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2013年10月,《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正式实施。北京市按照国家应急管理规范要求,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四个级别,按照污染程度由轻到重,依次为预警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预案还在应急预警的基础上,分级细化应急措施,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强制性减排和保护措施。2015年3月30日,新修订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正式发布施行,除蓝色预警启动条件跟旧版一致,其余三级预警均降低启动条件。另外,针对红色、橙色的高预警级别,新增了“提前24小时向社会发布”的规定。2017年2月15日起,北京将对本市及外埠的国I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实施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工作日限行。
1、简介
2013年10月,《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正式实施。北京市按照国家应急管理规范要求,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四个级别,按照污染程度由轻到重,依次为预警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预案还在应急预警的基础上,分级细化应急措施,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强制性减排和保护措施。
2015年3月30日,新修订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正式发布施行,除蓝色预警启动条件跟旧版一致,其余三级预警均降低启动条件。另外,针对红色、橙色的高预警级别,新增了“提前24小时向社会发布”的规定。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为重度污染;在301-500之间为严重污染。依据空气质量预报,同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预警四级、预警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预警一级(红色)为*别。
在新版应急预案的预警分级中,除了蓝色预警,其余三级均降低了启动条件。
2、背景
近年来,北京市不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通过采取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措施,持续改善了首都空气环境质量。但是,目前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超过环境容量,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容易引发空气重污染。及时有效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对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为健全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结合近年来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实际,借鉴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空气质量保障经验,在对《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形成《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3、质检
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建立健全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物排放状况,每日对空气质量进行预测预报,遇空气重污染时增加会商预报频次。市环保部门或其授权的监测机构统一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和预测预报信息,并不断拓展信息发布渠道,便于公众及时知晓。
4、预警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在200以上为空气重污染。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预警四级)、黄色预警(预警三级)、橙色预警(预警二级)和红色预警(预警一级)。
(一)蓝色预警(预警四级):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1天(24小时)。
(二)黄色预警(预警三级):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2天(48小时)。
(三)橙色预警(预警二级):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72小时)。
(四)红色预警(预警一级):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以上(72小时以上)。
5、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应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对因沙尘暴形成的空气重污染按照《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一)蓝色预警(预警四级)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县*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加大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黄色预警(预警三级)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3)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县*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加大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加大重点道路清扫保洁强度,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
(三)橙色预警(预警二级)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如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县*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混凝土浇筑、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施工作业;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采取防尘措施。
(3)按照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4)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四)红色预警(预警一级)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如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县*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重污染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2)原则上停止大型露天活动。
(3)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全市范围内依法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其中本市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的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延长运营时间,加大运输保障力度。
(2)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3)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
(4)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按照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6、预警
红色预警由市应急委主任批准,由市应急办提前24小时组织发布。
橙色预警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前24小时组织发布。
黄色预警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并提前组织发布。
蓝色预警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时组织发布。
当发生空气重污染时,本市将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空气重污染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加强自身健康防护。
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可根据污染程度变化和最新预报结果,按预警发布程序报批后,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
7、解除
红色、橙色、黄色预警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蓝色预警不设解除审批程序,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8、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总指挥由市*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和副秘书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有关部门、各区县*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的组织管理,提出应急措施,细化具体方案,有效组织落实并开展督促检查。各区县*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空气重污染应急主体责任,逐级分解细化任务,并严格组织实施。
(二)完善配套措施
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结合部门和辖区实际,认真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工作台账,完善实施流程,明确保障措施,加强宣传引导,适时组织演练,不断健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体系。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预案》发布后15日内,将修订完善后的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报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社会监督
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公布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公开应急措施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引导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监督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鼓励对有关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12369、96310),并予以曝光。
(四)严格督查考核
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的督查考核工作。市*督查室、市监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要对全市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抽查检查;各成员单位负责对本辖区、本行业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京政发〔2013〕34号)同时废止。
9、预案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2016年11月21日发布最新版)
近年来,本市不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通过采取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措施,持续改善了首都空气环境质量。但是,目前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超过环境容量,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容易引发空气重污染。及时有效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对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为健全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结合近年来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实际,借鉴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空气质量保障经验,在对《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形成《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
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建立健全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物排放状况,每日对空气质量进行预测预报,遇空气重污染时增加会商预报频次。市环保部门或其授权的监测机构统一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和预测预报信息,并不断拓展信息发布渠道,便于公众及时知晓。
二、空气重污染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在200以上为空气重污染。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预警四级)、黄色预警(预警三级)、橙色预警(预警二级)和红色预警(预警一级)。
(一)蓝色预警(预警四级):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1天(24小时)。
(二)黄色预警(预警三级):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2天(48小时)。
(三)橙色预警(预警二级):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72小时)。
(四)红色预警(预警一级):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以上(72小时以上)。
三、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应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对因沙尘暴形成的空气重污染按照《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一)蓝色预警(预警四级)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县*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加大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黄色预警(预警三级)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3)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县*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加大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加大重点道路清扫保洁强度,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
(三)橙色预警(预警二级)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如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县*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混凝土浇筑、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施工作业;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采取防尘措施。
(3)按照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4)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四)红色预警(预警一级)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如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县*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重污染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2)原则上停止大型露天活动。
(3)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全市范围内依法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其中本市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的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延长运营时间,加大运输保障力度。
(2)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3)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
(4)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按照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四、预警发布与解除
市应急委、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与解除的指令下达。
(一)预警发布
红色预警由市应急委主任批准,由市应急办提前24小时组织发布。
橙色预警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前24小时组织发布。
黄色预警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并提前组织发布。
蓝色预警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时组织发布。
当发生空气重污染时,本市将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空气重污染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加强自身健康防护。
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可根据污染程度变化和最新预报结果,按预警发布程序报批后,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
(二)预警解除
红色、橙色、黄色预警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蓝色预警不设解除审批程序,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总指挥由市*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和副秘书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有关部门、各区县*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的组织管理,提出应急措施,细化具体方案,有效组织落实并开展督促检查。各区县*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空气重污染应急主体责任,逐级分解细化任务,并严格组织实施。
(二)完善配套措施
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结合部门和辖区实际,认真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工作台账,完善实施流程,明确保障措施,加强宣传引导,适时组织演练,不断健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体系。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预案》发布后15日内,将修订完善后的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报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社会监督
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公布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公开应急措施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引导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监督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鼓励对有关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12369、96310),并予以曝光。
(四)严格督查考核
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的督查考核工作。市*督查室、市监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要对全市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抽查检查;各成员单位负责对本辖区、本行业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京政发〔2013〕34号)同时废止。
10、修订
2016年11月21日,最新修订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发布。据了解,这已是2012年以来,北京市发布的第4个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为何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如此频繁的修订?
北京市环保局应急处处长王斌表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几年来数次修订,一方面是伴随着对重污染天气过程认识的不断深化、技术手段的不断进步;另一方面,也是随着重污染天气特点的发展变化、日常治理措施不断深化进行的必要调整。
“在2013年的版本里,重污染预警分级对污染物的峰值浓度提出了明确要求”,王斌表示,但是在2013年到2015年这段时间,北京的空气重污染呈现出“持续时间较长,但是峰值浓度不高”的特点,所以在2015年重污染应急预案修订时,把重污染的持续时间作为重要指标,剔除了在峰值浓度上的要求。而最新修订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在预警分级上,又重新对峰值浓度提出了要求。
此外,在预警措施上,4个版本的预案可以看到应急措施在逐步加严。王斌表示,2012年,应急预案中,首先出台了对土石方施工的强制限制措施;2013年,应急预案中提出红色预警启动时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而在今年最新修订的预案中,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的限行措施提前至“橙警”,橙色预警启动,国一、国二车率先停驶。
“未来随着重污染形式、特点的变化,以及日常治理的深入,不排除还将继续修订预案。”王斌表示,今后的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将更加严格,力度也将加大,同时精细度更高,力求做到精准治污。
11、限行
2017年2月15日起,北京将对本市及外埠的国I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实施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工作日限行。21日,北京市环保局在发布最新修订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同时,宣布了这一区域限行举措。据了解,该举措将涉及到本市近40万辆国I国Ⅱ车。
此次还配套推出了针对国I国Ⅱ车的《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根据该方案,报废国I国Ⅱ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可获得*补助。其中,小型客车如在2017年6月底前淘汰,可获得1万至1.2万元不等的补助,如在2017年7月至12月底淘汰,可获得8000至1万元不等的补助。
“也就是说,提早淘汰,可多得2000元*补助。”据介绍,国I国Ⅱ车五环内工作日限行政策将从2017年2月15日实施,淘汰补贴政策则从2016年12月1日开始,至2017年年底结束。
此外,针对淘汰国I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并有贷款购车需求的车主,北京还已经组织引导商业银行提供优惠贷款产品,也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开始办理。
据了解,目前,环保和交管部门已做好北京及外埠国I国Ⅱ轻型汽油车数据库与交通执法系统的对接工作。限行措施实施后,交管部门将采取现场和非现场执法现结合的方式进行执法。2017年2月15日起,对于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罚款100元,每4小时计罚一次。
链接
如何辨别车辆是国I国Ⅱ车?
首先“算时间”,可以根据您的行驶本上标注的车辆注册登记日期来辨别。在本市2006年6月30日之后买的车就不是国I国Ⅱ车了。
二是“数星星”,也就是看机动车年检发放的环保标志。如果是没有星星、1颗星或2颗星的绿色标志的,就是国I国Ⅱ车。
三是“看材料”,根据购买新车时汽车厂家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等材料标注的车辆排放标准。
四是“求帮助”,可以登录北京市环保局网站“机动车排放标准查询”栏目查询;或者直接拨打“12369”北京环保投诉举报咨询电话,请工作人员帮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