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丕祥
公丕祥,男,汉族,1955年1月出生,江苏省泗阳县人。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教授。1976年11月加入中国*,1974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二级大法官,博士生导师,南京师范大学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师范大学法治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全国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
姓名:公丕祥
性别:男
籍贯:山东蒙阴
出生日期:1955年1月
民族:汉族
毕业院校:南京师范学院
学位:博士
政党:中国*
入党时间:1976年11月
参加工作时间:1974年8月
1、领导职务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个人履历
公丕祥
公丕祥,男,汉族,1955年01月生,山东蒙阴人,1976年11月加入中国*,1974年0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教授。
1974年08月江苏省淮阴县武墩公社知青。
1978年03月南京师范学院政教系政教专业学习(其间:1981年09月至1982年01月南京大学法律系进修)。
1982年02月南京师范学院政教系教师(其间:1984年09月至1986年01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学助教班学习)。
1985年07月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副主任(1987年12月副教授)。
1990年07月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主任(1992年04月教授,其间:1992年03月至1992年08月在沭阳县高墟乡参加省社教扶贫工作队)。
1994年05月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委员、经济法政学院院长。
1994年08月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党委委员(其间:1994年09月至1997年0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1995年06月至1995年12月参加江苏省高级管理人才经济研究班赴美国培训)。
1996年07月南京师范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1998年10月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校长,博士生导师(其间:2001年03月至2002年01月**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培训班学习)。
2002年01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校长(2002年02月二级高级法官)。
2002年04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
2003年0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3年03月二级大法官)。
2012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3年01月至今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二届省委委员,省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
3、成就荣誉
公丕祥
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首届十名“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
1995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997年国家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
1998年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1999年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国家教育部第二届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
江苏省人民*优秀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
江苏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等奖项;
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江苏省首届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江苏省普通高校跨世纪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
4、论文著作
先后主持*科研项目5项、省级科研项目6项,出版个人专著4部,主编著作11部,并有12部与人合作的著作。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专业刊物上发表了100余篇论文。
5、领导活动
公丕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卫国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蒋宏坤、张艳,副主任、党组成员公丕祥、赵鹏、刘永忠,党组成员、秘书长吕振霖出席会议。
出席淮安市人大工作会
2015年6月8日,淮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姚晓东一行到省人大机关,专题汇报淮安市人大工作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蒋定之,副主任张卫国、公丕祥、刘永忠,秘书长吕振霖出席汇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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