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
老赖,就是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国家执法机构也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措施,即使债权人胜诉也无法获得还款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主观上,“老赖”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客观上拒不履行到期债务。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也出现“老赖”。从某种意义上说,“老赖”不但是指一类社会群体,而且可以说是社会转型阶段的一种社会现象。
1、法律规定
老赖
2010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了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问题,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称,《规定》出台的目的是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避免恶意逃债,最终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由于中国的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等原因,一些被执行人一方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又从事各种高消费行为。《规定》的颁布,为惩治“老赖”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规定》指明了限制高消费的对象、原则、范围、程序、法律责任等问题,确定了限制高消费的对象是有清偿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凡是被执行人有拒不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拒不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等消极履行的行为、规避执行的行为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规定》列举了八类禁止的高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2012年7月20日,为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的协助执行义务,并通过金融手段向被执行人施加压力,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了银行业、证券等金融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协助人民法院全面加强执行工作。
这标志着,金融监管机构将全力向“老赖”施压。
2、治理措施
联网查询
2014年10月,最高法正在推动建立覆盖全国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络查控体系,成员包括已经和最高法签订网络查控和信用惩戒机制备忘录的20余家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国家工商总局、证监会、银监会、*部等有关部门也会加入。
联通网络以后,某个法院遇到一个具体案件,可以通过网络方式直接查存款。能在全国范围内查到存款情况、金融产品情况、房屋情况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络查控体系2014年年底建成。这种体系的建立,是制约‘老赖’的一个最有效的办法。
2014年6月发布的《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指出,目前,我国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社会成员信用记录严重缺失,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为了提高案件执行率,地方法院也有创新做法,比如在闹市、商店利用大屏幕晒“老赖”,在公交车上曝光,甚至把“老赖”的名单、照片张贴到其所住小区的楼门口。
按照上述纲要和*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并实施共享机制。将来要以两个‘身份证’为基础,织一张‘网’。自然人就是以公民个人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代码,各种机构就是以组织机构代码,这两个代码就是现实生活当中的通行证。如果不诚信,信用记录不好,进入到‘黑名单’,在社会上基本没法立足。去银行贷不了款,不能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坐飞机、乘火车卧铺、住星级宾馆都不行。这张‘网’2017年基本建成,2020年要全部建成。
黑名单系统
国内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俗称“老赖”)广泛存在,这已经成为了当今经济社会的一种痼疾,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有效治理“老赖”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2012年7月、11月和2013年1月三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开等情况进行通报,建立了网上的“老赖”黑名单系统。社会各界人士点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输入姓名就可以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3、各地办法
老赖
江苏
“老赖”在国有土地上建的无证房屋、已购买的预售商品房、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和车辆等财产,法院在执行时可否处置,怎么处置?这些问题经常困扰法院的顺利执行。2018年6月13日,江苏高院发布《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下称《解答》),就上述问题作出规定,以统一执行尺度。
在“老赖”的财产中,房屋可以说是最值钱的。对于“老赖”买的预售商品房,《解答》规定,如果“老赖”已将房款全部支付给开发商(自付一部分,贷款一部分),银行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如果预售的商品房被法院预查封了,开发商或“老赖”以仲裁或诉讼方式解除买卖合同的,不得对抗法院的执行,法院可以继续执行预售房产。
很多时候,“老赖”给未成年子女购置房产,或为对抗执行而将房产转移到未成年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解答》明确,生效法律文书仅载明“老赖”个人为债务人的,对于下列财产,法院可以执行——(一)“老赖”配偶名下的存款、股权(股份)、金融理财产品等,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以及婚后登记在“老赖”和其配偶双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二)登记在“老赖”及其他人名下的共有财产,以及登记在案外人名下但案外人承认属于“老赖”财产或同意作为“老赖”财产接受强制执行的财产;(三)对于“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与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老赖”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或登记在“老赖”和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等,法院可以执行。
对于共有财产,执行时应先实物分割后执行,但不能实物分割或分割会导致财产价值明显减损的,法院可以整体处置。对于处置后的变价款,以“老赖”在共有财产中所占份额为限。
南京
2014年4月14日,街头的大屏幕滚动播放着“老赖”相关信息。从当日起,南京六合法院在该区最繁华的地段楼宇最大的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第一批27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的信息包括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码、执行标的、执行依据案号等。据介绍,这27名被执行人涉及的案件有民间借贷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等,执行标的从1.5万到2500万元。
太原
2014年8月14日,山西太原街头的大型显示屏滚动播放第二批“老赖”信息。2014年3月23日,6名“老赖”的照片及其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出现在太原闹市区的LED显示屏上。曝光第4日,就有一名“老赖”主动还钱。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运用这一方式缓解“执行难”难题。通过借鉴第一次经验,该院将第二批“老赖”名单通过大屏幕曝光。
长春
2016年3月16日下午,长春市人民大街与*大路交会处,一块LED大屏幕公布了24名“老赖”的名单,还包括他们的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还有本人的特大照片及未履行的标的额。
4、最新举措
1、2015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部三家联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同时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新规定首次提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将限制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附: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2、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修改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12月1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本月全面运行,“老赖”今后将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2016年2月底以后,人民法院将与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网络对接,对被执行人在全国任何一家银行的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执行法院可直接通过网络方式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
根据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和金融机构将通过网络方式发送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今后,执行法官足不出户,鼠标一点就能对被执行人在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财产查得到、冻得住、扣得了。
5、最高人民法院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截至2015年12月17日,芝麻信用通过其信用平台,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机票、租车、贷款等超过13万人次,5300多名失信被执行人因此主动还清债务,其中1500多名失信被执行人属于长达三四年一直逃避执行的老赖。
5、失信名单
2018年
证监会第一批“老赖”名单
2018年6月1日,中国证监会将第一批特定严重失信人名单报送铁路和民航部门,对“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和“逾期不履行证券期货行政罚没款缴纳义务当事人”的两类资本市场“老赖”进行联合惩戒。第一批31名资本市场“老赖”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示,并在公示期满后,限制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和民用航空器。
严重失信人
证监会的第一批“老赖”名单公示后效果明显,在6月下旬,当事人杨某某主动联系派出机构,缴纳拖欠一年多的罚款,证监会依规将其从名单中移除。邢某、钱某某、杨某某等人主动缴纳全部罚款,证监会也依规不再将其列入拟公布名单。
证监会发布第二批“老赖”名单
2018年7月2日晚间,证监会发布第二批资本市场“老赖”名单,共有46人,其中包括“黑嘴”廖英强、牛散朱康军等。据“信用中国”网站披露的名单显示,廖英强等人被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和民用航空器,而这些“老赖”均为不缴纳证监会行政处罚罚没款的当事人。
7月2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了第二批资本市场“老赖”名单,共有46人,均为不缴纳证监会行政处罚罚没款的当事人。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未缴纳完毕罚没款,将被列入资本市场“老赖”名单。对在法定期限内不缴纳罚没款的,证监会将依据《行政强制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由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直至罚没款缴纳义务履行完毕。
在此次公示的46人中,有14人涉及到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金亚科技。名单中的罗进、何苗、李国路、刘红、王海龙、陈维亮、陈宏、张晓庆等人分别系金亚科技2014年年度报告签字董事、金亚科技2014年年度报告签字独立董事、出纳。
在第二批“老赖”名单中,其中不乏资本市场大鳄,如鲜言就在其中。鲜言时任多伦股份实控人及董事长,通过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虚假申报等方式,影响“多伦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违法所得共计5.78亿元。2017年3月30日,证监会在其官网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鲜言操纵“多伦股份”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5.78亿元,并处以28.91亿元罚款。
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廖英强的名字也出现在“老赖”名单中。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被证监会处罚1.29亿元。
此外,知名牛散朱康军也在“老赖”名单中,据查明,朱康军利用陈某明等42个人的49个账户,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信托账户、公司账户操纵铁岭新城和中兴商业两只股票,在2013年9月9日至12月26日,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利用账户组,连续买卖铁岭新城的违法行为,在其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影响两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针对朱康军操纵股票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朱康军违法所得2.678亿元,并处以2.678亿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