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住房试点
2017年8月21日,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1、释义
2017年8月21日,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在试点城市,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2、试点通知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四川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地方自愿,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制定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督促各有关城市认真执行。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21日
3、试点方案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
租赁住房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可以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于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有助于拓展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有助于丰富农村土地管理实践,促进集体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镇化进程。按照*有关精神,结合当前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为方向,着力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集体土地不动产登记,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提高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用地保障,促进建立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把握正确方向。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注重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改革协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改革合力。
保证有序可控。*主导,审慎稳妥推进试点。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以满足新市民合理住房需求为主,强化监管责任,保障依法依规建设、平稳有序运营,做到供需匹配。
坚持自主运作。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统筹考虑农民集体经济实力,以具体项目为抓手,合理确定项目运作模式,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实施、自主运作。
提高服务效能。落实“放管服”要求,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审批流程,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三)试点目标。通过改革试点,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四)试点范围。按照地方自愿原则,在超大、特大城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中,确定租赁住房需求较大,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监管和服务能力较强的城市(第一批包括北京市,上海市,辽宁沈阳市,江苏南京市,浙江杭州市,安徽合肥市,福建厦门市,河南郑州市,湖北武汉市,广东广州市、佛山市、肇庆市,四川成都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除北京、上海外,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本辖区计划开展试点城市的试点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复后启动试点。
二、试点内容
(一)完善试点项目审批程序。试点城市应当梳理项目报批(包括预审、立项、规划、占地、施工)、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管理等规范性程序,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健全集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推进统一规划、统筹布局、统一管理,统一相关建设标准。试点项目区域基础设施完备,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符合城镇住房规划设计有关规范。
(二)完善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机制。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兼顾*、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土地所有权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
(三)探索租赁住房监测监管机制。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租金异常波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各负其责,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租赁备案、税务、工商等方面加强联动,构建规范有序的租赁市场秩序。
(四)探索保障承租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城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部署试点。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城市*全面负责试点组织领导工作,制定试点工作规则和组织实施方案,建立试点协调决策机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稳妥有序推进试点。
(二)推进试点实施。
1.编制实施方案。试点城市根据本方案编制实施方案,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2017年11月底前报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复。
2.试点实施、跟踪及总结。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11月,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试点中期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0年底前,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总结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强化指导监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依法规范运行。要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健全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允许进行差别化探索,切实做到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发现问题及时纠偏。
(四)做好宣传引导。试点地区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妥善回应社会关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4、方案审批
2018年1月25日,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沈阳、南京、杭州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获得国土部同意。
国土部要求,试点地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要求,丰富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人民住有所居。
同时,还要严格落实试点城市人民*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将项目选址、开工建设、运营等各环节监管落到实处。健全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好村镇集体组织、农民、企业和承租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租金监测监管机制,租赁项目要合理确定租金,建立公开透明的租金变动约束机制,支持长期租赁;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建设,依法依规提供金融产品服务。
不仅如此,国土部还要求试点城市要坚持城乡统筹,统筹规划城市、乡镇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项目应与周边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统一考虑,明确配套设施建设主体与标准,实现与周边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审批和监管程序,明确项目申报主体,完善项目审批程序,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有序可控。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发展规范有序的住房租赁市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在此基础上,探索应用现代化信息管理平台和先进科技手段,在试点过程中研究加强公共服务配套,推进集体租赁住房纳入*主导的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管理,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5、各地政策
成都
租赁住房
成都是全国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城市之一。近日,成都市推出首批约2200余套国有租赁房源,面向市民公开交易。
2017年8月,成都市*出台《成都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组建国有住房租赁公司、降低个人出租住房税率、建立租赁信用管理体系等具体目标,促进住房租赁市场专业化、机构化、规模化。
目前,成都市已组建四家国有住房租赁公司,正全面清理盘活国有存量房源,后续还将推出更多房源供有需求的市民租赁。
除了推动国有租赁房源入市,成都市还在多渠道盘活城市租赁房源存量、扩大增量,包括国企新建一批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租赁住房;鼓励开发企业配建租赁住房、住房租赁企业依法改建存量住房,鼓励房企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加快政策性保障型公租房建设;盘活市民“存量”住房等。
根据上述《实施方案》,成都将逐步把现有*及国企投资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交由住房租赁企业管理,力争到2020年,发展规模化租赁企业不低于50家。
近期,成都市关于发展租赁市场的政策密集出台。2018年1月3日,成都市人民*网站发布《成都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规范了租赁住房的最小出租单位、最低人均租住面积、单间居住人数等标准。
在2018年1月3日的成都市*常务会上,成都市房管局报请《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对租房补贴提标扩面,将中心城区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年收入准入标准由5万元调整为10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准入标准由3万元调整为5万元。同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租赁补贴。
申请方法
如何租到这些房子呢?成都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有意向的市民可以登录“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首页,进入“国有住房租赁公司房源”页面,点击“竞价人注册”进行注册,然后选定所需房源,参与该套住房的竞价。
需要注意的是,竞价成功的个人或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与国有公司签订租赁合同,逾期则视为无效。租赁合同签订完成并按合同约定交清费用后,即可按双方约定的交房日期,租住所竞得的房源。想要提前看房的市民,也可以拨打该套租赁房源所留联系电话进行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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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自治区将选取5个城市开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住房租赁“租购同权”措施,对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
2018年6月8日,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根据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治区选取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哈密市、昌吉市、库尔勒市等5个城市开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城市先行,继而逐步推广。
根据《通知》,*各地特别是试点城市,要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保障租购同权;创新住房租赁管理服务*。
自治区搭建全区统一、*主导的住房租赁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各地要建立各自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通过服务平台,需求者直接网上查询、核验相关信息,租赁双方直接网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同时,鼓励各地通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鼓励开发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厂房、商业用房等,按照法定规划和规定程序改建为租赁住房。
此外,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凡合法稳定就业或符合当地人才引进等规定的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各试点城市要积极探索住房租赁“租购同权”措施,对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
据悉,去年全国12个城市开展首批住房租赁试点,通过多种措施加快推进租赁住房建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