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是一所有着光荣历史传统和深厚文化积淀的艺术类高等职业院校,为广东建设文化大省的九大工程之一。作为全国文联系统唯一一所高职院校,学院是由广东省文联主办、经广东省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综合性艺术类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名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院校类型:艺术类
所在地:广东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全日制
隶属部门: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1、学校概况
教学楼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现有番禺主校区、广东文艺职业学院郭兰英艺术分院、海联路校区共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88.7亩。环境优雅,所有教学、生活、体育设施设备一应俱全,校区内艺术氛围浓厚。学院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988.85万元,生均4955元;馆藏纸质图书27万册,电子图书45万册,生均纸质图书达67册。
学院现有(2015年7月)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生3995人,专任教师213人,校外兼职教师103人。
2、发展历史
图书馆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前身是由叶剑英元帅1950年3月创办的“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校名由*主席题写。
1985年,学院改称为“华南文艺业余大学”,校长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联党组书记杜埃兼任,刘田夫、欧阳山任名誉校长。
1995年,经省人民*批准,学院更名为“华南文艺成人学院”。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联主席刘斯奋兼任院长,著名文艺家林墉、郭绍纲、汤小铭、姚锡娟等任学院学术委员。
2004年4月,学院由成人高校转制为全日制艺术类普通高职院校,更名为“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3、办学思想
校徽
学院秉承“砺志、创新、明德、尚美”的校训精神,坚持“推进政校行企深度融合,创新高技能文艺人才培养模式,发挥广东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集团带头作用,营造协同发展大平台合作,引领社会文化艺术素质全面提升”的办学理念,坚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专业知识扎实,技术能力突出,综合素质优良,适应文化艺术行业需求的复合型和创新型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4、办学特色
录音棚
学院在招生与教学方面实行普高与成高双轨,以高职高专教育为主、集成人教育、中职教育和培训等多层次办学为一体。目前学院已形成以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为主,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专业技术服务为辅的办学形式定位,形成多形式、开放式的办学格局。适应区域发展对文化艺术人才的需求,不断调整专业结构,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使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为广东省培养了一批适应文化艺术行业需求的复合型和创新型高级技术技能人才,为广东建设文化强省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5、学院领导
党委书记:吴佳联
党委委员、副院长:钟善金
党委委员:贾舟东
党委委员、副院长:张春秋
名誉院长:刘斯奋
6、院系及专业
舞蹈排练室
学院下设艺术设计系、音乐系、影视戏剧系(含动漫专业)、美术系、舞蹈系、基础教育部、思政部、继续教育部、中等教育部等系部。
现有12个专业、29个专业方向,1个教科研机构(广东文艺研究所)。
学院自2004年转制以来高度重视教学科研工作,已建立国家、省级、院级精品课程共14门,以陈学希教授的《戏剧表演》为代表的*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1门,院级精品课程12门。
7、教研成果
校园休闲带
学院致力于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全院共有课题87项,其中,以陈学希教授的《潮州音乐的现状调查》为代表的*课题有6项;以钟善金教授的《广东省高职院校表演艺术类专业人才培养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为代表的省级、市(厅)级的课题共有24项;院级课题有57项。学院教师注重教学理论研究工作,在*,省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超百篇,出版教材逐年递增。
8、主要荣誉
网球场
学院学生参加全国及省、市各类艺术展、演获奖达2000多人(次),所获各类金、银、铜与优秀等奖项共计700多项。其中,在舞蹈表演领域,学院学生蝉联2005、2006、2007年英国黑池舞蹈节拉丁团队舞冠军;在音乐表演领域,学院合唱团获得中国音乐金钟奖首届合唱比赛金奖,在奥地利格拉茨举行的第五届世界合唱大赛青年混声组金奖;在动画漫画领域,学院学生作品获得全国大学生原创动画大赛最高奖——“广州亚运特别”奖,另有1件作品在*电视台播出,多件作品在全国大学生原创动画大赛上获奖;另外在美术书法领域、艺术设计领域、影视戏剧领域、国际发型化妆大赛、大学生时装周、数字图像图形创作大赛等均获得多项奖项和荣誉。
9、体检标准
1、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2、美术类各专业均不招色盲者。
3、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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