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宁波、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2018年2月12日,中国*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宁波、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宁波和温州高新区正式成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新成员。
1、主要内容
2009年3月,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第一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截止2018年2月,我国已经在北京、上海、广州、浙江、江苏、山东、辽宁、湖南、湖北、四川、陕西、河南、安徽等多个省市建设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些示范区对于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的*机制,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2018年2月12日,中国*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宁波、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宁波和温州高新区正式成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新成员。
国务院《批复》中说,同意宁波、温州2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宁波、温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
《批复》中还说,要充分发挥宁波、温州的区位优势、民营经济优势和开放发展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着力培育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打造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新高地,努力把宁波、温州高新区建设成为科技*改革试验区、创新创业生态优化示范区、对外开放合作先导区、城市群协同创新样板区、产业创新升级引领区。
《批复》同意宁波、温州高新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特点,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开展科技*改革和机制创新,在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人才培养引进、区域协同和开放合作创新等方面探索示范;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的区域。
2、批复全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宁波、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国函〔2018〕13号
科技部、浙江省人民*: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你们关于支持宁波、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国科发高〔2017〕3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波、温州2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宁波、温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为指导,按照党*、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宁波、温州的区位优势、民营经济优势和开放发展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着力培育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打造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新高地,努力把宁波、温州高新区建设成为科技*改革试验区、创新创业生态优化示范区、对外开放合作先导区、城市群协同创新样板区、产业创新升级引领区。
二、同意宁波、温州高新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特点,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开展科技*改革和机制创新,在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人才培养引进、区域协同和开放合作创新等方面探索示范。
三、同意将宁波、温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统筹指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四、浙江省人民*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搭建创新合作的联动平台,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集成推进宁波、温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项工作。
国务院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