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ForwardExchangeTransaction)又称期汇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并不立即办理交割,而是事先约定币种、金额、汇率、交割时间等交易条件,到期才进行实际交割的交易。
中文名:远期外汇交易
外文名:ForwardExchangeTransaction
别名:期汇交易
类似概念:即期外汇交易
1、简介
远期外汇交易(ForwardExchangeTransaction)又与即期外汇交易的根本区别在于交割日不同。凡是交割日在成交两个营业日以后的外汇交易均属于远期外汇交易。
2、交割日
远期外汇交易是有效的外汇市场中不可以缺少的组成部分。最常见的远期外汇交易交割期限一般有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若期限再长则被称为超远期交易。远期外汇交易的作用是避险保值。确定其交割日或有效起息日的惯例为:
1、任何外汇交易都以即期交易为基础,所以远期交割日是以即期加月数或星期数。若远期合约是以天数计算,其天数以即期交割日后的日历日的天数作为基准.而非营业日。
2、远期交割日不是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顺延后跨月份的则必须提前到当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为交割日。
3、‘双底’惯例。假定即期交割日为当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则远期交割日也是当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
3、交易方式
即期和远期结合型的远期外汇交易。
4、报价
在远期外汇交易中,外汇报价较为复杂。因为远期汇率不是已经交割,或正在交割的实现的汇率,它是人们在即期汇率的基础上对未来汇率变化的预测。
5、基本术语
在远期外汇交易中,常常可以看到许多专业术语,所以,有必要对这些术语进行了解。
贴水
当某货币在外汇市场上的远期汇价低于即期汇率时,称之为贴水。如,即期外汇交易市场上美元兑马克的比价为1:1.73,三个月期的一美元兑马克价是1:1.75.此时马克贴水。
套算汇率
两种货币之间的价值关系,通常取决于各自兑换美元的汇率。如1英镑=2美元,且1.5德国马克=1美元,则3马克=1英镑,两种非美元之间的汇率,便称为套算汇率。
6、特点
(1)双方签订合同后,无需立即支付外汇或本国货币,而是延至将来某个时间;
(2)买卖规模较大;
(3)买卖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值,避免外汇汇率涨跌的风险;
(4)外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须经外汇经纪人担保。此外,客户还应缴存一定数量的押金或抵押品。当汇率变化不大时,银行可把押金或抵押品抵补应负担的损失。当汇率变化使客户的损失超过押金或抵押品时,银行就应通知客户加存押金或抵押品,否则,合同就无效。客户所存的押金,银行视其为存款予以计息。
7、类型
远期外汇买卖根据交割日是否固定,分为两种类型:
1.固定交割日的远期外汇买卖(fixedforwardtransaction)即事先具体规定交割时间的远期买卖。其目的在于避免一段时间内汇价变动造成的风险。固定方式的交割期以星期和月份为单位,如1星期、2个月(60天)、6个月(180天)等,这是实际中较常用的远期外汇交易形式。
2.选择交割日的远期外汇买卖(optionalforwardtransaction)称择期远期外汇买卖,指交易的一方可在成交日的第三天起至约定的期限内的任何一个营业日,要求交易的另一方,按照双方约定的远期汇率进行交割的交易。其特点是:
①交割日期随客观形势与主观判断而转移,并不固定,它意味着客户可以在择期的第一天,也可在最后一天履行交割手续,
②银行不给这类业务活动以优惠汇率。
确定择期远期交易的方法有两种:
①事先把交割期限固定在两个具体日期之间。如某一出口商在1999年9月25日成交一笔出口交易,预期3个月内收到货款。这样,该出口商马上在外汇市场上卖出一笔3个月的远期外汇,并约定择期日期为9月29日至12月29日。这就意味着该出口商在这段时间内,随时可以将收到的外汇卖给银行。
②事先把交割期限固定在不同月份之间。如上例中,出口商可视其需要,将交割期限规定为第一个月、第二个月、第三个月这三个月中的任意两个月,或择期3个月。
择期远期交易在外汇买卖当中发展迅速。这是因为:交割日期固定就缺乏灵活性和机动性,难以满足进出口商的需要。在实际贸易中,诸如福汇环球金汇等外汇交易商往往事先并不知道外汇收入或支出的准确时间。但他们仍然希望通过远期市场避免汇率变动风险。因此,他们便与银行签定一项合同,保证按双方约定的汇率,在将来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外汇买卖。
8、买卖原因
远期外汇买卖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银行、投资者规避风险之所需,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汇率变动是经常性的,在商品贸易往来中,时间越长,由汇率变动所带来的风险也就越大,而进出口商从签订买卖合同到交货、付款又往往需要相当长时间(通常达30天~90天,有的更长),因此,有可能因汇率变动而遭受损失。进出口商为避免汇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就想尽办法在收取或支付款项时,按成交时的汇率办理交割。
例1:某一日本出口商向美国进口商出口价值10万美元的商品,共花成本1200万日元,约定3个月后付款。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的汇率为US=J¥130。按此汇率,出口该批商品可换得1300万日元,扣除成本,出口商可获得100万日元。但3个月后,若美元汇价跌至US=J¥128,则出口商只可换得1280万日元,比按原汇率计算少赚了20万日元;若美元汇价跌至US=J¥120以下,则出口商可就得亏本了。可见美元下跌或日元升值将对日本出口商造成压力。因此日本出口商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就按US=J¥130的汇率,将3个月的10万美元期汇卖出,即把双方约定远期交割的10万美元外汇售给日本的银行,届时就可收取1300万日元的货款,从而避免了汇率变动的风险。
例2;某一香港进口商向美国买进价值10万美元的商品,约定3个月后交付款,如果买货时的汇率为US=HK7.81,则该批货物买价为78.1万港元。但3个月后,美元升值,港元对美元的汇率为US=HK7.88,那么这批商品价款就上升为78.8万港元,进口商得多付出0.7万港元。如果美元再猛涨,涨至US=HK8.00以上,香港进口商进口成本也猛增,甚至导致经营亏损。所以,香港的进口商为避免遭受美元汇率变动的损失,在订立买卖合约时就向美国的银行买进这3个月的美元期汇,以此避免美元汇率上升所承担的成本风险,因为届时只要付出78.1万港元就可以了。
由此亦可见,进出口商避免或转嫁风险的同时,事实上就是银行承担风险的开始。
远期外汇持有额就是外汇头寸(foreignexchangeposition)。进出口商为避免外汇风险而进行期汇交易,实质上就是把汇率变动的风险转嫁给外汇银行。外汇银行之所以有风险,是因为它在与客户进行了多种交易以后,会产生一天的外汇"综合持有额"或总头寸(overallposition),在这当中难免会出现期汇和现汇的超买或超卖现象。这样,外汇银行就处于汇率变动的风险之中。为此,外汇银行就设法把它的外汇头寸予以平衡,即要对不同期限不同货币头寸的余缺进行抛售或补进,由此求得期汇头寸的平衡。
例如,香港某外汇银行发生超卖现象,表现为美元期汇头寸"缺"10万美元,为此银行就设法补进。假定即期汇率为US=HK.70,3个月远期汇率为US$l=HK.88,即美元3个月期汇汇率升水港币0.18元。3个月后,该外汇银行要付给客户10万美元,收入港币78.8万元。该银行为了平衡这笔超卖的美元期汇,它必须到外汇市场上立即补进同期限(3个月)、相等金额(10万)的美元期汇。如果该外汇银行没有马上补进,而是延至当日收盘时才成交,这样就可能因汇率已发生变化而造成损失。假定当日收市时美元即期汇率已升至US=HK.90,3个月期汇即美元3个月期汇仍为升水港币0.18元,这样,该外汇银行补进的美元期汇就按US=HK.08(7.90+0.18)的汇率成交。10万美元合80.8万港元,结果银行因补进时间未及时而损失2万港元(80.8万--78.8万)。
所以,银行在发现超卖情况时,就应立即买入同额的某种即期外汇。如本例,即期汇率为US$土=HK.70,10万美元合77万港币。若这一天收盘时外汇银行就已补进了3个月期的美元外汇,这样,即期港元外汇已为多余,因此,又可把这笔即期港元外汇按US=HK.90汇率卖出,因此可收入79万港元,该外汇银行可获利2万港元(79万-77万)。
由此可见:首先,在出现期汇头寸不平衡时,外汇银行应先买入或卖出同类同额现汇,再抛补这笔期汇。也就是说用买卖同类同额的现汇来掩护这笔期汇头寸平衡前的外汇风险。其次,银行在平衡期汇头寸时,还必须着眼于即期汇率的变动和即期汇率与远期汇率差额的大小。
在没有外汇管制的情况下,如果一国的利率低于他国,该国的资金就会流往他国以谋求高息。假设在汇率不变的情况下纽约投资市场利率比伦敦高,两者分别为9.8%和7.2%,则英国的投资者为追求高息,就会用英镑现款购买美元现汇,然后将其投资于3个月期的美国国库券,待该国库券到期后将美元本利兑换成英镑汇回国内。这样,投资者可多获得2.6%的利息,但如果3个月后,美元汇率下跌,投资者就得花更多的美元去兑换英镑,因此就有可能换不回投资的英镑数量而遭致损失。为此,英国投资者可以在买进美元现汇的同时,卖出3个月的美元期汇,这样,只要美元远期汇率贴水不超过两地的利差(2.6%),投资者的汇率风险就可以消除。当然如果超过这个利差,投资者就无利可图而且还会遭到损失。这是就在国外投资而言的,如果在国外有定期外汇债务的人,则就要购进期汇以防债务到期时多付出本国货币。
例如,我国一投资者对美国有外汇债务1亿美元,为防止美元汇率波动造成损失,就购买3个月期汇,当时汇率为US$l=RMB¥8.1721,现汇率变动为US1=RMB¥8.2721,如果未买期汇,该投资者就得付出8.2721亿人民币才能兑换1亿美元,但现已购买期汇,则只需花8.1721亿人民币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