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盐城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盐城市文联,成立于1984年12月,是*盐城市委领导的,由市文联下属各文艺家协会、各县(市、区)文联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市委、市*联系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江苏省文联的团体会员,业务上接受省文联指导。
中文名:盐城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成立日期:1984年12月
组织性质:人民团体
业务主管: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1、主要职能
盐城市文联
组织宗旨
盐城市文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动员全市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弘扬*核心价值体系,致力于繁荣*文艺事业,建设盐城文化强市,为全面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主要职责
盐城市文联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各团体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职能。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惠民服务、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推动各团体会员业务活动的开展。
(二)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繁荣发展我市文艺事业。
(三)引导文艺工作者树立*荣辱观,自觉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恪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倡导德艺双馨,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不断壮大文艺人才队伍。
(四)推进文艺创新,繁荣文艺创作,推动文艺精品生产;发掘优势资源,打造文艺品牌,提升盐城文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五)积极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积极开展民间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加强友好往来,扩大盐城文化对外影响,推动盐城文化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对人类文明的进步作出贡献。
(七)根据*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推进文艺*改革。发挥自身在组织、人才和资源上的优势,支持发展文化产业。
(八)根据文学艺术特点,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拓展工作职能。通过规范行为、业务培训、成果评价、职称评审、资质论证等,加强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2、组织结构
盐城市文联
领导机构
主席:黄金文
副主席:蒋婉求(兼)
张曙光
薛万昌(兼)
陈义海(兼)
陆应铸(兼)
陆庆龙(兼)
下属机构
盐城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现有团体会员26个。其中市各文艺家协会15个:盐城市作家协会、盐城市书法家协会、盐城市美术家协会、盐城市音乐家协会、盐城市舞蹈家协会、盐城市摄影家协会、盐城市戏剧家协会、盐城市曲艺家协会、盐城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盐城市电视艺术家协会、盐城印社、盐城市文艺评论家协会、盐城市杂技家协会、盐城市诗词协会、盐城市散文学会;县(市、区)文联9个:响水县文联、滨海县文联、阜宁县文联、射阳县文联、建湖县文联、东台市文联、大丰市文联、亭湖区文联、盐都区文联;行业文联2个:盐城*文联、盐城市检察官文联。盐城市文联创办的文学刊物为季刊《湖海》。
3、组织章程
盐城市文联
盐城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盐城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盐城市文联)是*盐城市委领导的,市级文艺家协会、市辖县(市、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县(市、区)文联)、行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行业文联)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艺、建设*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盐城市文联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致力于繁荣*文艺事业,加快盐城文化强市建设,为实现市委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新的跨越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盐城市文联通过各团体会员加强全市文艺界的团结;加强同省内外文联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增进与省内外文艺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联谊与交流,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贡献力量。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盐城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具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职能。其主要任务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动员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推出优秀作品、优秀人才,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盐城文艺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人才培训、展演展览、学术讨论、文艺评奖、书刊出版、网络宣传、对外交流和权益保障等工作,推动各团体会员业务活动的开展,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盐城市文联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加强对外友好往来,扩大盐城文化对外影响力。
第六条盐城市文联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共同发展盐城文艺事业。
第七条盐城市文联依法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八条盐城市文联倡导德艺双馨,实施文艺人才工程,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发现、培养和推出文艺人才,不断壮大文艺家队伍。
第九条盐城市文联推进文艺创新,繁荣文艺创作,推动文艺精品生产;发掘优势资源,打造文艺品牌,提升盐城文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第十条盐城市文联根据*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推进文艺*改革。发挥自身在组织、人才和资源上的优势,积极推动和发展文化产业,为繁荣*文艺服务。
第十一条盐城市文联根据文学艺术特点,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拓展工作职能。通过规范行为、业务培训、成果评价、职称评审等,加强行业管理、行业服务和行业自律。
第三章会员
第十二条盐城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市级文艺家协会、县(市、区)文联和行业文联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期缴纳会费,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本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会活动及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等。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盐城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盐城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盐城市文联委员会。
第十五条盐城市文联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盐城市文联根据实际情况特邀产生。
第十六条盐城市文联委员会委员人选由各团体会员和市宣传文化有关部门按商定名额分别推举,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亦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建议人选,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确认。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盐城市文联委员会行使其权力。
盐城市文联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负责人、市各文艺家协会主席和市宣传文化部门有关负责人,实行自然替补制,即该委员在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负责人、市各文艺家协会主席或市宣传文化部门有关负责人职务后,则应推举继任负责人接任,并由盐城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提名,经全委会通过。
盐城市文联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兼职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持日常会务工作。
第十七条盐城市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市文联委员会召集。市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五章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盐城市文联经费来源:(一)财政拨款;(二)会费;(三)社会赞助和捐赠;(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盐城市文联的经费、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盐城市文联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代表大会,解释权属盐城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