育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积极探索欠发达地区通过科技创新实现跨越发展的新路径,努力把兰州、白银高新区建设成为科技*改革试验区、产业品质跃升支撑区、人才资源集聚区、东西合作发展先行区、生态文明建设引领区。

批复提出,同意兰州、白银高新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科技*改革和机制创新,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军民深度融合、实现绿色发展、对外开放合作等方面探索示范。

批复还指出,同意将兰州、白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统筹指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2、批复文件

国务院关于同意兰州、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国函〔2018〕14号

科技部、甘肃省人民*: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你们关于支持兰州、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国科发高〔2017〕4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兰州、白银2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兰州、白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为指导,按照党*、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兰州、白银的区位优势、创新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着力培育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积极探索欠发达地区通过科技创新实现跨越发展的新路径,努力把兰州、白银高新区建设成为科技*改革试验区、产业品质跃升支撑区、人才资源集聚区、东西合作发展先行区、生态文明建设引领区。

二、同意兰州、白银高新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科技*改革和机制创新,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军民深度融合、实现绿色发展、对外开放合作等方面探索示范。

三、同意将兰州、白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统筹指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四、甘肃省人民*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搭建创新合作的联动平台,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集成推进兰州、白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项工作。

国务院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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