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期权
场外期权(OvertheCounterOptions,一般简称为OTCoptions,也可译作“店头市场期权”或“柜台式期权”)是指,在非集中性的交易场所进行的非标准化的金融期权合约的交易。
1、概述
场外期权(OvertheCounterOptions,一般简称为OTCoptions,也可译作“店头市场期权”或“柜台式期权”)是指,在非集中性的交易场所进行的非标准化的金融期权合约的交易。
场外期权
场外期权在非集中性的交易场所进行的非标准化的金融期权合约,针对上市的个股设计,能够覆盖90%的股票(ST股、次新股等受到限制)。场外期权以做市商模式为主,由券商担任所有投资者的对手方。
简单来说,客户仅需按交易规模支付某一比例的权利金,就能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股票。
场外期权的参于者主要为投资银行或其它的专业及机构性投资者。故于一般投资者眼中,场外期权市场的透明度相对会较低。然而,由于权证发行人很多时都会透过场外期权去对冲已卖出权证的风险。故此,场外期权的引伸波幅水平及变化,对一般权证投资者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根据交易场所是否是集中性的以及期权合约是否标准化,期权分场外期权和场内期权。场内期权与场外期权的区别最主要就表现在期权合约是否标准化。
2、特点
场外期权
场外期权市场的参与者可以因各自独特的需要,度身订做一份期权合约和拟定价格,然后通过场外期权经纪或自己直接找寻交易对手。交易所辖下的期权活动,均是通过交易所进行交易、清算,而且有严格的监管及规范,所以交易所能够有效地掌握有关信息并向市场发放,例如成交价、成交量、未平仓合约数量等数据。投资者均可在港交所的网页内找到这些信息。
至于场外期权,基本上可以说是单对单的交易,当中所涉及的只有买方、卖方及经纪共三个参与者,或仅是买卖双方,并没有一个*交易平台。故此,场外期权市场的透明度较低,只有积极参与当中活动的行内人(例如投资银行及机构投资者)才能较清楚市场行情,一般散户投资者难以得知场外期权的交易情况,比如期权的成交价以及引伸波幅水平等。
3、中国现状
我国场外期权自2017年开始爆发,年末存量交易笔数(5901笔)较年初(1700笔)增长247%,初始名义本金规模达到5011.36亿元。从证券公司场外衍生品合约的交易对手来看,商业银行、私募基金、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是场外衍生品市场的主要买方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2018年4月11日最新公布的场外证券业务开展情况报告(2018年第2期,总第29期)显示,2018年4月,证券公司开展权益类场外金融衍生品初始交易6220笔,场外衍生品名义本金规模新增1049.55亿,环比增长36.48%。期权交易集中度上升4%、互换交易集中上升1%,场外期权与收益互换集中度分别为88.09%、93.16%。
4、规定
场外期权
按照规定,个人投资者是禁止参与场外期权业务的。2017年9月27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关于加强风险管理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适当性管理的通知》,明确:
一、风险管理公司不得与自然人客户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风险管理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加强对客户的资信评估,防范信用风险。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风险管理公司应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流程,不得新增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业务。存续业务存在本通知禁止情形的,存续业务到期终止,不得续期。
但随着期权市场升温,不少私募将场外期权门槛降低,使得原本仅限于机构的金融衍生品,普通投资者也触手可及。
5、行业监管
场外期权
暂停券商与私募基金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
2018年4月10日晚间,暂停证券公司与私募基金开展场外期权的消息在市场上传播。媒体从业内获悉,券商确实收到监管部门窗口指导,自2018年4月11日起暂停证券公司与私募基金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证券公司不得新增业务规模,存量业务到期自动终止,不得续期。
有私募收到的通知显示:“受影响的交易对象包括所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产品,其他金融机构、资管产品和企业不受影响;产品范围包括所有场外衍生品;窗口指导范围:所有券商;受影响时间:暂时措施,待新规出台,按新规的标准执行。目前新规出台具体时间未定。