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愿光、邓秋平律师办理“朱某某交通肇事罪案”一审辩护词
卢愿光、邓秋平律师办理“朱某某交通肇事罪案”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我们受被告人朱某某委托及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指派,在贵院正在审理的“朱某某交通肇事案”中担任朱某某的一审辩护人,现发表如下的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审理时参考。
对公诉机关指控朱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定性,没有异议。但朱某某具有以下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减轻判处,建议适用缓刑。
一、朱某某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受害人张某启承担次要责任,应当相应地减轻朱某某的刑事责任。
二、朱某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
三、本案为过失犯罪,朱某某主观恶性小,且属于初犯,无前科,应当
从惩罚和教育相结合,可从轻量刑。
四,朱某某属于初犯,无前科,应从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角度出
发,可从轻处罚。
五、朱某某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可从轻处罚。
六、朱某某的家庭状况困难,可酌情从轻处罚。
一、虽然交警部门判处朱某某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受害人张某启承担次要责任,但受害人对引发事故有严重过错,应当相应地减轻朱某某的刑事责任。
从有关证据反映,受害方是从北往南方向突然横过东风西路盘福立交路段,而与朱某某由东往西方向正常行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朱某某当时立即刹车,但无法刹住而发生事故。众所周知,东风西路为封闭性机动车道,中间设有隔离栏,不允许行人进入横过的,而受害方在附近十多米处就有人行天桥的情况下,不走天桥,而进入机动车道横行穿过,过错是极为严重的,是引发交通事故重要原因。如果不是受害方横过机动车道,即使朱某某超速行驶,也不会发生交通事故。虽然《交通事故认定书》最后认定朱某某承担主要责任,但从现场的情况看,重大过错还是在受害人一方,法庭应当予以考虑。因此,由于受害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应当减轻朱某某的刑罚责任。
二、朱某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朱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表示认罪,且其归案以后均作有罪供述,坦白犯罪行为和情节,有悔罪的表现,并请求司法机关给予改过自新,从轻处罚的机会。基于此,根据有关刑事诉讼法律、司法解释,对朱某某的认罪行为,可以予以从轻处罚。
三、本案为过失犯罪,朱某某主观恶性小,可以从轻量刑。
朱某某所犯的为交通肇事罪,其主观罪过为过失犯罪,属于没有预见性
的过失,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小,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在刑罚上应当适用较轻的刑罚。
四、朱某某属于初犯,无前科,应从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角度出
发,从轻处罚。
朱某某一向遵纪守法,表现较好,有正当的职业和收入,其没有违法行
为和犯罪前科记录,今次发生交通事故是属于初次犯罪,应从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角度出发,从轻处罚。
五、朱某某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可从轻处罚。
朱某某在刑事各阶段均表示愿意赔偿受害人合法合理的损失,并通过辩护人转告及写信给家属借钱赔偿受害人,辩护人也多次与受害人家属沟通赔偿事宜,但受害人方要求过高,甚至有非法过分的要求,致使至现在尚未达成,朱某某及家属希望受害人家属在附带民事部分,双方好好地沟通,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协商处理或和解。
六、朱某某的家庭及经济状况较困难,可酌情从轻处罚。
朱某某在深圳打工,每月有约4000元——5000元,经济条件一般,其已
于2001年离异,工作奔波,少有积蓄,其需抚养一女儿,现在正读大学三年级;还需要抚养年纪80多岁且多病的父母,家庭的结构是破裂的,经济状况是艰难,但朱某某仍希望尽最大的努力借钱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可见其悔罪程度较高,可酌情从轻处罚。
七、关于本案适用量刑的意见:
本案受害人张某启是当场死亡,有《医院证明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书》等有关材料予以证明,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有关规定,适用刑期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考虑朱某某上述从轻情节,特别附带民事赔偿调解或和解,达成《民事调解书》或《和解协议书》,并履行,可以对朱某某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可以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请求法庭考虑上述量刑情节,对朱某某从轻、减轻处罚,并建议对朱某某适用缓刑,对朱某某适用缓刑,其也不致于再发生社会危害性,具有可行性。
此致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愿光、邓秋平
2012年3月13日
卢愿光、邓秋平律师办理“朱某某交通肇事罪案”一审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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