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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

科普小知识2021-08-20 08: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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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简称。在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方面,出租车将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2016年5月31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在北京发布《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16)》,“网约车”入选十大新词。2016年7月28日,交通运输部联合*部等七部门公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1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等7个部门联合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1、概述

网约车,是互联网约出租车的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中国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2、规范管理

2016年7月11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联合滴滴出行发布了移动出行驾驶人员禁入标准,首次明确网约车驾驶人员资格审查的“负面清单”,有重大、暴力和危害公众安全的犯罪、严重治安违法、交通安全违法等三大类违法犯罪记录以及精神病的人员,都将被一票否决、禁止进入移动出行平台。

2016年7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将举行发布会,交通部、*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将介绍《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情况。《暂行办法》提到,从事网约车的驾驶员需与网约车经营者签订劳动合同。《暂行办法》提到,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有专家提到,如果按照此规定,网络经营者可能要在2800余个县市进行网络信息服务备案,而将给平台以及地方*增加大量不必要的行政成本。

2016年8月1日,交通部网站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约车车内设施配置及车辆性能指标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在允许停车地点等候订单,不应巡游揽客,不应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约车人或乘客可通过现金或非现金支付方式进行结算;到达目的地后,主动向乘客提供相应本地出租汽车发票。

2016年9月9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作为出租车网约车新政的配套政策。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从10月1日起,驾驶员从事网约车服务需要参加全国和地方两级考试。规定也设置了考试的门槛,参加考试人员需“无五”,必须有无暴力犯罪记录。考试合格后,需注册才能上岗,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2016年11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等7个部门联合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

3、相关法规

2016年7月28日,《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网约车新政体现了*以人为本、鼓励和包容创新的政策取向,兼顾平衡各方的利益和诉求,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认为有必要实行*指导价的除外。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全国有效。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七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三章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第十二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城市人民*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四章 网约车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第十八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第十九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

第二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第二十一条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第二十三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

第二十四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第二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

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发生信息泄露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上述信息和数据不得外流。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并采取有效措施过滤阻断有害信息传播。发现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传播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为*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助。

第二十八条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监管,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第三十条通信主管部门和*、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依法处置。

*机关、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十一条发展改革、价格、通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工商、质检、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第三十三条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第三十六条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三)违规收费的;

(四)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

第三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第十、十八、二十六、二十七条有关规定的,由网信部门、*机关和通信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约车平台公司拒不履行或者拒不按要求为*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助的,由*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网约车报废标准的具体规定,并报国务院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

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创新,促进转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乘客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循序渐进、积极稳慎地推动改革。

坚持依法规范。正确处理*和市场关系,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依法推进行业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坚持属地管理。城市人民*是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

二、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

(三)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城市人民*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要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要根据大中小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深化巡游车改革

(四)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再实行无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城市人民*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对于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五)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要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

(六)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巡游车运价实行*定价或*指导价,并依法纳入*定价目录。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七)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鼓励个体经营者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实行组织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鼓励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供高品质服务。

四、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

(八)规范网约车发展。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及其车辆,应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的基本条件。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指导价。

(九)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升乘车体验、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网约车平台公司要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十)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城市人民*应鼓励并规范其发展,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十一)完善服务设施。城市人民*要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合理布局,认真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

(十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要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出租汽车服务标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基本要求。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十三)强化市场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简化许可程序,推行网上办理。要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要建立*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监管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十四)加强法制建设。要加快完善出租汽车管理和经营服务的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明确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规范资质条件和经营许可,形成较为完善的出租汽车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经营服务和市场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十五)落实地方人民*主体责任。各地要成立改革领导机制,加强对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建立有关部门、工会、行业协会等多方联合的工作机制,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要加强社会沟通,畅通利益诉求渠道,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对改革中的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4、地方管理

网约车新政出台之后,北京、湖南、广州、深圳、合肥、海口、郑州、青岛等地交通运管部门纷纷表态,强调将贯彻学习新规精神和内容,同时也将加快步伐,抓紧制定地方网约车管理办法。

2016年10月8日,北京市交通委公布了《北京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等三个政策文件的征求意见稿,首次公布网约车驾驶者、网约车平台的准入门槛等。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也公布了网约车地方细则征求意见稿。与北京相似,三地都对网约车车辆、司机和平台设置了严格的门槛。

以上实施意见已经开始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

北京

根据《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要求网约车驾驶员是北京市户籍,取得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网约车驾驶员应符合网约车驾驶员资质条件。须为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核发的驾驶证件,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下,身体健康,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出租汽车严重违法信息库等。

对网约车车辆要求为,北京市车牌,5座三厢小客车排气量不小于2.0L或1.8T、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新能源车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L、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车长大于5100毫米。车身需要张贴网约车专用标识,安装“计价器”。

京网约车新政有关“京牌京籍”等相关规定出台后,一些曾经的网约车司机的条件由于不符合相关规定而拉起了黑车。一些黑车司机则明确表示,自己曾经是开网约车的,但是现在“不好干”了,转而开起了黑车。2017年4月24日下午,北京市交通委执法总队第五大队开展了黑车专项整治活动,北京市交通委执法总队第五大队二中队队长周璐表示,尽管目前处于网约车新政过渡期,但对于京牌非京籍车辆均属于黑车查处范畴。

上海

应具有本市户籍,应持有本市机动车驾驶证。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记录;截至申请之日起,无5次以上道路违法行为逾期尚未接受处理的情况。

在本市注册登记;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等条件。

广州

持本市机动车驾驶证;需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应取得本市*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一年内新车;7座及以下乘用车;排量不小于2.0;车身长度大于4.60米,车身宽度大于1.70米,车身高度大于1.42米;配置ABS防抱死制动系统、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950毫升;采用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750毫升且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10千瓦;新能源车还应当配有EBD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

深圳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有3年以上驾龄;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在本市注册登记;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两年;燃油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950毫升以上、达到深圳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750毫升以上且发动机功率110千瓦以上、达到深圳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纯电动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

成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60号令)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规定,成都市起草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显示,成都网约车运价将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网约车司机须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证”;车辆需为本地牌照,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4T,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青岛

2016年10月15日,青岛市网约车新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责任以及网约车车辆、驾驶员准入条件和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了明确。“男士年龄不超60岁,女士不超55岁,外地人在青岛办理居住证也能开网约车;网约车车辆价格不低于礼宾出租汽车同期购置价格,司机必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青岛市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2014年网约车进入青岛市市场以来,网约车平台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优势,整合了供需信息,丰富了出租汽车服务方式,提高了运行效率,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打车难”,给公众高品质、差异性出行带来了新的体验。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例如,大量非营运车辆参与经营,车辆安全性能检验不足,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专车”平台主体责任不明确,乘客安全得不到保证,大量的信息安全存在风险等。

贵阳

贵阳市道路交通管理局于2016年10月正式公布《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不限制申请网约车驾驶员的户籍所在地,但申请车辆应为7座以下,且必须得贵阳市*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29日。

征求意见稿写明,在贵阳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车辆购置价格不低于本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价格,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三年,必须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

同时,申请车辆必须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在贵阳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除持有贵阳市户籍或持有贵阳市有效居住证外,还应满足取得C1及以上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同时,申请驾驶员必须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依法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记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限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之日起顺延8年。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网约车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车辆注册驾驶员应当为车辆所有人本人,由车辆所有人具体从事网约车服务。网约车平台公司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信息和数据不得外流。

5、专家观点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太高:我感觉从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到一些部门规章,再到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好像有一种政策衰变的迹象。政策衰变表现在政策截留、政策滞后等多个方面。国办的意见明确,网约车服务的价格,是以市场调节为原则。但是从一些地方细则来看,直接实行*指导价,这与政策的基本精神相背离。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张效羽:现在地方立法的情况是,部分地区已经抛开交通部的规章自己来弄了,交通部明确了网约车市场化的思路,如果最后很多地方*都是管制的思路,这个规则不就被架空了嘛。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王静:新政的立法意图非常明确,就是不再进行数量管制。数量的管制就等于就抹煞了共享经济在交通领域所发挥的关键性优势。并且,现在限制了数量等于控制了基本的供需诉求,不利于民众获得最佳的价格优惠。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研究院院长王敬波:现在出现了一些地方*在制定地方网约车政策的时候,过度设置行政许可,尤其是依赖传统出租车管理中的数量管制、资格设置等,对于网约车实行了和出租车一模一样、甚至更加严苛的管理方式。我觉得这实际上是对*政策的一种曲解。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副主任朱巍:交通部网约车新政是鼓励新事物出现和发展的,《办法》将市场限制性的条件都给去掉了,却把这个选择留给了地方,地方用“旧瓶装新酒”,这样会让原本的立法目的大打折扣。

滴滴公司副总裁王欣:兰州、济南征求意见版本细则的有些具体规定与暂行办法相违背。例如,要求网约车进行统一标识、提供出租车发票、与出租车一样6年退出等,这在暂行办法中均找不到相关依据。而限制网约车数量、要求车型和价格必须高于出租车、由*定价等,更是沿袭了出租车行业数量、价格管制的思路,与以市场为主导、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的政策精神不符。

南京一家专车公司负责人殷浩:目前披露的一些征求意见稿一味地以提供差异化服务为借口,拔高网约车运营的车型要求,会造成实际运营中的成本浪费。而地方部门想要对网约车数量、价格进行严格管控,是一种*“越位”的行为,对网约车运营市场的促进发展不利。

6、新政实施

新办法生效

2016年11月1日,交通运输部等7个部门联合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暂行办法》将网约车这种具有创新意义的事物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围,从国家法规层面首次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

根据规定,私家车转为网约车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同时,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规定对网约车驾驶员也明确如下要求: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城市人民*规定的其他条件。

出租车“翻身”

2016年11月1日,新政实施首日,出租车、快车、专车等司机安稳接单,各大平台纷纷回应将积极配合新政落地。由于平台主动派单,司机订单翻番、收入大涨。网约车平台频频示好的出租车成为新政落地首日最大赢家。

滴滴出行方面表示,在新政生效前过去三周各地网约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期间,平台积极与各地主管部门沟通汇报,梳理了具体意见。未来会进一步与各级主管部门沟通交流,争取使民众出行得到最大满足;神州专车方面表示,部分城市已出台网约车细则征求意见稿,但正式管理办法尚未公布,待各地细则公布后,平台将按照具体要求做调整和改进。目前,神州专车的车辆基本符合各地网约车对车辆的要求;易到方面表示,网约车新政给予了行业合法身份地位,也对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易到始终积极倡导依法合规经营,易到正按照新政的要求积极开展资质申请,并对现有业务进行科学优化,为用户提供更加安全、便捷、优质的出行服务。

新政环境下,网约车增量遇阻,最大限度地开发存量商机成为最好的选择。以北京市场为例,官方数据显示,北京目前拥有7.1万余辆巡游出租车,如何做好合规的巡游出租车转做网约车成为网约车未来的重要课题。

从杭州、宁波等已经落地网约车新政细则的先例来看,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也很有可能给予新政细则落地一定的缓冲期。一位不愿具名的网约车平台负责人表示,网约车在国内发展不足两年时间,配套监管政策出台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但网约车新政细则涉及到消费者出行需求、城市交通发展等众多方面,各地方网约车细则一定会是以暂行办法开始,后续慢慢修改完善。

在众多业内分析人士看来,即便网约车政策未来有在多个细节出现微调的可能,但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京人京车、沪人沪车”的基本条件不会放开,因此,本轮出台的网约车细则变化不大。

新政两周年

2018年8月,恰逢“网约车新政”实施两周年,网约车发展面临的新机遇与新挑战,再度引发关注。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选取25个重点城市,根据当地网约车政策、舆论认可度等进行网约车包容度综合评估,发布了《2018中国25个重点城市网约车包容度排行》,引起舆论高度关注和强烈反响。

从测评结果来看,成都、三亚、无锡网约车“门槛”相对宽松,青岛、重庆、大连等地则较为严格。分析细分指标关系发现,准入政策相对宽松的城市,合法网约车平台牌照获取数相对越多,舆论反馈整体平稳;准入政策相对严苛的城市,媒体和部分网民中传出放宽准入制的呼声。

7、考试内容

2016年11月7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关于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许可证件式样的通知》,明确了网约车驾驶员考试的具体内容、方式以及“三证”的证件式样。

根据大纲,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考试方式实行全国统一题库,采用计算机系统随机抽题的方式考试。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试题共85道题,题型分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其中判断题15题,每题1分;单项选择题55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15题,每题2分。考试总分100分,80分及以上为考试合格。考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

具体的考试内容有掌握出租汽车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掌握出租汽车安全运营知识;理解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掌握出租汽车服务标准规范;熟悉出租汽车运营其他相关知识。其中,对“新政”的考试内容占比最多,达到18分,“新政”内容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国家出租汽车政策、法律法规。

此外,交通运输部2016年11月7日还发布了《关于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许可证件式样的通知》。“通知”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三证的证件式样做出了规定。其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记录”栏填写相应网约车平台公司,对于接入多家平台公司提供服务的,须分别注明,并由网约车平台公司盖章确认。

8、资格证

北京首批网约车司机资格证出炉已有两万人申请

根据2017年1月16日报道,当天上午,北京第一张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证书发出,驾龄20年、来自首汽约车的孟涛师傅展示了这个1100000001号的深蓝色的证件。

该周起,北京首批网约车司机开始领取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证。首批参加考试的司机主要为参加转岗考试的出租车司机,合格率在八成左右。另有少部分社会驾驶员已经通过了考试。

2016年12月21日,市交通委运输局公布了《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明确了北京网约车驾驶员的考试方式。陆续网约车司机在指定地点开始申请考试,并有司机参加考试。

目前,北京已经有将近2万人申请参加了考试,超过1200名司机已经完成了考试。“北京的网约车司机考试分为两种,一种是出租车司机转岗考试,另一种是社会驾驶员考试。首批参加考试的主要为出租车转岗考试,以首汽约车司机为主,但也有其他持有出租车营运资格证的司机。此外,还有少部分社会驾驶员。社会驾驶员不仅仅包括神州、滴滴、易到这样的网约车平台驾驶员,也包括未接入任何平台符合资格的人员。目前,社会驾驶员已经有通过考试的了。”本市交通部门相关人士表示。

社会驾驶员可以登录市交通委运输局官网查询考试大纲、考试素材和复习材料。

根据规定,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北京区域科目考试。北京区域科目考试分为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两部分。考试内容包括本市出租汽车管理政策法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规范、实用英语听力、北京城市交通地理等知识。专业知识部分即为实操,主要考核司机驾驶能力、使用手机软件接单能力及服务规范等。

9、相关报道

纽约出台新规治堵停发网约车新牌照一年

美国纽约市议会2018年8月8日通过一揽子法案,决定一年内停发网约车新牌照,以限制网约车企业运营汽车数量。

纽约市长比尔·德布拉西奥当天在一份声明中说,新法案有助于阻止路面上汽车数量快速增加,“大量涌入的车辆使我们的街道堵塞”。他打算签署新法案,使它成为法律。

可供轮椅上下的网约车不在牌照停发之列。同时,新法案提出,由纽约市出租车委员会确定网约车司机最低工资金额。这一委员会先前发布一项报告,建议保证网约车司机时薪为17.22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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